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有關企業:
為認真貫徹《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魯政發〔2006〕66號),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活動,實現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意見》(魯政辦發〔2006〕69號)。現結合實際,提出以下貫徹實施意見,請認真執行。
一、進一步提高對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我市是化工大市,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量大面廣,安全生產管理任務十分艱巨。近年來,全市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強化源頭管理,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深化專項整治,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企業安全基礎工作仍然比較薄弱,生產安全事故仍然時有發生,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實施安全標準化是規范安全生產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也是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有效途徑。對此,各級各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把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扎實推進。
二、安全標準化建設的總體目標
2006年,全市重點抓好20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2家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安全標準化企業建設,確保年底達標。2007年,在全市繼續選擇管理基礎較好的150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20家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進行安全標準化建設,年底實現達標。到“十一五”末,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企業全部實現安全標準化的要求。
三、安全標準化建設的范圍和重點
全市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的單位都要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活動,主要在依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完善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培訓各類人員、嚴格安全設施設備建設和管理、嚴格作業現場管理、及時排查治理重特大事故隱患、建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等方面完善基礎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到位、生產設施設備安全可靠、事故隱患整改及時徹底、應急救援預案完善等,各項安全基礎工作達到安全標準化的要求,從而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四、安全標準化建設的主要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參與和積極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推動、企業自主負責”的工作機制,形成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合力,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深入開展。
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指導、監督、培訓和考核等工作,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進行監督管理。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指導、監督、培訓和考核等工作,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進行監督管理。
質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和檢測檢驗等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國家標準和規程規定。
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駕駛證的考核,依法查處超載、超速、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等違規行為,并負責對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的監督管理。
環保部門負責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指導、監督企業制定和完善滿足實際需要的環境應急處置措施和初期雨水及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的收集和處理設施。
工商行政管理、民航、衛生、郵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強化安全監管措施,共同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工作。
(二)廣泛宣傳發動,搞好示范引導。各級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營造輿論氛圍,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安全標準化建設的重要意義,宣傳安全標準知識,增強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干部職工的安全標準意識,為安全標準化建設奠定扎實基礎。要及時總結安全標準化的典型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推動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深入開展。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標準化標準體系。所有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都要按照國家安監總局頒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和省安監局印發的《山東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安全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制定的安全標準化標準,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企業內部各崗位、各環節的安全標準化標準,逐步形成完善的安全標準化標準體系。
(四)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各級安監、交通、質監、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于安全培訓教育、安全設施維修保養和更新改造、重大隱患治理和應急救援等,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達到安全標準化要求,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五)建立考核制度,完善獎懲機制。
1、對安全標準化考核達標的企業,分別由市安監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頒發安全標準化企業證書和銘牌(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凡通過安全標準化考核的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后,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可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三年。
3、將安全標準化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考核評優體系,對參加安全標準化評級考核的企業及其負責人,優先推薦和評選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等評先樹優的重要條件。
4、通過安全標準化考核的企業連續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統籌地區制定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在基準費率基礎上下浮。
5、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儲存金額可按國家、省和市規定的存儲標準下限繳納。
6、安全標準化企業證書和銘牌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內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累計死亡5人以上(含5人),以及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由安監部門收回安全標準化企業證書和銘牌,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安全標準化企業,同時取消各種鼓勵政策。
7、對安全標準化建設未在規定時限內達標的,實行警示制度,取消參加安全生產評優、獎勵等活動的資格;對安全生產條件下降且達不到法定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件直至關閉。
二ΟΟ六年九月十五日
為認真貫徹《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魯政發〔2006〕66號),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活動,實現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意見》(魯政辦發〔2006〕69號)。現結合實際,提出以下貫徹實施意見,請認真執行。
一、進一步提高對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我市是化工大市,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量大面廣,安全生產管理任務十分艱巨。近年來,全市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強化源頭管理,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深化專項整治,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企業安全基礎工作仍然比較薄弱,生產安全事故仍然時有發生,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實施安全標準化是規范安全生產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也是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有效途徑。對此,各級各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把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扎實推進。
二、安全標準化建設的總體目標
2006年,全市重點抓好20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2家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安全標準化企業建設,確保年底達標。2007年,在全市繼續選擇管理基礎較好的150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20家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進行安全標準化建設,年底實現達標。到“十一五”末,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企業全部實現安全標準化的要求。
三、安全標準化建設的范圍和重點
全市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的單位都要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活動,主要在依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完善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培訓各類人員、嚴格安全設施設備建設和管理、嚴格作業現場管理、及時排查治理重特大事故隱患、建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等方面完善基礎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到位、生產設施設備安全可靠、事故隱患整改及時徹底、應急救援預案完善等,各項安全基礎工作達到安全標準化的要求,從而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四、安全標準化建設的主要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參與和積極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推動、企業自主負責”的工作機制,形成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合力,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深入開展。
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指導、監督、培訓和考核等工作,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進行監督管理。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指導、監督、培訓和考核等工作,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進行監督管理。
質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和檢測檢驗等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國家標準和規程規定。
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駕駛證的考核,依法查處超載、超速、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等違規行為,并負責對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的監督管理。
環保部門負責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指導、監督企業制定和完善滿足實際需要的環境應急處置措施和初期雨水及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的收集和處理設施。
工商行政管理、民航、衛生、郵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強化安全監管措施,共同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工作。
(二)廣泛宣傳發動,搞好示范引導。各級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營造輿論氛圍,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安全標準化建設的重要意義,宣傳安全標準知識,增強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干部職工的安全標準意識,為安全標準化建設奠定扎實基礎。要及時總結安全標準化的典型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推動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深入開展。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標準化標準體系。所有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都要按照國家安監總局頒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和省安監局印發的《山東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安全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制定的安全標準化標準,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企業內部各崗位、各環節的安全標準化標準,逐步形成完善的安全標準化標準體系。
(四)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各級安監、交通、質監、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于安全培訓教育、安全設施維修保養和更新改造、重大隱患治理和應急救援等,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達到安全標準化要求,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五)建立考核制度,完善獎懲機制。
1、對安全標準化考核達標的企業,分別由市安監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頒發安全標準化企業證書和銘牌(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凡通過安全標準化考核的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后,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可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三年。
3、將安全標準化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考核評優體系,對參加安全標準化評級考核的企業及其負責人,優先推薦和評選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等評先樹優的重要條件。
4、通過安全標準化考核的企業連續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統籌地區制定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在基準費率基礎上下浮。
5、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儲存金額可按國家、省和市規定的存儲標準下限繳納。
6、安全標準化企業證書和銘牌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內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累計死亡5人以上(含5人),以及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由安監部門收回安全標準化企業證書和銘牌,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安全標準化企業,同時取消各種鼓勵政策。
7、對安全標準化建設未在規定時限內達標的,實行警示制度,取消參加安全生產評優、獎勵等活動的資格;對安全生產條件下降且達不到法定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件直至關閉。
二ΟΟ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