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及承接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寧政發〔2014〕114號)

   2014-12-29 233
核心提示: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省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126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蘇政發〔2013〕149號)、《省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56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蘇政發〔2014〕19號),市政府決定,取消、下放和承接國務院和省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的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銜接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取消我市相對應的審核、初審項目共5項。(附件1)
 
  二、明確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市主管部門,并延伸下放到區(園區)相關部門實施的項目共22項。(附件2)
 
  三、明確承接國務院和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市主管部門,由市相關主管部門直接實施的項目共53項。(附件3)
 
  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下放和承接的行政審批項目落實工作,加強與省對口部門和市各區(園區)的工作銜接,規范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強化流程公開透明。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務辦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行政審批事項調整清理、行政審批事項網上運行、部門職能調整等相關工作。各區(園區)要進一步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抓緊完成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和工作銜接,簡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表
 
  2.市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表
 
  3.市政府決定承接的行政審批項目表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6日
 


 
地區: 江蘇
標簽: 行政審批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