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林水利、農業水利)委(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管工作,促進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和產業健康發展,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安全監管意識,充分發揮體系監管作用
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屬地化管理原則,各區縣農業部門要切實履行好本地區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充分認識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動對轄區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生產、加工、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有效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各地、各單位成立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領導小組要嚴格落實責任,行政監管部門和農業行政執法單位要密切配合,切實履行職責。
二、強化監管環節和措施,建立定期監管制度
所有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試驗、生產、加工、經營等活動的單位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建立監管檔案,原則上每半年檢查一次,把握好“一個重點、三個環節”。
(一)重點加強試驗研究環節的監管。課題組組長是轉基因實驗研究、中間試驗和環境釋放生物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其次是研究所所長和單位法人;單位或課題組要制訂試驗場所安全控制制度(含上級監督部門電話)、隔離控制措施、應急預案等,并上墻;實驗室和基地要設置門禁、攝像監控和門崗進出登記;完善實驗室記錄記載,材料保管、領用、銷毀記錄完整;試驗結束后對收獲物專人保管,對殘余物滅活處理,確保沒有活體材料進入環境。同時,科研教學單位要把安全評價放在重要位置,安全評價與研究同步,提高產業化速度。
(二)強化新品種審定環節的監管。加強對省級審定的農作物新品種的監管,對所有參加新品種審定的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等品種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打擊虛假申報,發現問題的要按照《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各區縣和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加強監管。
(三)強化對經營和進出口環節的監管。對經營和進出口許可、經營條件、標識等進行定期檢查,對市場上列入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業轉基因食品進行抽檢,對加工原料含有轉基因成分而未標識的不得在市場上銷售。
(四)強化對生產加工單位的監管。對轉基因植物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生產、運輸、貯存等環節進行監管。
三、開展抽樣檢查,強化執法檢查力度
2013年全市抽檢任務,主要包括抽樣農作物種子和農產品60份進行轉基因成份測定。承擔檢測任務的農業部農業轉基因檢測中心(重慶大學)要制定年度抽樣檢測計劃,加強自身檢測能力建設,提高檢測的準確度。
各區縣農業部門和農業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加工許可證、標識檢查驗證的執法工作。摸清本地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研究、進口、生產加工、銷售、標識等基本情況,制定全年執法檢查計劃,明確執法檢查的具體要求和檢查重點。執法檢查小組成員要認真學習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規及配套文件,提高認識,加強責任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四、強化宣傳培訓力度,做好正確的引導工作
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是一項高科技生物技術,它能給國家和農民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顯著的社會與生態效益,其發展勢頭成逐年倍數遞增。當前,廣大市民對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缺乏了解,要用科技下鄉、板報、墻報、電視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轉基因安全知識,提高公眾認知水平,為農業轉基因技術健康發展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五、規范行政審批程序
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從事農業轉基因實驗研究和中間試驗的單位,在試驗開始前按《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提交相關材料到重慶市農業轉基因安全管理辦公室備案;進入中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以及申請安全證書的單位,按《辦法》第二十二條至二十四條提交相關材料向市農委提出申請并報農業部審批;進口轉基因生物單位的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向市農委提出申請并報農業部審批;生產和加工企業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向市農委提出申請標識和加工許可審批。
為強化屬地管理原則,以上所有報備和申請材料須經當地區縣農業部門登記蓋章后逐級上報。
六、有關要求
各區縣和各單位的年度監管總結和檢測報告于2013年11月底前報市農業轉基因安全監管辦公室(市農委科教處),市農委根據檢測報告和工作總結撥付檢測和試點單位監管經費。
聯系人:李淑平;聯系電話:89133172;
電子郵箱: 4952850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