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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口食用植物油合格證明材料的說明

   2013-01-08 262
核心提示: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食用植物油檢驗監管的通知》(國質檢食函〔2012〕229號)和《關于做好進口食用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食用植物油檢驗監管的通知》(國質檢食函〔2012〕229號)和《關于做好進口食用植物油檢驗監管工作的補充通知》(質檢食函〔2012〕493號)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進口食用植物油報檢時,進口商應當提供該批產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證明材料,即產品檢測報告。根據全國進出口食品安全食用植物油協作組研究并提出的關于檢測報告相關要求的建議,現就進口商提供檢測報告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每批散裝食用植物油和首次向中國出口的預包裝食用植物油報檢時,進口商應當提供至少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衛生指標和強制指標的檢測報告,鼓勵進口商提供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所有指標的檢測報告。
 
  二、預包裝食用植物油再次進口時,除提供首次進口檢測報告復印件外,進口商還應當提供經其風險分析確定的重要指標和檢驗檢疫機構指定指標的檢測報告。
 
  三、進口商提供檢測報告包括的檢測項目應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更新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最新規定。
 
  四、目前,全國進出口食品安全食用植物油協作組根據現行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部分進口食用植物油衛生指標和強制指標進行了梳理(附件1),供參考執行。總局對進口食用植物油規定了指定指標(附件2),請照此執行。
 
  各局在執行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總局。
 
  進出口食品安全局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進口食用植物油衛生指標和強制指標(供參考)
 
  附件2:   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進口食用植物油指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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