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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整頓規范生豬屠宰市場的通告(丹政發〔2007〕8號)

   2011-04-06 645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了加強生豬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了加強生豬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遼寧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就整頓和規范生豬屠宰市場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強化生豬定點屠宰,堅決取締私屠濫宰。生豬必須到市、縣(市)政府指定的丹東雙利肉聯加工有限公司、丹東市德華肉聯有限公司、丹東雙增食品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鳳城市鳳利肉類加工有限責任公司、寬甸縣瑪莉藍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和鄉鎮所在地生豬定點屠宰廠屠宰。丹東市機械化養豬工廠繼續實行自養、自宰、自銷。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屠宰生豬。

  二、強化肉品品質檢驗,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各生豬定點屠宰廠要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制度,肉品品質檢驗必須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經動物產品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由動監部門和生豬定點屠宰廠加蓋動物產品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并出具“兩證”方可放行出廠;未經檢疫檢驗或者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不得出廠。

  三、強化市場監督管理,實行“兩證”市場準入制。生豬產品必須憑動監部門《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生豬定點屠宰廠《畜禽產品檢驗合格證》上市流通,并實行索證索票制度。嚴禁注水肉、種公母豬肉、病害肉、未經檢疫檢驗和檢疫檢驗不合格的鮮凍生豬產品上市銷售。嚴禁飯店、賓館、集體伙食以及熟食品加工等單位和個體經營業戶使用非定點屠宰廠屠宰的生豬產品。

  四、強化外埠肉品監管,實行集中批發經營。外埠進入我市銷售生豬產品,事先必須到市、縣(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申報備案,接受監督管理,并到指定的生豬產品批發市場(丹東市內批發市場設在丹東雙利肉聯加工有限公司院內)進行集中復驗和批發,查驗票據,繳納有關稅費。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歡迎社會各界監督,積極檢舉揭發屠宰加工銷售的不法行為。舉報電話:2850508、2122056。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丹東市人民政府

  二ОО七年二月二日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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