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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進口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鮮食葡萄檢疫要求”的通知(動植檢植字〔1997〕23號)

   2012-11-05 849
核心提示:各直屬口岸局、植物檢疫所、植物檢疫實驗所:  關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鮮食葡萄輸華檢疫問題,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農業部
各直屬口岸局、植物檢疫所、植物檢疫實驗所:
 
  關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鮮食葡萄輸華檢疫問題,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農業部已于1997年第71號公告宣布,同意進口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鮮食葡萄?,F將具體進口檢疫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口前,進口單位須向國家動植物檢疫局辦理檢疫審批手續。
 
  二、進口單位要在貿易合同中列入我國檢疫要求,即進口的葡萄必須符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鮮食葡萄輸華植物衛生條件議定書》(附件一)及其工作計劃(附件二)。
 
  三、進口的葡萄必須產自美國加利福尼亞州Fresno、Kern、Medera和Tulare縣的指定果園,并經指定冷藏庫儲存(附件三)。其他縣生產的葡萄尚不能進口。
 
  四、葡萄須船運到我國,運輸期間的溫度為0℃-5℃,從我國的???、廣州、大連、上海、南京和天津口岸進口。
 
  五、葡萄進口時必須附有美國動植物健康檢疫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并且在證書的附加聲明欄中注明:“All fruits in this shipment complies with re-
 
  levant regulations of PRC an doriginates from approved participating vi-neyards and counties(該批貨物中的所有水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并且產自被批準參與本項目的縣和果園)”
 
  六、進口的葡萄不得帶有議定書第十二條規定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七、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按以下程序實施檢疫:
 
  1.查驗進口檢疫審批單和植物檢疫證書;
 
  2.核對產地縣、果園和冷藏庫;
 
  3.對抽取的樣品實施檢疫。1997年進口,抽取樣品比例為2%,如未發現檢疫問題,以后抽取樣品的比例為1%。對抽取的樣品實施全部檢疫,發現有害生物和可
 
  疑癥狀的水果,帶回實驗室鑒定。
 
  八、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在檢疫中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根據議定書第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各有關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在檢疫中發現問題,須及時報告國家動植物檢疫局。
 
  附件:1.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鮮食葡萄輸華植物衛生條件議定書;
 
  2.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鮮食葡萄輸華工作計劃;
 
  3.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鮮食葡萄輸華果園和冷藏庫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局
 
  一九九七年


 
標簽: 農業 檢疫 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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