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南寧市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十三屆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南寧市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建設,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同意北京市朝陽區等33個城市(區)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實施方案并確定為試點城市(區)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1﹞166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目標,妥善解決未經處理的餐廚廢棄物流向,提高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保障食品衛生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變廢為寶,化害為利,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二、工作目標
建立適合我市特點的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法規、政策、標準和監管機制,實現餐廚廢棄物定點投放、統一收運、集中處理,形成合理的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產業鏈,確保全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到2015年餐廚廢棄物集中收集率達75%,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理體系區域覆蓋率達90%,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90%,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率達90%。
三、組織機構
成立南寧市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市長
副組長: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市長
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秘書長
成員:市食安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城管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城鄉建委、市環保局、市教育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各一名主要領導,市公安局分管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食安辦,具體負責全市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建設等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安辦主任擔任,副主任由各成員單位的分管領導擔任,工作人員從相關成員單位抽調。
四、工作安排及分工
(一)嚴厲打擊生產、使用、銷售、購買“地溝油”的違法行為。
各縣(區)、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將整治“地溝油”工作作為食品安全整頓的重要內容。以城鄉結合部和城市近郊區為重點,仔細排查和清理生產“地溝油”的黑窩點,摸清“地溝油”原料來源和銷售渠道,對發現的問題追查到底,對黑窩點一律取締,嚴厲打擊有關違法犯罪行為。
以使用和生產食用油的食品生產企業為主要對象,加強對使用食用油的食品生產企業的食用油購貨記錄和票證檢查。重點檢查實際使用食用油與采購數量是否相符;采購不合格食用油的處理記錄;是否有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的行為。嚴厲查處無證生產加工食用油及在生產中摻雜摻假的行為以及使用“地溝油”生產食品行為。對使用“地溝油”的食品生產單位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以農村地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為重點整治區域,以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小食雜店為重點整治對象,對全市食用油銷售市場進行清查整頓。重點檢查食用油經營戶的進貨臺賬和索證索票記錄。發現有不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嚴肅查處經營假冒偽劣食用油的行為。
以城市(鎮)、礦區、旅游景區等餐飲業集中地為重點地區,以小餐館、餐飲攤點、火鍋店和學校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體食堂為主要對象,加強對餐飲單位的食用油購貨記錄和票證檢查,依法查處從非法渠道購進食用油和購買、使用“地溝油”的行為。對使用“地溝油”的餐飲服務單位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時間安排:2011年11月開始專項行動,2015年國家考核后結束。
牽頭單位:市食安辦
配合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質監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二)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機制,規范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理等環節的管理。
制定和完善餐廚廢棄物管理規定,要求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以集體食堂和大中型餐飲單位為重點,推行安裝油水隔離池、油水分離器等設施;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格并獲得相關許可或備案,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完善垃圾分類基礎設施建設,建立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理企業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管理,實行定點投放、統一收運、集中處理。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要建立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通用的信息平臺,對餐廚廢棄物管理各環節進行有效監控。
加大查處和收繳非法收運餐廚廢棄物運輸工具的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收運餐廚廢棄物的行為;對違法銷售或處置餐廚廢棄物的餐飲服務單位要依法予以處罰;對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內部集體食堂(餐廳)不按照規定處置餐廚廢棄物的,除進行處罰外,還要追究食堂(餐廳)所屬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時間安排:2012年6月完成管理體系建設,定期開展專項行動,2015年國家考核后結束。
牽頭單位:市食安辦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市法制辦、市教育局
(三)加快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建設。
根據國家批復的實施方案評審意見和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承諾書,積極開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建設工作。項目處理規模為日處理能力200噸,餐廚廢棄物產生指標按0.80噸/萬人計,處理工藝采用厭氧發酵技術。廠址選擇在南寧市石西有機復合肥料廠空地內,用地約40畝,總投資估算為1.2億元。做好厭氧發酵前的預處理、餐廚廢棄物處理過程的監控、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項目建設及運行過程的環境質量監控、資源化產品安全性評估等工作,建立項目運行全過程的監管體系。采用BOT模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實施項目建設,促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產業的發展。
時間安排:2011年開工建設,2013年建成并投產使用,2015年通過國家的考核驗收。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城鄉建委、市環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有關部門要強化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堅持誠信守法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要嚴格執行生產衛生標準和操作規范,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強對食品原料的檢驗檢測,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向監管部門報告。
(二)建立縣(區)長負責制。城市是餐廚廢棄物的主要產生地,城市周邊是餐廚廢棄物收運和“地溝油”提煉的主要集散地。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是城市綜合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縣(區)長負責制,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結合實際進一步制定具體整治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分工,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統籌抓好各項措施落實。各縣(區)、開發區要加強對本轄區“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導。
(三)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任務分工,認真安排和做好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要加強餐飲業行業管理,引導餐飲企業誠信經營。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食品生產單位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要加強對流通環節經營食用油的監督,嚴厲打擊經營“地溝油”和非正規來源食用油的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管,監督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并執行食品原料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嚴厲打擊購買、使用“地溝油”和非正規來源食用油的行為。衛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食用油的風險監測,完善相關檢測方法。
(四)建立健全監管和執法聯動長效機制。各縣(區)、開發區及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長效的監管信息交流和反饋機制、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及時通報情況,形成聯動打擊合力,實現對“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的全程監管,確保不留隱患和死角。
(五)加強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
1.認真組織督導檢查。各縣(區)、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對“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逐級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扎實、效果顯著的,要給予鼓勵表揚。對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整改,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情況適時組織督查組對各縣(區)、開發區、各有關部門開展“地溝油”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2.充分發揮社會和輿論監督作用。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有獎舉報制度,支持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要定期向社會公布在“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管理方面出現問題的企業和單位,并納入企業誠信記錄。要支持新聞媒體及時報道有關工作措施、進展和成效,對使用“地溝油”的餐飲企業和制售窩點予以曝光。
3.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宣傳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引導群眾科學消費,提高群眾的健康意識、食品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強化企業誠信和行業自律教育,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律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環境。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開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意義,引導餐飲企業、單位食堂和社會公眾廣泛參與。
六、工作經費
由各牽頭單位根據工作要求單獨編制詳細經費預算報市財政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