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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全面加強食品生產環節風險管控實施辦法的通知

   2017-08-08 539
核心提示: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萬盛經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藥品技術審評認證中
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萬盛經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藥品技術審評認證中心,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各食品行業協會、食品生產企業: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全面加強食品生產環節風險管控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經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對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反饋。
 
  聯系人:李華;電話:60353672;郵箱:cqspscc@163.com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全面加強食品生產環節風險管控實施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構建嚴密高效的食品生產監管體系,加強源頭預防,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切實提升全市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產監管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控”的監管理念,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堅持“企業為主、生產為先、預防為要”的原則,現階段以現代科技已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為重點,以食品生產中生產原料帶入性風險和生產過程風險管控為重要切入點,全面實施良好生產規范(GMP)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通過企業自查、行業調查、監管部門檢查的“三查”行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不斷夯實基層監管責任,推動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有效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努力實現風險隱患的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確保不發生區域性、行業性食品安全事件。力爭通過3-5年不間斷的“檢查—整改—提升—再檢查—再整改—再提升”正向循環,及時解決已發現的風險隱患,同時積極探索和預防未知的食品安全風險,促進我市食品安全形勢持續好轉。
 
  二、工作任務
 
  (一)食品生產企業
 
  1.具體任務。從原輔材料、人員管理、設施設備、容器包材、生產過程、產品檢驗、貯存及交付等方面進行全面自查。(1)逐條對照《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表》(附件1)和《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清單》(附件2)進行自查;(2)按照良好生產規范(GMP)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的要求,對照《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及具體食品專項衛生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食品生產企業通用要求》(GB/T 27341-2009)進行自查。
 
  重點自查原輔材料的食品安全保障情況(包括原輔材料來源是否穩定、質量是否可控、進貨查驗制度是否完善并嚴格執行等)、生產過程的控制情況(包括生產工藝是否穩定、生產條件是否擅自改變、關鍵控制點設置是否到位及限度值是否合理、企業是否能開展出廠檢驗、是否能持續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等),并實施危害分析和評估。
 
  2.實現目標。找出從原輔材料采購直至產品交付全過程的風險關鍵控制點(CCP);查出風險關鍵控制點受控不到位的問題。
 
  3.問題處置。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對自查發現的問題產品,應當依法實施召回。
 
  4.資料填寫。填寫《原輔材料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表》(附件3),自查結束后填報《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自查表》(附件4)、《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自查整改報告表》(附件5),連同每年度的檢驗報告一起建立檔案,實行“一企一表一整改報告一檢驗報告一檔”。
 
  5.完成時間。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紙質件和電子版一并上報屬地分局。對調整原料供應商、產品配方、工藝流程等重大變化,企業應及時報告分局,并依法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變更。
 
  (二)行業協會
 
  1.具體任務。(1)對行業性“潛規則”及行業內其它重大食品安全問題開展調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并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2)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的相關要求,指導企業制定管控風險和整改問題的具體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3)加強行業自律,通過制訂行規行約、自律規范和職業道德準則,監督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建立行業誠信機制,對監督檢查或監督抽檢發現問題較嚴重、舉報投訴較多、風險管控不力的企業,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實施責任約談、專項整治、風險管控、后處理等監管措施;(4)主動加強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協作聯系,交流溝通食品安全風險信息。
 
  2.實現目標。切實解決行業性“潛規則”及行業內其它重大食品安全問題,不斷規范企業生產經營秩序。
 
  3.完成時間。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本行業調查,并將本行業調查情況書面報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區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
 
  1.具體任務。(1)對食品生產企業填報《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自查表》進行培訓、督促和指導。(2)開展檢查:結合日常監督檢查計劃和要求,對企業自查情況進行檢查,首先檢查企業自查情況,對自查出的風險點尚未整改或整改遲緩的,督促企業整改落實;其次對檢查中發現的新問題,及時向企業指出并責令其整改,限期消除風險隱患。分局檢查實行“三查合一”。即按《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表》、《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清單》、《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自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企業整改落實情況最后匯總形成《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檢查整改報告表》。(3)接市局通報或在檢查中發現的帶普遍性的風險,及時向企業發出《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建議書》(附件10)。
 
  2.實現目標。實現風險管控與監督檢查的有機結合,既確保監督檢查的規范性,又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分局落實監管責任,切實提升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風險管控的有效性。
 
  3.問題處置。企業自查的問題已經整改或尚在整改中,且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它嚴重后果的,依法從輕或免于處罰;企業不認真自查,自查出的問題瞞報或故意漏報、不及時整改,監管部門在企業自查后發現的新問題、屢次抽檢不合格的問題、查出的風險點屢教不改、屢改無效的企業,及時依法實施責任約談、加嚴檢查等監管措施,并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對自查或檢查發現的問題產品,督促企業依法實施召回,企業不主動召回的,責令召回;對檢查中發現的區域性、行業性食品安全隱患或其他重大食品安全問題,分局在依法處置的同時及時報告市局和同級食安委。
 
  4.資料填寫。填寫《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檢查表》(附件6)和《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檢查整改報告表》(附件7)。對上年度監督檢查或抽檢中涉及《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清單》所列風險點的企業,分局必須將檢查和整改落實情況在《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檢查整改報告表》中予以回復,區縣分局實行“一企一企業自查表一企業自查整改報告表一檢查表一檢查整改報告表一企業檢驗報告一檔”。
 
  《重慶市食品生產企業匯總表》(附件8)、《重慶市食品生產企業品種表》(附件9)與各分局統計有出入的,各分局及時與市局食品生產監管處聯系予以確認,分局未確認而又未完成的,視為該項工作未按要求完成。
 
  5.完成時間。次年1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檢查工作。紙質件留存分局待查,電子版(按一家企業一個word文件夾,文檔名稱為該企業名稱;本轄區所有企業文件夾打包成一個壓縮文件后發送,壓縮文件名稱為“區縣名+食品生產風險管控”)匯總后報市局食品生產監管處。
 
  (四)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1.食品生產監管處。(1)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對行業性“潛規則”及行業內其它重大食品安全問題開展調查(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行業調查開展情況綜合調研報告);(2)收集并分析企業自查、行業調查、區縣分局檢查的情況,以及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數據,形成年度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報告(每年5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報告);(3)對存在行業性、區域性苗頭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向相關區縣(自治縣)政府、行業協會發送《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建議書》(附件10),向分局發送《食品安全風險管控督辦通知書》(附件11);(4)通過召開行業協會座談會等形式,與食品行業協會建立協作溝通機制,每年至少組織1次風險交流。
 
  2.風險管理處。(1)將《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清單》中有判定標準或無判定標準但有檢驗方法的風險指標,及時納入抽檢計劃并開展監督抽檢或風險監測,實現風險管控和監督抽檢的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2)對存在行業性、區域性苗頭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以及監督抽檢不合格企業,及時向社會通報或公告;(3)推動建立非標檢驗方法,協助市衛計委制修訂、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4)根據職責開展風險研判、預警等工作。
 
  3.規劃財務處、綜合處、法規處、駐局紀檢組分別做好資金保障、目標考核、工作監督和紀律問責等工作,其它處室依據職責和市局安排做好風險管控的配合和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分局要將風險管控列入年度重點工作,主要負責人必須牽頭研究、統籌謀劃,明確任務清單、責任清單,任務分解到分管領導、科所和具體責任人,形成合力予以推進。
 
  (二)抓好落實。強化目標導向,以“三早”目標統籌整體工作,確定階段目標,把握時間節點,強化工作措施,注重工作質量,密切協同配合,嚴格監督考核,并實行臺帳管理,逐一對帳“銷號”。強化問題導向,各分局要以《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清單》和《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自查表》為指引,具體實施中在標準化、規范化上進一步完善和創新,實現風險管控與監督檢查的有機結合,防止“兩張皮”。 主動創新監管方式,切實抓好風險分級分類、網格化、電子化監管,推動監管的規范化、網格化、信息化、痕跡化。
 
  (三)強化保障。市局和各分局應為風險管控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并確保能力培訓、宣傳貫徹、資金保障、工作監督、績效考核、紀律問責“六到位”。充分利用全市食品專家資源,發揮專家學者咨政啟民作用,努力提升技術機構對風險指標的方法研究、檢驗檢測、分析研判能力,加快風險管控信息系統建設,強化風險管控的技術保障。
 
  (四)結果運用。風險管控結果將在每年的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中予以驗證,并對分局整改帳單“銷號”情況進行核實。市局根據風險管控結果適時調整完善《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清單》并下發分局,分局相應調整企業風險等級和檢查頻次,實現清單動態化、檢查對應化。風險管控的推進效果及跟蹤抽檢監測情況,作為評估分局工作質量,實施單位和個人獎懲考核、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五)完善機制。完善食品安全風險年度報告和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動態報告機制,實現風險管控的常態化和動態化管理。建立部門間聯查聯動風險管控工作機制,對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分局應第一時間向同級食安委匯報,主動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推動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的落實。
 
  附件:1.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表》
 
  2.   《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清單》
 
  3.   《原輔材料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表》
 
  4.   《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自查表》
 
  5.   《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自查整改報告表》
 
  6.   《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檢查表》
 
  7.   《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檢查整改報告表》
 
  8.   《重慶市食品生產企業匯總表》
 
  9.   《重慶市食品生產企業品種表》


  10.   《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建議書》
 
  11.   《食品安全風險管控督辦通知書》


 
地區: 重慶
標簽: 生產環節 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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