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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簡明問答

   2025-07-07 441
核心提示:《北京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簡明問答。

一、問:《北京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的適用范圍?

答:本細則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的經營者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行政審批部門開展的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經營場所食品安全條件的現場核查。

二、問:哪些食品經營行為可以免于現場核查?現場核查不合格可以整改嗎?

答:食品銷售類項目(散裝熟食除外)、食品經營管理類經營項目免于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不合格可以整改。一是通過現場整改能夠符合要求的,允許現場整改;二是需要通過一定時限整改的,整改時限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應在整改時限內完成整改,并申請復核,核查人員重新開展現場核查,核查時間重新計算。經復核仍不合格,或者未在整改時限內申請復核的,判定為現場核查不合格。

三、問:哪類食品經營項目需要設置專間?哪類食品經營項目需要設置專區?

答:從事冷葷類食品制售、冷加工糕點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進行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卻和分裝、分切操作的(在封閉的自動設備中操作的除外),應設置相應的專間。

從事備餐、現榨果蔬汁自制飲品制售(在封閉的自動設備中操作的除外)、植物性冷食類食品制售,調制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調味料,食品銷售經營者銷售散裝熟食時有分切、分裝等簡單處理行為的,應設置專用操作區。

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對預包裝即食食品或中央廚房的即食食品成品拆封后即組合擺盤供消費者食用的,應設置專用操作區。

四、問: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答: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提交材料為:自動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以及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

其中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已納入食品經營許可申請表,無需單獨提交。沒有產品合格證明的,可用合法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替代。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包括:食品及食品原輔料的貯存、清洗和投放、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處置、以及自動制售設備的內部環境清洗、消毒、保潔、溫度監測、廢棄物管理等內容,對于新研制或新引進的、制售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且未在國內取得過許可的自動設備,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還應包括設備運行全過程的食品安全驗證內容。

五、問:便利店從事簡餐應申請什么食品經營項目?

答:便利店簡餐主要是對預包裝食品進行解凍、拆封、簡單加熱(蒸、煮、微波等方式)、裝盤、調味等簡單制作后即供應,現場無初加工、不產生油煙,食品安全風險較低,因此申請相應食品經營項目許可的“簡單制售”即可,如熱食類食品制售(簡單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簡單制售)。

六、問:什么是預包裝食品?

答:按照新修定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或者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或長度標識的食品;也包括預先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以計量方式銷售的食品。

七、問:將大包預包裝食品拆包后,以計量方式銷售的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應申請什么食品經營項目?

答:《京津冀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中散裝食品指食品生產者生產的,在經營過程中無食品生產者預先制作的定量包裝或者容器、需要稱重或者計件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以及稱重或者計件后添加包裝的食品。在經營過程中,食品經營者進行的包裝,不屬于定量包裝。

由于《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已于2025年3月16日發布,對預包裝食品的范圍進行了調整,因此在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中,對于食品經營過程中將大包預包裝食品拆包后,以計量方式銷售的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按預包裝食品進行歸類,不再按散裝食品銷售進行審批。

八、問:餐館已經取得了“熱食類食品制售”的經營項目,新增幾個菜品,均為來自中央廚房的半成品,無需初加工,拆袋后直接烹飪調制調味,還需要增加“簡單制售”的經營項目嗎?

答:上述操作過程符合簡單制售的定義,應取得熱食類食品制售(簡單制售)的經營項目。但是該餐館已取得了熱食類食品制售的經營項目,無需另行申請。

九、問:食品經營管理中的餐飲服務連鎖管理和餐飲服務管理有什么不同?

答:餐飲服務連鎖管理,指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對其管理的門店實施統一的采購配送、質量管理、經營指導或者品牌管理等規范化管理的活動。是由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申請的經營項目。

餐飲服務管理,指為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人員、加工制作、經營或者食品安全管理等服務的第三方管理活動。主要是由承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企業申請的經營項目。

餐飲服務連鎖管理和餐飲服務管理對應的主體業態均為餐飲服務經營者。

十、問:幼兒園同時開展托育服務,開辦的食堂屬于什么主體業態?

答:屬于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應同時勾選托幼機構食堂和托育機構食堂。

十一、問: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需要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報告的情形有哪些?

答:發生下述情形,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向本市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1.食品經營者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

2.從事網絡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的;

3.設立外設倉庫(包括自有、租賃等),或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

4.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向學校、托幼機構供餐,或者供餐情況發生變化的;

5.在本市放置自動設備,自動設備放置地點、數量發生變化,利用自動設備跨省經營,以及自動設備類型、加工品種和工藝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

6.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除學校、托幼機構食堂以外)變更經營形式,由自營改為承包經營,或者承包經營企業發生變化的;

7.增加預包裝食品銷售的;

8.跨省從事食品銷售連鎖管理、餐飲服務連鎖管理、餐飲服務管理等食品經營管理活動的。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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