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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清單》解讀

   2025-01-13 825
核心提示: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清單》解讀。

一、背景依據及修訂過程

2021年,省局聯合省司法廳印發了《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以下簡稱2021年《免罰清單》)。2021年《免罰清單》實施三年來,成效明顯,為減輕經營主體負擔,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助力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三年多來,全系統辦理不予行政處罰案件13350起,免罰金額3.6億余元。

目前,2021年《免罰清單》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的部分條款有了較大變動,需要對2021年《免罰清單》進行修訂。此外,在赴基層調研了解到,基層執法人員對制定減輕行政處罰清單有需求,上海、江蘇等地進行了探索,分別制定了減輕行政處罰清單,為回應基層需求,我們對標滬蘇浙,制定減輕行政處罰清單。

本次修訂免罰清單,制定減輕行政處罰清單充分借鑒了長三角和全國其他地區市場監管部門的經驗,今年10月至11月赴阜陽、銅陵進行了實地調研,組織召開了兩次研討交流,在此基礎上組織有關處室對相關內容進行修訂、補充、完善,形成征求意見稿,分別向系統和社會征求意見,并邀請理論和實務專家進行逐條論證,經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后形成了《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清單》(送審稿)。

根據和省司法廳相關處室前期溝通意見,將由省局與省司法廳聯合印發兩個清單。

二、修訂內容

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共55條,減輕行政處罰清單共8條。

三、修訂意義

《安徽省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清單》的修訂,是為繼續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打造我省“四最”營商環境,逐步建立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容錯機制的有益探索,能為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新業態、創新型企業在發展初期提供寬容制度環境,落實穩企就業政策,進一步推動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2025年1月8日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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