90年代末期,由于一次性聚苯乙烯發泡塑料餐具(簡稱“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大量使用造成了“白色污染”,我國開始在鐵路車站和旅客列車、長江及太湖等內河水域航運的客船和旅游船上禁止使用。隨后國家有關部門明確提出了2000年底前在全國范圍內淘汰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目標。由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與其他替代產品相比價格低廉,有市場需求,上述政策頒布后國內仍有部分企業生產、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鑒于此,我委2005年12月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列入了淘汰類產品。2011年,在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修訂過程中,根據部分協會、學會和專家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從淘汰類中刪除的建議,以及我們開展調查研究和征求意見的情況,暫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保留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淘汰類中,待適當時機從淘汰類中刪除。
在此次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部分條目進行調整的過程中,我們本著科學、合理決策的原則,再次就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有關問題聽取了有關協會和專家意見,進行了比較深入的調查研究,并就該條目的調整征求了環保部、工信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衛生部、食藥局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對該條目從淘汰類中刪除達成一致意見。因此,在此次《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第21號令)中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從淘汰類中刪除。刪除該條目主要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相關標準。針對群眾最關心的餐具毒性問題,我們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了檢驗。實驗結果表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符合《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樹脂衛生標準》(GB9692-1988)和《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GB9689-1988)。二是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使用后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通過回收、處理、再利用,可以生產建材、涂料、文具等多種產品,實現資源的再利用。三是國際上許多國家和地區一直在使用。除中國大陸之外的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如美國、歐盟、日本等,一直在生產和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并且還在不斷開發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新產品。四是可以節約石油資源。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質量輕,耗材少,可以降低原料消耗,符合資源節約的方向。五是社會環境已經發生變化。隨著經濟社會進步,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環境保護和城市衛生法規體系的不斷健全,隨手丟棄垃圾的行為已大幅減少,廢棄物回收體系逐步建立,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最初出臺禁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使用的環境已發生很大變化,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條目進行調整的時機基本成熟。
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抓緊進行生產許可管理、行業準入、回收體系建設、環境保護和監督執法等相關方面的準備工作,確保實現“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條目調整的平穩過渡和順利實施。
在此次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部分條目進行調整的過程中,我們本著科學、合理決策的原則,再次就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有關問題聽取了有關協會和專家意見,進行了比較深入的調查研究,并就該條目的調整征求了環保部、工信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衛生部、食藥局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對該條目從淘汰類中刪除達成一致意見。因此,在此次《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第21號令)中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從淘汰類中刪除。刪除該條目主要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相關標準。針對群眾最關心的餐具毒性問題,我們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了檢驗。實驗結果表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符合《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樹脂衛生標準》(GB9692-1988)和《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GB9689-1988)。二是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使用后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通過回收、處理、再利用,可以生產建材、涂料、文具等多種產品,實現資源的再利用。三是國際上許多國家和地區一直在使用。除中國大陸之外的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如美國、歐盟、日本等,一直在生產和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并且還在不斷開發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新產品。四是可以節約石油資源。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質量輕,耗材少,可以降低原料消耗,符合資源節約的方向。五是社會環境已經發生變化。隨著經濟社會進步,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環境保護和城市衛生法規體系的不斷健全,隨手丟棄垃圾的行為已大幅減少,廢棄物回收體系逐步建立,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最初出臺禁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使用的環境已發生很大變化,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條目進行調整的時機基本成熟。
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抓緊進行生產許可管理、行業準入、回收體系建設、環境保護和監督執法等相關方面的準備工作,確保實現“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條目調整的平穩過渡和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