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關于印發《綠色食品退出產品公告工作規范》的通知 (中綠標〔2024〕58號)

   2024-07-02 1147
核心提示: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農業農村廳局長會議精神,按照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總體部署,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綠色食品標志管理公告、通報實施辦法》基礎上,研究制定了《綠色食品退出產品公告工作規范》,現予印發施行。

各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綠色食品(綠色優質農產品)工作機構(中心、站、辦、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綠色食品(綠色優質農產品)工作機構,廣東農墾綠色食品(綠色優質農產品)工作機構,各相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農業農村廳局長會議精神,按照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總體部署,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綠色食品標志管理公告、通報實施辦法》基礎上,研究制定了《綠色食品退出產品公告工作規范》,現予印發施行。

綠色食品退出產品公告工作規范

第一條 根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綠色食品企業年度檢查工作規范》《綠色食品產品質量年度抽檢工作管理辦法》《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管理規范(試行)》等相關管理規定,制定本工作規范。

第二條 綠色食品退出產品公告是指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簡稱“中心”)依規向社會公開的取消綠色食品產品標志使用權并收回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的相關信息事項。

第三條 綠色食品生產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施退出公告:

(一)生產環境不符合綠色食品環境質量標準的;

(二)產品質量不符合綠色食品產品質量標準的;

(三)年度檢查不合格的;

(四)未遵守標志使用合同約定的;

(五)違反規定使用標志和證書的;

(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標志使用權的。

第四條 中心作出取消生產主體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并收回證書的處理決定,以函件形式通知相關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和獲證生產主體。

第五條 中心標識管理處定期匯總已取消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產品信息,報中心領導審定后依規在中心網站公開。

第六條 退出產品公告內容包括公告事由、生產單位、產品名稱、商標、綠色食品產品編號、綠色食品獲證主體信息等方面。

第七條 本工作規范由中心標識管理處負責解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綠色食品標志管理公告、通報實施辦法》中有關綠色食品退出公告的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2024年6月17日

附件下載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關于印發《綠色食品退出產品公告工作規范》的通知(中綠標〔2024〕58號).pdf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