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食藥安辦:
為加強本市食品藥品科普站(以下簡稱“科普站”)運行管理,拓展食品安全科普服務內容和方式,提高宣傳工作成效,實現食品安全科普資源共享,現就開展科普站分類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圍
對各區已建設的科普站按照不同類別實施分類管理,參照地方標準《食品藥品科普站建設和運行要求》(DB31/T 1443—2023)。
二、工作內容
(一)評估驗收
各區食藥安辦要根據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地方標準《食品藥品科普站建設和運行要求》(DB31/T 1443—2023)對科普站開展評估驗收,全面掌握各科普站的現狀(包括設施設備、人員配備、服務內容、科普服務頻次等),準確認定科普站類型,完善科普站管理制度。
1.第一階段 區級評估驗收(2024年2月—6月)
各區食藥安辦結合轄區實際,對已建的科普站開展自查排摸,參照地方標準《食品藥品科普站建設和運行要求》(DB31/T 1443—2023)中的科普站類型(標準型、特色型及其他類型等),對科普站進行分類評估驗收,頒發“上海市××區食品藥品科普站”牌匾。
2.第二階段 市級驗收(2024年7月—12月)
根據各區申請情況,市食藥安辦將組織專家和第三方機構進行實地考察與評估。通過市級驗收的科普站(標準型、特色型),將認定為市級科普站,由市食藥安辦頒發“上海市食品藥品科普站”牌匾,可以同時加掛“上海市××區食品藥品科普站”牌匾。
2023年底前已建設完成的科普站,應在2024年底前全部完成評估驗收工作;2024年及之后建設完成的科普站,應在建成當年完成區級評估驗收。標準型科普站需全部申請市級驗收,特色型科普站各區可按需申報。市級科普站每3年進行一輪復審,復審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摘牌。
(二)分類管理
1.硬件運維
科普站硬件運維按照“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做到流程規范、責任明晰。科普站建設方要加強硬件設備日常維護、故障排查與修復、安全管理以及優化升級等方面的工作。對無法修復或正常工作的設備應做好標注,并及時報廢。
2.內容更新
各級食藥安辦要重視并定期更新科普站的科普宣傳內容。市級科普站內容更新主要由市、區兩級食藥安辦負責,其他科普站內容更新由各區食藥安辦統籌管理,建設方、社會單位協同參與。
3.信息公開
科普站應在地址顯著位置標注開放時間,并同步在宣傳網站公示,便于公眾查詢。設立在區市場監管局(或基層市場監管所)內的科普站的開放時間應與所在場所的工作時間保持一致。科普站因裝修、遷址等特殊情況暫停運營的,應及時在所在場所醒目位置進行相關信息公示;計劃暫停運營超過三個月的,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同級食藥安辦。
4.運營管理
各區食藥安辦應對科普站的運營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改進。市食藥安辦對市級科普站的運營情況納入年度食品安全評議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食藥安辦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排摸,做好分類管理,確保無遺漏。結合不同類型科普站,參照地方標準《食品藥品科普站建設和運行要求》(DB31/T 1443—2023),完善科普站管理制度。
(二)各區食藥安辦要以服務需求為導向,開展科普宣傳活動,提高宣傳實效。
(三)請各區食藥安辦于2024年6月30日前將區級科普站評估驗收情況報告(內容包括評估驗收工作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及《申請市級驗收的科普站情況匯總表》(附件)報送市食藥安辦,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shiyaoanban@163.com。
附件:申請市級驗收的科普站情況匯總表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2月19日
(聯系人:劉珊珊,聯系電話:18116281063。)
(此件公開發布)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食品藥品科普站分類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