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市場監管局,省局各處室、所屬事業單位: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已經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第1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省局2020年12月23日印發的《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云市監規〔2020〕2號)于2023年3月1日起廢止。自2023年3月1日起,《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1版)》中與《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不重復的內容繼續有效,《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1版)》中規定的“從輕”“一般”“從重”的“適用情形”按照《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規定執行。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022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六、《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十、《云南省電梯安全管理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十二、《云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附件【附件: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