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云南省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2024-02-04 878
核心提示:2023年12月29日,云南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云南省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現就《辦法》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2023年12月29日,云南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云南省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現就《辦法》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起草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2022年9月2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第二十一條明確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參照本規定制定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管理辦法。為督促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云南省實際,云南省市場監管局組織起草了《辦法》,明確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進一步明晰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配備、自查等工作要求。《辦法》是貫徹落實《規定》要求,強化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和問題導向的具體舉措;是壓緊壓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持續合規經營,同時切實減輕這類主體負擔,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實際需要;是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健全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制度,提升監管效能的積極探索;有利于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進一步推動《規定》在我省落地落實。

二、《辦法》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第二條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以及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依法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行為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據此,《辦法》將適用主體明確為《規定》中未作具體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小微型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用餐人數不超過300人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不超過500人的學校食堂、用餐人數或供餐人數不超過1000人的單位食堂、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個體工商戶、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包括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攤販)等。

三、《辦法》對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分類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主要考慮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情況,將小型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用餐人數不超過300人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不超過500人的學校食堂等主體規模較小但風險大的主體列為第一類,嚴格執行《規定》相關要求。將用餐人數或供餐人數不超過1000人的單位食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風險較大的主體列為第二類,明確結合實際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按周開展自查并備查。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個體工商戶、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等風險較小的主體列為第三類,明確按月開展自查并備查。將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個體工商戶、食品攤販(包括食品銷售攤販和餐飲服務攤販)風險小的主體列為第四類,明確按月開展自查。分類原則總體按照風險等級逐級降低,同時在《辦法》中明確各類主體重點自查的內容。

四、《辦法》對食品安全總監配備或明確食品安全員職責有哪些規定?

《辦法》中只要求第一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參照《規定》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其他三類食品生產經營者不需要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只需明確食品安全員,并承擔相應的職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對食品安全員應當具備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及承擔的職責作了明確規定。

五、《辦法》規范的主體,是否需要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規章機制?

《辦法》中只要求第一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參照《規定》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其他三類食品生產經營者不需要,但需定期開展自查。其中,第二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結合實際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每周至少開展一次自查并保存記錄備查;第三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每月至少開展一次自查并保存記錄備查;第四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結合實際,每月至少開展一次自查。

六、《辦法》對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有哪些規定?

《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轄區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地區: 云南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