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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印發《海關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十項措施》的通知 (署貿函〔2025〕72號)

   2025-03-28 824
核心提示: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支持福建在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上展現更大作為,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上邁出更大步伐,更好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海關實施以下支持措施。

福州、廈門海關:

現將《海關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十項措施》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特此通知。

海關總署

2025年3月26日

海關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十項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支持福建在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上展現更大作為,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上邁出更大步伐,更好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海關實施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廈門航空口岸按規定程序遷建。

二、支持福建確有需求且符合條件的地區優先設立綜合保稅區。

三、支持駐閩海關深度參與智慧海關建設和“智關強國”行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依托自貿試驗區、綜合保稅區開展兩岸融合發展先行先試,加強智慧海關與“智慧口岸”的對接,推動海關重大改革項目優先在福建自貿試驗區試點。

四、支持福建打造動植物良種引進培育基地,支持開展進出境動植物隔離檢疫等業務。

五、將臺灣地區輸大陸不銹鋼材質食品接觸產品“抽批檢驗檢測”的模式調整為“海關檢驗采信”模式。進口時需取樣送檢的進口批次,憑采信機構檢驗報告和企業提交的“符合性聲明”放行。

六、在兩岸直航船舶航線復制推廣“智慧電訊檢疫”模式,持續優化兩岸直航船舶登臨布控比例,在確保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大幅提升兩岸直航船舶通關效率。

七、在“風險可控制、信息可追溯,責任可落實”的基礎上,支持駐閩海關開展馬祖輸福州、金門輸廈門食品生產企業注冊審核模式優化試點工作,由福州市、廈門市臺辦接收來自馬祖縣、金門縣相關部門的注冊材料后分別提交福州海關、廈門海關審核,審核合格后報海關總署批準。

八、支持廈門海關東山進出口水產品監管實訓基地建成署級實訓示范點,幫扶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東山出口水產品行業競爭力。

九、支持對臺跨境電商出口商品開展“先查驗后裝運”監管試點。支持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內,以服務對臺跨境電商業務為主,試點開展出口跨境電商貨物跨關區退貨。

十、支持泉州等地條件成熟時開展對臺海運快件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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