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吹哨人舉報處置工作制度,現就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吹哨人。指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知情人。不包括違法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違法行為的組織者。
(二)舉報內容。吹哨人舉報所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參與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信息。吹哨人可以積極舉報以下違法犯罪行為或相關線索:
1、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或《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雖取得許可證但過有效期的);
2、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
3、偽造、篡改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產許可的;
4、在食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5、將餐廚廢棄物、廢棄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使用、銷售的;
6、實施其他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
(三)舉報方式。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可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走訪等形式。
(四)嚴格保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吹哨人身份信息、舉報內容予以保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泄密或者幫助被舉報人逃避查處的,從嚴從重處理。
(五)舉報獎勵。經受理查實的,由負責查處的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當地制定的舉報獎勵標準的150%對吹哨人予以獎勵。
(六)舉報反饋。負責查處的市場監管部門在案件結案后起15日內書面或電話告知吹哨人舉報處置情況。
舉報受理電話:12315
寧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