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標簽是以文字、符號、數字、圖形說明飼料、飼料添加劑和飼料原料內容的一切附簽或其他說明物。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2017年修正本)(國務院令第609號)第二十條規定,出廠銷售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包裝,包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包裝上應當附具標簽。標簽應當以中文或者適用符號標明產品名稱、原料組成、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凈重或者凈含量、貯存條件、使用說明、注意事項、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企業名稱以及地址、許可證明文件編號和產品質量標準等。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還應當標明“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字樣,并標明其通用名稱、含量和休藥期。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動物源性飼料,還應當標明“本產品不得飼喂反芻動物”字樣。
GB 10648-2013 《飼料標簽》是飼料標簽的通用要求,除此之外,還包括其他相關法規的要求,生產企業可根據不同的飼料種類查閱參考。比如:
對于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標簽要求,除了GB 10648-2013中的規定外,還可以參考SN/T 3491-2013《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標簽查驗規程》中的內容。
對于轉基因產品的標簽要求,可參考《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本)(農業部令第10號)中的相關規定。
對于寵物飼料的標簽要求,應當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0號附件3《寵物飼料標簽規定》的要求制定產品標簽,2019年9月1日以后生產的國產和進口寵物飼料產品所附具的標簽,應當符合《寵物飼料標簽規定》的要求。
第二部分 GB 10648-2013《飼料標簽》標準介紹GB 10648-2013 《飼料標簽》適用于商品飼料、飼料添加劑和飼料原料(包括進口產品),不包括可飼用原糧、藥物飼料添加劑和養殖者自行配制使用的飼料。不得標示具有預防或者治療動物疾病作用的內容。但飼料中添加藥物飼料添加劑的,可以對所添加的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作用加以說明。
食品伙伴網將標準中的大部分標簽要求以表格形式梳理出來,標準文本內容本身為表格的內容不再重復介紹。
一、應當標示的內容飼料標簽應當標示的基本內容包括:衛生要求、產品名稱、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原料組成、產品標準編號、使用說明、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及方法、行政許可證明文件編號、生產者、經營者的名稱和地址、其他內容。
1、衛生要求飼料、飼料添加劑和飼料原料應符合相應衛生要求。
飼料和飼料原料應標有“本產品符合飼料衛生標準”字樣,以明示產品符合GB 13078-2017《飼料衛生標準》的規定。
2、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采用通用名稱。 在標明通用名稱的同時,可標明商品名稱,但應放在通用名稱之后,字號不得大于通用名稱。 | ||
產品類別 | 標注字樣 | 通用名稱 |
飼料添加劑 | 飼料添加劑 | 與《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一致 |
飼料原料 | 飼料原料 | 與《飼料原料目錄》一致 |
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 | / | 與農業部相關公告名稱一致 |
進口飼料、進口飼料添加劑 | ||
混合型飼料添加劑 | / | 混合型飼料添加劑+《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中規定的產品名稱或類別; 如果產品涉及多個類別,應逐一標明;如果產品類別為“其他”,應直接標明產品的通用名稱。 |
飼料(單一飼料除外) | / | 以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復合預混合飼料、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或維生素預混合飼料中的一種表示,并標明飼喂對象。 可在通用名稱前(或后)標示膨化、顆粒、粉狀、塊狀、液體、浮性等物理狀態或加工方法。 |
飼料和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的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的標示要求詳見GB 10648-2013 《飼料標簽》標準的表1和表2。
4、原料組成 產品類別 | 標明 | 備注 |
配合飼料 | 主要飼料原料名稱和(或)類別、飼料添加劑名稱和(或)類別 | 飼料原料名稱和類別應與《飼料原料目錄》一致;飼料添加劑名稱和類別應與《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一致。 |
濃縮飼料 | ||
精料補充料 | ||
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 飼料添加劑名稱、載體和(或)稀釋劑名稱 | 飼料添加劑若使用了載體和(或)稀釋劑的,應標明載體和(或)稀釋劑的名稱。 |
混合型飼料添加劑 | ||
動物源性蛋白質飼料、植物性油脂、動物性油脂若添加了抗氧化劑,還應標明抗氧化劑的名稱。 |
產品類別 | 標明 | 備注 |
飼料、飼料添加劑產品 | 產品所執行的產品標準編號 | / |
進口登記管理的產品 | 進口產品復核檢驗報告的編號 | 不實行進口登記管理的產品可不標示此項。 |
產品類別 | 標明 |
配合飼料 | 飼喂階段 |
精料補充料 | |
濃縮飼料 | 添加比例或推薦配方及注意事項 |
復合預混合飼料 | |
飼料添加劑 | 推薦用量及注意事項 |
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 | |
維生素預混合飼料 |
產品類別 | 標明 |
包裝類產品 | 產品包裝單位的凈含量 |
罐裝車運輸產品 | 運輸單位的凈含量 |
固態產品 | 使用質量標示 |
液態產品、半固態或粘性產品 | 可用體積或質量標示 |
以質量標示時,凈含量不足1kg的,以克(g)作為計量單位;凈含量超過1kg(含1kg)的,以千克(kg)作為計量單位。 以體積標示時,凈含量不足1L的,以毫升(mL或ml)作為計量單位;凈含量超過1L(含1L)的,以升(L或l)作為計量單位。 |
生產日期 |
應標明完整的年、月、日。 進口產品中文標簽標明的生產日期應與原產地標簽上標明的生產日期一致。 |
保質期 |
用“保質期為天____(日)或____月或____年”或“保質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表示。 進口產品中文標簽標明的保質期應與原產地標簽上標明的保質期一致。 |
貯存條件及方法 |
應標明貯存條件及貯存方法。 |
行政許可證明文件編號 |
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應標明行政許可證明文件編號。 備注:許可證明文件是指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證書,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以及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的統稱。 |
類別 | 標明 |
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 | 與行政許可證明文件一致的生產者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及其郵政編碼、聯系方式。 |
不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 | 與營業執照一致的生產者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及其郵政編碼、聯系方式。 |
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 | 除標明上述相關信息外,還應標明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
進口產品 | 與進口產品登記證一致的生產廠家名稱,以及與營業執照一致的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的銷售機構或代理機構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方式等。 |
產品類別 | 標明 |
動物源性飼料 | 標明源動物名稱。 乳和乳制品之外的動物源性飼料應標明“本產品不得飼喂反芻動物”字樣。 |
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產品 | 在產品名稱下方以醒目字體標明“本產品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字樣。 標明所添加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通用名稱。 標明本產品中藥物飼料添加劑的有效成分含量、休藥期及注意事項。 |
委托加工產品 | 除標準第5章規定的基本內容外,還應標明委托企業的名稱、注冊地址和生產許可證編號。 |
定制產品 | 標明“定制產品”字樣。 除標準第5章規定的基本內容外,還應標明定制企業的名稱、地址和生產許可證編號。 定制產品可不標示產品批準文號。 |
進口產品 | 用中文標明原產國名或地區名。 |
轉基因產品 |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
其他:可以標明必要的其他內容,如:產品批號、有效期內的質量認證標志等。 |
除了上述的具體要求外,還有一些基本要求,包括:
印制材料應結實耐用;文字、符號、數字、圖形清晰醒目,易于辨認。
不得與包裝物分離或被遮掩;應在不打開包裝的情況下,能看到完整的標簽內容。
罐裝車運輸產品的標簽隨發貨單一起傳送。
應使用規范的漢字,可以同時使用有對應關系的漢語拼音及其他文字。
應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常用計量單位在其附錄中有相應說明。
一個標簽只能標示一個產品。
以上就是有關飼料標簽的內容,飼料其他方面的內容介紹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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