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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集成服務基地試點工作的通知 (市監質函〔2024〕1號)

   2024-01-08 324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關于加快構建高水平質量基礎設施、創建質量基礎設施集成服務基地的部署要求,鼓勵支持地方探索質量基礎設施服務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舉措,進一步提升質量基礎設施服務效能,經各地推薦、專家評審和綜合遴選,現確定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集成服務基地(以下簡稱集成服務基地)試點名單并公布附后,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青海省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

為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關于加快構建高水平質量基礎設施、創建質量基礎設施集成服務基地的部署要求,鼓勵支持地方探索質量基礎設施服務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舉措,進一步提升質量基礎設施服務效能,經各地推薦、專家評審和綜合遴選,現確定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集成服務基地(以下簡稱集成服務基地)試點名單并公布附后,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工作目標

試點工作要緊緊圍繞《質量強國建設綱要》部署要求,以優化服務、提高效率、輻射帶動為導向,加強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要素統籌建設與協同服務,推進技術、信息、人才、設備等向社會開放共享,探索建立健全高效實用、要素融合、便利快捷的質量基礎設施集成服務新機制、新模式,增強質量技術能力,提升綜合服務效能。

二、試點項目分類

(一)產業型集成服務基地。主要面向當地或周邊特色產業、優勢產業和急需發展產業,統籌運用質量基礎設施相關要素資源,推動解決產業發展特別是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提升中的重點質量技術問題,推動產業質量競爭力提高和產業鏈供應鏈質量聯動提升。服務范圍可輻射拓展至全國相關產業領域。

(二)區域型集成服務基地。主要面向所在地區以及周邊城鎮群、都市圈、區域一體化的發展需求,針對性加強質量基礎設施能力建設,加強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推廣應用,提供質量基礎設施要素融合集成服務,支持中小微企業質量升級,助力區域創新能力、產業競爭力、發展能級提升。

三、有關工作要求

試點項目牽頭承擔單位要會同參與單位科學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做到路徑清晰、任務明確、特色突出,在質量基礎設施集成服務路徑方法上大膽探索,勇于創新,爭取形成效益突出、可復制推廣的典型經驗。試點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在政策指導、資源共享、技術機構支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勵試點所在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出臺支持試點建設的政策措施。

試點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和試點單位要加強協作配合,邊試點、邊建設、邊總結、邊推廣,做好社會宣傳引導,打造質量技術服務品牌,擴大試點項目知曉度,方便社會各方獲得高效服務。

試點時間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請試點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7月15日前將試點總體情況、取得成效、典型經驗做法及有關意見建議形成報告報送總局(質量發展局)。

總局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總結梳理,及時將試點成果轉化為加強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的政策措施,對典型案例經驗加強宣傳推廣,對成效突出有關單位予以激勵支持。

附件:   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集成服務基地試點項目名單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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