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美國健康與人類服務部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發布了“水產品危害及控制指南”第四版。本指南與FDA頒布的水產品法規(21 CFR 123)和控制傳染性疾病法規(21 CFR 1240)有關,該法規要求水產品的加工者應建立和實施與其生產操作相適應的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那些最終法規是1995年12月18日正式公布的,并于1997年12月18日生效,法規中制成法典的部分列在附錄8中。
本指南現在是作為對“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培訓教程”的配套文件,它是由海產品HACCP培訓和教育聯盟制定的。聯盟是聯邦和州執法者的組織,包括FDA、研究院和水產品企業。FDA鼓勵水產品的加工者在建立HACCP體系時共同使用這兩份材料,這兩份資料可在后文中閱讀或下載。
該版指南對第三章關于確定潛在相關物種和處理的危害、表#3-2潛在的脊椎動物物種有關的危害、表#3-3潛在的脊椎動物物種有關的危害、表#3-4生產過程中的潛在危害、第4章對來自捕獲區域的病原體的控制、第5章中關于寄生蟲的控制、第6章中關于天然毒素的控制、第7章中關于鯖魚毒素(組胺)形成、第8章與其他分解有關的危害、第9章關于環境化學污染物和農藥的控制、第10章涵蓋甲基汞控制的部分已被重寫,FDA正接受甲基汞定量風險評估,這可能導致重新評估其風險管理策略、第11章中有關水產養殖藥物控制、第12章中對由于溫度/時間控制不當導致病原體生長和毒素形成(除肉毒梭菌外)的控制、第13章中對肉毒梭菌毒素形成的控制、第14章對因干燥不充分而導致病原體生長和毒素形成的控制、第15章水合面糊混合物中金黃色葡萄球菌毒素的形成控制、第16章對蒸煮后病原體殘留的控制、第17章對保留原產品特性加工處理后存活的病原體控制、第18章巴氏殺菌后病原體的控制、第19章對致敏劑和禁用食品/色素添加劑的控制、第20章對金屬雜質的控制、第21章對玻璃雜質的控制和附錄作了修改。
第一章 總則.pdf
第二章 HACCP計劃的危害分析和發展.pdf
第三章 確定潛在相關物種和處理的危害.pdf
第四章 對來自捕獲區域的病原體的控制.pdf
第五章 寄生物.pdf
第六章 天然毒素.pdf
第七章 鯖魚毒素(組胺)形成.pdf
第八章 與其他分解有關的危害.pdf
第九章 關于環境化學污染物和農藥的控制.pdf
第十章 甲基汞.pdf
第十一章 水產養殖的藥物.pdf
第十二章 對由于溫度_時間控制不當導致病原體生長和毒素形成(除肉毒梭菌外)的控制.pdf
第十三章 肉毒梭菌毒素的形成.pdf
第十四章 對因干燥不充分而導致病原體生長和毒素形成的控制.pdf
第十五章 水合面糊混合物中金黃色葡萄球菌毒素的形成.pdf
第十六章 蒸煮后病原體殘留.pdf
第十七章 保留原產品特性加工處理后存活的病原體.pdf
第十八章 巴氏殺菌后病原體的控制.pdf
第十九章 對致敏劑和禁用食品_色素添加劑的控制 .pdf
第二十章 金屬雜質.pdf
第二十一章 玻璃雜質.pdf
附錄一 表格.pdf
附錄二 產品工藝流程圖示例.pdf
附錄三 關鍵控制點的判斷樹.pdf
附錄四 細菌性病原體的生長和滅活.pdf
附錄五 在法規和指南中FDA和EPA的安全標準.pdf
附錄六 日本和夏威夷生吃魚的通俗名稱.pdf
附錄七 對水產品加工和公共健康影響最大的細菌和病毒病原體.pdf
附錄八 水產品加工安全衛生規程和水產品進口.pdf
美國FDA水產品HACCP法規第123部分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