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規范進出口食品包裝國內生產企業、進口商備案工作程序,明確有關職責,確保備案工作有效實施。
2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進出口食品包裝國內生產企業、進口商備案申請受理、核查、發證工作。
3 備案
3.1備案申請
3.1.1申請單位
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和進口食品包裝(指用于包裝食品的空包裝)的國內進口商。
3.1.2申請方式
采用書面申請的方式。申請單位可以通過到當地檢驗檢疫機構申領《進出口食品包裝及材料備案申請表》或通過互聯網登入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眾網(www.fjciq.gov.cn)下載。
3.1.3申請提交
3.1.3.1進口食品包裝備案申請時,進口商按要求填寫《出入境食品包裝及材料備案申請表》,并隨附下列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進口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成份、助劑說明材料;
3)備案登記申請單位就其產品中有害有毒物質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自律聲明;
4)進口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國外機構檢驗檢疫合格證書;
5)進口商具有對國外生產廠商(必須為國外固定生產廠商)的風險評估資料。風險評估資料至少應包含:國外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介紹、質量保證體系評價、進口食品包裝質量分析及質量風險等內容;
6)其他相關資料。
3.1.3.2出口食品包裝備案申請時,出口包裝生產企業按要求填寫《出入境食品包裝及材料備案申請表》,并隨附下列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成份、助劑說明材料;
3)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生產工藝說明材料;
4)備案登記申請單位就其產品中有害有毒物質符合我國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自律聲明;
5)生產企業平面圖;
6)生產企業概況;
7)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清單;
8)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書;
9)質量手冊;
10)其他相關資料。
3.2備案申請受理
備案申請受理工作由申請企業所在地分支機構負責受理。受理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批次申請、核查工作按實際時間要求,下同)對備案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真實完整進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及時辦理備案申請受理手續。否則,告知備案申請企業及時改正補充完善申請材料后再申請。
3.3備案申請材料提交
受理單位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已受理的備案申請材料報送省局檢監處。
3.4備案申請材料核查工作
省局檢監處在接到備案申請材料后,應及時審核材料并組織核查小組;核查小組在接到通知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備案申請企業現場核查工作。
3.4.1現場核查內容
3.4.1.1備案申請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3.4.1.2對包裝生產條件、管理水平、檢測能力、產品質量(進口商的風險評估資料)等方面進行核查。具體要求見《進出口食品包裝企業備案核查表》
3.4.1.3根據現場核查情況提出整改事項和要求,必要時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跟蹤。
3.4.2提交核查材料
核查小組應在企業完成整改后3個工作日內向省局檢監處提交現場核查材料及審批表。
3.5備案審批
3.5.1省局檢監處負責對核查材料的審核,并提出審批建議。
3.5.2省局分管領導負責審批。
3.6 備案證書發放
審批后,省局檢監處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進出口食品包裝企業備案編號和發放備案證書工作。備案證書有效期二年。
4 備案內容變更
對備案企業遷址、企業名稱和性質變更、增加備案產品等,備案企業必須及時向省局檢監處提交申請變更材料,審核合格后,予以變更。
5 備案復審
備案到期企業提前3個月提出備案申請。備案復審按照備案申請、核查和審批程序進行。
6 備案附則
6.1 當發現備案企業有以下行為:根據備案規定,包裝生產條件、管理水平、檢測能力、產品質量(進口商的風險評估資料)等核查條件發生重大改變而未申請變更的,要求企業重新備案;對有嚴重違反進出口食品包裝及材料檢驗監管要求,或其它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法律法規處理的,不予備案。
6.2 本規范中名詞、術語和縮略語及有關條文等意義未充分表達的以相關的文件規定為準。
7 工作參考文件(僅列出目錄,內容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工作規程》
《進出口商品檢驗樣品管理辦法》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
《出口食品加工企業日常監督管理規定》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衛生管理辦法》
《食品包裝原紙衛生管理辦法》
《陶瓷食具容器衛生管理辦法》
《食品用橡膠制品衛生管理辦法》
《鋁制食具容器衛生管理辦法》
《搪瓷食具容器衛生管理辦法》
《食品容器內壁涂料衛生管理辦法》
《食品罐頭內壁環氧酚醛涂料衛生管理辦法》
《食品容器過氯乙烯內壁涂料衛生管理辦法》
《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實施檢驗監管工作管理規定》(國質質檢〔2006〕135號)
《關于下發<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檢驗監管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質檢檢函〔2006〕107號)
8 附件
表1《出入境食品包裝及材料備案申請表》
表2《進出口食品包裝企業備案申請材料清單》
表3《進出口食品包裝企業備案核查通知書》
表4《進出口食品包裝企業備案工作現場核查簽到表》
表5 《進出口食品包裝企業備案工作現場核查主要不合格項記錄表》
表6《進出口食品包裝企業備案核查人員工作反饋表》
表7《進出口食品包裝企業備案核查不合格項跟蹤核查記錄表》
表8《出口食品包裝企業備案核查表》
表9《進口食品包裝企業備案核查表》
表10《進出口食品包裝企業備案審批表》 表1-表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