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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2-11-20 510
核心提示:各市衛生局、教育局,義烏市衛生局、教育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部署和全國食品安全
各市衛生局、教育局,義烏市衛生局、教育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部署和全國食品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全國綜治維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食藥監食〔2010〕160號)的要求和《關于深入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食〔2010〕193號)的安排,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決定從2010年6月至11月底,在全省范圍內深入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堅持統籌規劃、科學安排、突出重點、綜合治理的原則,通過整治,基本摸清學校食堂基本情況,進一步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完善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責任,進一步規范加工制作行為,基本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水平得到顯著提高,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重點核查學校是否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對學校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嚴把餐飲服務許可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核查學校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否過期,是否存在超范圍、超能力經營問題,是否存在不具備條件后未及時注銷許可證等問題。對因許可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辦理變更、延續、補發或注銷手續的,責令其及時辦理;對未經許可從事餐飲經營的,嚴格依法進行查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將需開辦食堂的新辦學校相關情況通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新開辦的食堂,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許可,對設計布局不合理、設施設備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等不具備相應條件的學校食堂,一律不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并及時通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三)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嚴查環境衛生是否整潔。認真核查學校食堂環境是否定期清潔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的防護措施;是否具有足夠的通風和排煙裝置。
 
  2、嚴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是否有效。認真核查是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是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是否將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及時調整到不影響食品安全工作崗位。
 
  3、嚴查索證索票制度是否落實。認真核查學校食堂采購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驗收,是否建立進貨臺賬,庫存食品是否在保質期內,原料貯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點檢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存在國家禁止使用或來源不明的情況,嚴查食用油脂、散裝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進貨渠道和索證索票情況。
 
  4、嚴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認真核查學校食堂是否配備有效消毒設施;消毒池是否與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員是否掌握基本知識;餐飲具消毒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5、嚴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實。認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徹底,粗加工是否達到要求,是否生熟分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漿等是否燒熟煮透,是否存在違規制售冷葷涼菜;涼菜間是否具有空氣消毒和專用冷藏設施,操作人員是否佩戴口罩。嚴查是否按規定留樣,是否具有留樣設備,留樣設備是否正常運轉。
 
  6、嚴查是否存在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認真核查食品添加劑采購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使用品種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是否達到專店采購、專柜存放、專人負責、專用工具、專用臺賬要求。
 
  三、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從2010年6月至11月底,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糾階段(6月)
 
  各地各類學校食堂進行自查,要按照方案要求,從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環境衛生、健康證明、索證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劑等方面進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并認真進行整改。
 
  (二)督促整改階段(7月~9月底)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各類學校食堂自查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重點檢查發生過食物中毒的學校,監督整改突出問題,落實整改措施。
 
  (三)檢查階段(10月~11月)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將結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頓評估考核,對各地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與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作為當前重點工作,抓緊抓好,抓實抓細,抓出成效。要及早部署實施專項整治工作,聯合制定檢查評估方案,認真組織檢查和評估,全面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推進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二)全面排查,嚴查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各地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對轄區各類學校食堂,特別是農村學校食堂和承包食堂,開展全面排查,組織餐用具消毒效果、重點食品品種抽檢,摸清基本情況,查找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性質惡劣、后果嚴重案件的處罰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三)突出重點,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校食堂作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確職責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安全隱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要督促指導學校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切實提高防控水平及應對能力。
 
  (四)典型引領,積極開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設。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開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設。分別在高等院校、中小學和托幼機構中創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學校食堂,充分發揮示范食堂的引領和輻射作用,逐步提高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整體水平。
 
  (五)加強宣傳,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各地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專題報道。重點報道基礎設施改造、制度建設、食品安全責任落實的開展情況,集中報道好典型、好經驗、好做法,增強全社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信心。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食堂食品安全培訓,認真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督促學校切實承擔餐飲服務第一責任人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工作不留盲點、不留死角。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及時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情況,認真填寫相關報表,于2010年10月15日前,以市為單位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于5月底開始,每2個月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一次集中整治進展動態情況,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總結、動態信息和報表均以書面和電子稿形式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餐飲服務監管處。
 
  總結和月報表聯系人毛林燕,聯系電話:0571-88903265,電子信箱:516289758@qq.com。工作動態信息聯系人趙慶勝,聯系電話:0571-88903251,電子信箱:wjzhqsh@163.com。
 
  附件1、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匯總表【官網附件不能下】
 
  2、學校食堂無證情況匯總表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教育廳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地區: 浙江
標簽: 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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