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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動物檢疫監督能力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02 724
核心提示:為深入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持續強化動物檢疫監督能力建設,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動物檢疫監督能力提升行動的通知》(農辦牧〔2021〕40號)要求,我廳制定了《陜西省動物檢疫監督能力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各市(區)農業農村局,廳屬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持續強化動物檢疫監督能力建設,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動物檢疫監督能力提升行動的通知》(農辦牧〔2021〕40號)要求,我廳制定了《陜西省動物檢疫監督能力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陜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聯系人:代德華    電話:029-87317266)

陜西省動物檢疫監督能力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進一步加強動物檢疫監督能力建設,夯實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礎,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動物檢疫監督能力提升行動的通知》(農辦牧〔2021〕4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在全省開展動物檢疫監督能力提升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行動,集中查找和整改當前動物檢疫監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快構建縱向貫通、橫向協同、運行高效的工作機制,著力建設懂法守法、精通業務、紀律嚴明的工作隊伍,進一步完善陜西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平臺,努力提升動物檢疫監督能力和水平,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公共衛生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完善工作機制,提升運行效能。各地要圍繞“以監促檢、以檢促防”的思路,針對機構改革后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運行中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進一步理順動物檢疫監督工作機制,強化工作銜接和業務協同。一是完善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業務銜接機制。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逐級明確承擔動物檢疫工作職責的機構,對檢疫工作職責不明確的,要盡快商相關部門落實責任,明確職責,確保動物檢疫服務不缺位、職責不落空、工作有人干。要加強對轄區內動物檢疫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采取日常監督和定期檢查的方式,結合重點工作任務指導服務和動物防疫檢查考核,督促落實檢疫監督工作。二是完善動物檢疫工作與監督、執法工作協同機制。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工作調度,強化溝通協調,推動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與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資源共享、信息互通、聯合監管,明確違法違規線索移交程序、時限、處理情況反饋等要求,建立起動物檢疫監督執法全程緊密協作機制。三是完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與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合作機制。要充分發揮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技術優勢和資源優勢,及時準確掌握動物疫病狀況,了解動物健康水平,強化動物檢疫監督工作技術支持。

(二) 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履職能力。各地要把加強動物檢疫隊伍建設作為落實動物檢疫監督制度的關鍵舉措,強化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依法履職能力。一是加強官方獸醫信息管理。要對轄區內官方獸醫信息重新審核,及時登錄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臺完善人員信息,按要求新增新任命官方獸醫信息,對已調整出動物檢疫崗位的人員要及時注銷信息。加強電子出證賬號管理,嚴防轉借、盜用。二是加強官方獸醫培訓。省動物衛生與屠宰管理站要組織做好官方獸醫師資培訓、知識問卷調查、線上考試和檢疫技能比武等工作,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組織官方獸醫、協檢人員按時參加,組織學習動物防疫法及有關動物防疫檢疫規定。三是規范官方獸醫履職。要督促指導官方獸醫嚴格按照動物檢疫規程實施檢疫,規范檢疫工作記錄,并在出證后實時上傳檢疫信息,原則上不得離線出具或者延遲上傳檢疫證明。省動物衛生與屠宰管理站要定期調度陜西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平臺動物檢疫電子出證系統檢疫證明出具情況,由我廳向有關市(區)通報調度情況。各地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不檢疫即出證、違規出證,以及違規使用、倒賣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等行為。

(三)應用信息手段,強化智慧監管。各地要積極推進動物檢疫監督信息化工作,加快構建畜禽免疫數量與檢疫申報數量相結合、產地檢疫與運輸監管相結合、啟運地出證與目的地反饋相結合的智慧監管模式。一是提升動物檢疫網上申報覆蓋率。各地要積極督促指導轄區內養殖場戶、屠宰廠(場)在陜西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平臺備案和錄入基礎信息,提高網絡檢疫申報率,提升檢疫工作效率。二是推進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證明工作。省動物衛生與屠宰管理站要以推進動物檢疫電子證照為契機,進一步完善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逐步做到與畜禽免疫電子檔案、官方獸醫信息管理系統等相關聯,通過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證明實現動物檢疫在線監管。三是加強動物檢疫監督閉環管理。各地要按規定做好動物運輸車輛的備案管理,落實跨省道路運輸動物經指定通道入境或過境制度,強化落地監管,督促指導養殖場戶、屠宰廠(場)、承運人等生產經營主體及時反饋落地信息,實現動物調運啟運地、途經地、目的地全程閉環管理。要充分利用陜西動物衛生監督平臺,加強轄區內到達動物落地監管的調度,對外省調入動物未經指定通道、落地未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處罰。

三、進度安排

(一) 部署階段(2021年10月31日前)。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當地實際,細化工作目標,將任務明確到具體單位和個人,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 實施階段(2021年11月1日-2022年4月30日)。各地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扎實開展各項工作,對重點工作、重點地區實行現場指導、跟蹤推進,確保行動取得實效。要針對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認真研究、及時報告、集中整改,推動行動成果的轉化應用,建立動物檢疫監督工作長效機制。

(三)總結階段(2022年5月1-31日)。各地要對本次行動進行全面總結,認真梳理存在的問題和經驗做法,于2022年5月16日前將總結報送我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動物檢疫監督能力提升行動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立足當地實際,明確目標任務,強化責任落實。與動物衛生監管百日專項整治行動相結合,進一步鞏固拓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百日專項打擊行動成果,細化實化工作措施,落實落細工作責任,確保順利完成既定目標任務。

(二)強化宣傳培訓。各地要加強對官方獸醫的宣傳培訓和業務指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微信等多種渠道宣傳政策,營造氛圍;通過培訓班、研討會和技術講座等多種形式,強化技能培訓;采取技能比武、知識競賽和案件評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實操實訓,切實提高官方獸醫動物檢疫監督能力和水平。

(三)開展警示教育。加強對官方獸醫警示教育,對業務不熟、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的,要強化教育培訓;對不適宜動物檢疫工作的,要堅決調整和撤換;對違法違規的,要注銷資格;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建立健全監督舉報機制,公開監督舉報電話,發揮群眾、媒體等社會監督作用,查處曝光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打造一支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工作隊伍。

(四)及時報送信息。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健全動物檢疫監督能力提升行動信息報送機制,成立工作專班,負責行動的組織協調、信息報送和問題整治等工作,確定一名聯絡員,于11月1日前將聯絡員姓名、單位、職務、聯系方式(附件1)報送我廳。厘清市、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名稱、職能、人員情況,以及鄉鎮派出機構改革情況,填寫附件2、3,并形成業務銜接機制專題報告,于11月12日前報送我廳。

   附件

:1.動物檢疫監督能力提升行動聯絡員登記表

2.市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情況調查表

3.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鄉鎮機構情況調查表

4.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鄉鎮機構情況調查表匯總示例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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