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盟中央:
《關于加強外賣餐飲業法治化監管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臺盟中央提出的有關建議,對于規范網絡餐飲經營行為,推動網絡餐飲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參考意義。近年來,網絡餐飲行業快速發展,方便了人民群眾生活,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在保供給、促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的快速擴張和新模式的不斷涌現,網絡餐飲領域食品安全問題不斷暴露出來。針對網絡餐飲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市場監管部門不斷健全監管制度,加大監管力度,創新治理舉措,已開展了如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網絡餐飲監管制度
2018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明確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相關法定管理義務,如實名登記、食品安全管理、審查許可證等;第一百三十一條明確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履行相關義務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2019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進一步強化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責任,規定多次出現入網食品經營者違法經營或者入網食品經營者的違法經營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為加強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證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2017年9月,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在資質審查、信息公示、原料控制、餐食加工制作、配送管理等方面對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出具體要求。
二、督促落實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主體責任
市場監管部門督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并執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食品安全制度,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對涉及消費者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及時處理。
2020年9月,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要求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對新入網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地核查,確保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對平臺上存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自查,及時下線無證店鋪。利用平臺技術優勢,建立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數據庫,推行許可證到期前提醒、許可證超期下線。要求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嚴格審核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上傳的食品經營許可及相關經營信息,確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實、及時更新。督促分支機構、代理商、合作商等主動向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嚴格執行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查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動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數據和平臺分支機構、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
市場監管總局多次約談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督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制定送餐服務管理規范,加強送餐人員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保障送餐人員個人衛生,保障配送容器安全無害、清潔衛生,并定期清洗消毒;督促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按照《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并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
三、規范餐飲加工制作和配送等行為
2018年6月修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對餐飲食品制作、餐飲具清洗消毒、餐飲外賣配送等提出了具體要求。2021年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 31654—2021),對餐飲食品加工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外賣配送和信息標注等提出具體要求。2021年2月,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了《外賣餐品信息描述規范》(GB/T 40041—2021),規范外賣餐品的名稱、品類、主要原料、口味、份量、制作方法、口感等方面內容的描述。
市場監管總局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按照《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要求,督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對配送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和考核,督促配送人員保持配送容器清潔。加快實行外賣餐食封簽,確保食品配送過程不受污染。鼓勵使用環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飲具和包裝材料,大力推行無接觸配送。
市場監管總局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屬地實際,大力推行網絡訂餐食安封簽,加強和規范送餐環節食品安全管理。遼寧省對14個地市全部實施食安封簽,投放食品安全封簽1000萬份。寧夏銀川制定外賣食安封簽管理方案,協調美團、餓了么分批印發封簽800萬份。
四、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市場監管總局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根據《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全面實施風險分級管理。明確不同類型、不同風險等級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監管措施,并根據監督檢查、監督抽檢、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等監督管理記錄實施動態調整,結合當地監管資源和監管水平,合理確定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不斷提升監管效能。
五、落實小餐飲監管責任
《食品安全法》明確,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餐飲的管理為地方事權。《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小餐飲屬于上述規定的規制范圍。《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對小餐飲網絡經營作出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目前,各省結合地方實際制定了具體管理辦法。對于小餐飲入網經營等問題,應按照地方制定的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網絡餐飲標準體系。繼續完善餐飲業標準體系,支持餐飲服務企業和上下游相關單位開展標準化試點建設,鼓勵餐飲相關行業協會制定行規行約和相關標準,推廣食品安全管理先進經驗,推動餐飲行業規范化發展。
二是加強信用風險分級管理。加快修訂出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將食品領域嚴重違法失信情形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加快實施《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的實施意見》,開展食品領域信用監管,強化信用信息公示、事前防范和事中監管、失信懲戒和社會共治,推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對包括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內的企業實施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逐步實現監管效能最大化、監管成本最優化。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編制《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1年版)》《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1年版)》,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
三是規范小餐飲經營行為。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措施,通過取締一批、規范一批、提升一批,推動小餐飲管理水平提升。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加強政策引導,創造條件,推動“小餐飲”集中經營,推動原料配送、餐飲具清洗消毒、后廚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健康體檢等統一管理,促進小餐飲向集約化規范化轉型升級。
四是加強網絡餐飲配送管理。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網絡餐飲配送環節食品安全管理,督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強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推廣餐食封簽、無接觸配送等送餐新模式,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感謝臺盟中央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