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農林(業)局:
為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根據蘇農質[2014] 3號《關于印發2014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和蘇海漁[2014]13號《關于印發〈2014年江蘇省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委決定2014年繼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農藥及農藥使用、“瘦肉精”、生鮮乳違禁物、獸用抗菌藥、農資打假、水產品質量安全等六項專項整治活動。現將有關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2014年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常州市農業委員會
2014年5月19日
附件
2014年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2014年,我市繼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繼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從源頭上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為主題,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為重點,強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查辦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窩點,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能力進一步提升,案件查處率達到100%,舉報受理率達到100%。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中有升,努力確保全年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務
(一)農藥及農藥使用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農藥市場監管上,以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簽監督抽查為重點,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藥、非法添加隱性農藥成分、捆綁銷售未經登記農藥的行為,確保農藥產品質量,凈化市場秩序;在農藥使用管理上,以農產品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標準園創建等農藥使用主體為監管對象,以蔬菜、水果、茶葉等鮮食農產品生產用藥為重點,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農藥及克百威、氧樂果、水胺硫磷、滅多威、三氯殺螨醇等限用農藥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強農藥質量管理。強化農藥市場監督抽查,采取隨機抽查與指定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農藥經營單位和生產企業進行重點抽查,依法查處無登記證或假冒(偽造)登記證生產農藥、非法添加(或搭售)隱性農藥成分、生產經營假劣農藥等各種違法行為。二是加強農藥經營管理。組織開展高毒禁限用農藥專項整治,推進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示范縣(區)、示范鄉鎮創建,建立一批示范門店;以縣(區)為單位,推行農藥經營備案管理制度。支持以縣(區)為單位進行農藥集中采購并統一配送,鼓勵發展直供直銷、連鎖配送等現代營銷方式。三是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培訓,指導農民和專業服務組織人員正確識辨、合理選購、科學使用農藥;深入推廣重大病蟲關鍵防控技術,指導生產者把握防治時期,嚴格執行生產技術規程、農藥使用記錄和安全間隔期等規定,落實生產經營主體科學使用農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監督檢查專業化、規模化農產品基地、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標準園創建等施藥現場和用藥記錄檔案;各級農業部門要按照省農委推介的2014-2015年“四主推”農藥名錄,規范集中采購農藥行為;組織相關檢測機構開展蔬菜、水果、茶葉專業化、規模化生產基地(標準園)的農藥殘留監測工作;加強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二)“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飼料生產經營環節,以生豬、肉羊育肥用飼料產品(含自配料)為重點,嚴厲打擊飼料生產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經營含“瘦肉精”飼料的行為。在養殖環節,以生豬、肉羊為重點,嚴厲打擊養殖場(戶)飼喂“瘦肉精”的行為。在收購販運環節,嚴厲打擊兜售“瘦肉精”、教唆養殖場(戶)使用“瘦肉精”、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和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開展飼料生產經營環節整治。督促飼料生產企業全面貫徹落實新的飼料法規體系,嚴格執行原料進廠把關、產品出廠檢驗、問題產品召回及報告等制度;繼續開展《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示范創建,加強飼料經營門店監督檢查,督促建立健全購銷臺賬,嚴禁銷售“三無”飼料產品和拆包、分裝飼料;完善飼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抽檢制度,按《關于做好2014年全省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蘇農辦牧〔2014〕6號)要求做好抽樣監測工作,加強隱患排查和風險預警監測。二是開展養殖環節整治。督促養殖場(戶)完善養殖檔案,建立健全活畜養殖安全承諾制度和出欄保證制度,做好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采購、使用記錄和生豬銷售記錄,并保留相關憑證;加強養殖場(戶)日常監督檢查和“瘦肉精”抽檢,對全市所有存欄50頭以上或年出欄生豬100頭以上、肉牛50頭以上、肉羊100頭以上的養殖場(戶)(以成畜為主),每場(戶)抽取尿樣3份,每月抽檢覆蓋面達10%以上,全年抽檢覆蓋面100%,對確證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實施無害化處理,涉案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三是開展收購販運環節整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的監督管理,督促建立證明材料查驗制度和收購販運活畜交易記錄制度;加強對活畜收購販運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管理檔案,建立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禽承諾制度。四是開展屠宰環節整治。督促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建立健全生豬進場查驗、“瘦肉精”自檢和生豬即檢即宰制度,做好生豬進場查驗和自檢記錄,確保屠宰企業對進場生豬自檢比例不低于5%;加大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抽檢力度,監督抽檢比例不得低于5%;對轄區內實施檢疫的肉牛、肉羊屠宰點,同時做好“瘦肉精”抽樣監測工作。
(三)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嚴厲打擊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各類違法添加行為,規范行政許可程序,嚴打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
2、主要措施:一是嚴格審查奶站和運輸車資質條件。對奶站和運輸車的資質進行重新審核,建檔立案,重點監管。對三類主體開辦的生鮮乳收購站進行拉網式檢查,對符合條件尚未發證的,抓緊審核發證,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予以取締。二強化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日常監管。重點對奶站和運輸車標準化管理、生鮮乳質量檢驗、不合格生鮮乳處理、安全制度落實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停業整頓,經整頓仍不合格的,堅決予以取締。三是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組織實施2014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監測抽檢覆蓋所有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檢測指標覆蓋國家公布的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堿類物質、β-內酰胺酶和硫氰酸鈉等違禁添加物。四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結合監測、“兩證”換發、日常監督巡查等工作,嚴厲打擊生鮮乳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監測與執法聯動,行政與司法銜接,對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五是簽訂生鮮乳質量安全責任狀。督促奶站和運輸車經營主體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加強監督檢查,明確奶站、運輸車監管責任人,落實監管責任。六是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檢查和培訓力度。督促落實奶畜養殖與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進貨查驗、監督抽檢、從重處罰、異地抽檢、收購站“黑名單”等五項制度,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普及,做好奶牛養殖、生鮮乳生產、收購站標準化管理及制度規范等培訓,切實提高奶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技能和質量安全意識。
(四)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獸藥生產經營環節,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禁用獸藥、假劣獸藥以及不按獸藥國家標準違規生產的行為,特別是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人用藥品或其他藥物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在獸藥使用環節。以獸用處方藥的使用為重點,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大對獸藥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重點加大不按獸藥國家標準違規生產行為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對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人用藥品或其他藥物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將監督抽檢、日常監管中發現違規添加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動態跟蹤,依法嚴肅查處其違法行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獸藥“黑窩點”,及時搗毀制假黑窩點。對跨省作案的,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涉案省份,確保案件有效查處。二是規范獸藥經營行為。重點規范獸用抗菌藥,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經營活動,加大假劣獸用抗菌藥查處力度,對非法產品一律清繳銷毀,追根溯源,立案調查,及時處理,并將查處情況通報標稱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開展獸用抗菌藥標簽說明書的清理整頓,依法查處增加產品有效成份、擴大適應癥、改變用法用量等擅自改變標簽說明書內容的違法行為。同時,督促相關單位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糾,對不符合規定的標簽說明書,獸藥生產企業予以自行銷毀,獸藥經營和使用單位做好相關產品下架、停止使用以及清退,對超期拒不改正的,一律按情節嚴重情形依法查處。三是加大獸用抗菌藥物使用監管,引導規范用藥。重點加強獸用抗菌藥,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使用監管,加大督查指導和巡查工作力度,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
(五)農資打假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以農藥、種子、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為重點,在春耕、三夏、秋冬種等農資產品購銷高峰時期,加強對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集散地、區域交界處和鄉村流動農資商販的日常監督檢查,封堵假劣農資流通渠道。加大對區域性、行業性制假售假問題的整治力度,聯合有關部門堅決打擊和取締無證照生產的“黑作坊”、“黑窩點”。
2、主要措施:一是層層落實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簽訂《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責任狀》,落實農資打假工作責任制,明確職責任務和獎懲措施。二是強化作風轉變。制定《舉報投訴回訪制度》以及《農業行政處罰回訪和后評估工作制度》,促進執法人員轉變作風提高素質,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紀律嚴的執法隊伍。結合教育實踐活動,堅持“為民務實清廉”要求,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嚴格遵守辦案制度和工作紀律。三是深化標準化建設。根據《關于開展全省農業綜合執法標準化建設的意見》(蘇農法〔2011〕3號)的要求,尚未達到建設要求的單位,逐條對照,查缺補漏,力爭在2014年達到標準化建設的要求。已通過標準化建設要求的綜合執法機構要進一步鞏固成果,積極爭創“全國農業綜合執法示范窗口”。四是加強相互聯動。要認真落實農資打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協調、合作打假、聯合推動等機制,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農資的行為。要嚴格案件報告制度和重大案件督辦制度,做到一地發案,相互聯動,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對制假售假源頭不在本轄區的,及時通報,交由源頭所在地農業部門嚴肅查處。
(六)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重點區域:太湖、滆湖、長蕩湖、天目湖及沿江城郊等全市漁業主產區和漁業經濟集聚區。重點單位:各級水產原良種(繁育)場和苗種繁育基地、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水產品出口基地、“三品一標”及其他獲證(品牌)水產品生產企業和專業經濟合作組織、上年度監督抽檢不合格單位。重點產品:突出整治河蟹、青蝦、鱖魚、烏鱧及四大家魚等品種。重點內容:嚴查水產苗種、產地水產品養殖過程中非法添加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孔雀石綠和氯霉素等禁用藥物、有毒有害物質以及違法添加行為;嚴查使用原料藥,嚴格執行休藥期;規范養殖過程中的“三項記錄”等。
2、主要措施:一是規范水產苗種生產秩序。要把水產苗種管理作為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源頭和基礎性工作,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嚴把水產苗種生產企業的許可申請關。要對已取得許可證的水產苗種生產企業,作為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重點,對是否依法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是否按照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規定的范圍種類等進行水產苗種生產、是否按規定建立水產養殖生產記錄等情況加大檢查力度,杜絕使用違禁藥品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做好出場苗種質量檢驗和外銷省外苗種檢疫工作,嚴厲打擊以次充好和銷售帶病水產苗種的行為,從嚴監管提高水產苗種質量。二是推行水產養殖標準化生產。結合開展漁業科技入戶工作,普及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技術。要嚴格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建設,督促水產養殖場(戶)嚴格按照水產品種的生產標準規范養殖行為。要健全水產品生產的“三項記錄”,建立苗種、生產、銷售全鏈條控制的水產品可追溯體系。通過檢查整改全面推進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在生產環節的落實。三是加大漁業投入品監管力度。根據當地漁業生產實際,突出重點階段、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點品種,加大漁資產品日常執法巡查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整治。一要重點對孔雀石綠、硝基砆喃等禁用藥物和有毒物質、假冒偽劣或屬三無產品的漁藥漁飼料進行檢查清理。二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漁業投入品的市場聯合執法檢查,特別是對漁藥漁飼料經營門市要重點普遍檢查。三要大力推進檢打聯動,加大禁限用漁業投入品清繳力度,要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開展,安排對所屬區域的漁資生產、經營、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地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工作力量,落實工作經費,全面落實監管職責。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盡快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進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市農委將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適時派出督導組,對重點地區和重點案件現場指導、督查督辦,各級農業部門也要加強督查檢查,切實指導各項工作開展。
(二)突出整治重點,狠抓隱患排查。各地農業部門要認真分析當地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結果,圍繞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和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的開展拉網式檢查,強化對薄弱環節的管理,及時發現各類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及“潛規則”問題,從根本上、源頭上采取有力措施,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整體提升。對于發現的問題隱患,要及時預警,主動設防,防患于未然。
(三)加大辦案力度,堅決依法嚴懲。各地要不斷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的違法查處力度,對檢測、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使用禁限用農獸藥等行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頭的決不放過。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采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聯合查案等形式,嚴查大案要案,有效遏制違法犯罪行為。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鼓勵人們群眾監督舉報,積極拓寬案源線索。
(四)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各地農業部門要加強系統內的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要著力突出源頭治理,積極會同相關部門,采取綜合措施防止違禁化學物質及禁用藥物流入種植養殖領域。對于食用農產品從產地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這一環節的監管職能,要與食藥部門做好銜接;對于畜禽屠宰監管職能尚未劃轉到位的,要加強與商務部門的銜接,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確保整治任務落實到位。案件查處過程中,要強化地域間的聯合執法,建立案件會商、抽檢結果共享、信息通報交流等制度,產地、銷地銜接配合更加緊密,形成執法合力。
(五)注重總結經驗,健全長效機制。各地農業部門要將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注重總結整治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長效機制,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效能。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指導生產者科學使用農業投入品。各級農產品質檢機構要為整治活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各地農業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內容和農產品安全消費等相關知識,適時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請各地于每月5日前報送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統計表格(詳見附表1-2)至各相關條線,再由市農委監管處統一匯總后于當月10日前報省農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報送材料要有經驗做法和量化指標,及時反映工作進展和成效。
附表:1.2014年XX月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情況統計表
2.2014年1-X月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情況統計表【
附件下載】
為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根據蘇農質[2014] 3號《關于印發2014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和蘇海漁[2014]13號《關于印發〈2014年江蘇省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委決定2014年繼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農藥及農藥使用、“瘦肉精”、生鮮乳違禁物、獸用抗菌藥、農資打假、水產品質量安全等六項專項整治活動。現將有關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2014年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常州市農業委員會
2014年5月19日
附件
2014年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2014年,我市繼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繼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從源頭上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為主題,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為重點,強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查辦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窩點,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能力進一步提升,案件查處率達到100%,舉報受理率達到100%。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中有升,努力確保全年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務
(一)農藥及農藥使用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農藥市場監管上,以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簽監督抽查為重點,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藥、非法添加隱性農藥成分、捆綁銷售未經登記農藥的行為,確保農藥產品質量,凈化市場秩序;在農藥使用管理上,以農產品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標準園創建等農藥使用主體為監管對象,以蔬菜、水果、茶葉等鮮食農產品生產用藥為重點,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農藥及克百威、氧樂果、水胺硫磷、滅多威、三氯殺螨醇等限用農藥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強農藥質量管理。強化農藥市場監督抽查,采取隨機抽查與指定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農藥經營單位和生產企業進行重點抽查,依法查處無登記證或假冒(偽造)登記證生產農藥、非法添加(或搭售)隱性農藥成分、生產經營假劣農藥等各種違法行為。二是加強農藥經營管理。組織開展高毒禁限用農藥專項整治,推進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示范縣(區)、示范鄉鎮創建,建立一批示范門店;以縣(區)為單位,推行農藥經營備案管理制度。支持以縣(區)為單位進行農藥集中采購并統一配送,鼓勵發展直供直銷、連鎖配送等現代營銷方式。三是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培訓,指導農民和專業服務組織人員正確識辨、合理選購、科學使用農藥;深入推廣重大病蟲關鍵防控技術,指導生產者把握防治時期,嚴格執行生產技術規程、農藥使用記錄和安全間隔期等規定,落實生產經營主體科學使用農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監督檢查專業化、規模化農產品基地、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標準園創建等施藥現場和用藥記錄檔案;各級農業部門要按照省農委推介的2014-2015年“四主推”農藥名錄,規范集中采購農藥行為;組織相關檢測機構開展蔬菜、水果、茶葉專業化、規模化生產基地(標準園)的農藥殘留監測工作;加強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二)“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飼料生產經營環節,以生豬、肉羊育肥用飼料產品(含自配料)為重點,嚴厲打擊飼料生產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經營含“瘦肉精”飼料的行為。在養殖環節,以生豬、肉羊為重點,嚴厲打擊養殖場(戶)飼喂“瘦肉精”的行為。在收購販運環節,嚴厲打擊兜售“瘦肉精”、教唆養殖場(戶)使用“瘦肉精”、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和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開展飼料生產經營環節整治。督促飼料生產企業全面貫徹落實新的飼料法規體系,嚴格執行原料進廠把關、產品出廠檢驗、問題產品召回及報告等制度;繼續開展《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示范創建,加強飼料經營門店監督檢查,督促建立健全購銷臺賬,嚴禁銷售“三無”飼料產品和拆包、分裝飼料;完善飼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抽檢制度,按《關于做好2014年全省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蘇農辦牧〔2014〕6號)要求做好抽樣監測工作,加強隱患排查和風險預警監測。二是開展養殖環節整治。督促養殖場(戶)完善養殖檔案,建立健全活畜養殖安全承諾制度和出欄保證制度,做好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采購、使用記錄和生豬銷售記錄,并保留相關憑證;加強養殖場(戶)日常監督檢查和“瘦肉精”抽檢,對全市所有存欄50頭以上或年出欄生豬100頭以上、肉牛50頭以上、肉羊100頭以上的養殖場(戶)(以成畜為主),每場(戶)抽取尿樣3份,每月抽檢覆蓋面達10%以上,全年抽檢覆蓋面100%,對確證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實施無害化處理,涉案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三是開展收購販運環節整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的監督管理,督促建立證明材料查驗制度和收購販運活畜交易記錄制度;加強對活畜收購販運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管理檔案,建立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禽承諾制度。四是開展屠宰環節整治。督促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建立健全生豬進場查驗、“瘦肉精”自檢和生豬即檢即宰制度,做好生豬進場查驗和自檢記錄,確保屠宰企業對進場生豬自檢比例不低于5%;加大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抽檢力度,監督抽檢比例不得低于5%;對轄區內實施檢疫的肉牛、肉羊屠宰點,同時做好“瘦肉精”抽樣監測工作。
(三)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嚴厲打擊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各類違法添加行為,規范行政許可程序,嚴打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
2、主要措施:一是嚴格審查奶站和運輸車資質條件。對奶站和運輸車的資質進行重新審核,建檔立案,重點監管。對三類主體開辦的生鮮乳收購站進行拉網式檢查,對符合條件尚未發證的,抓緊審核發證,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予以取締。二強化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日常監管。重點對奶站和運輸車標準化管理、生鮮乳質量檢驗、不合格生鮮乳處理、安全制度落實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停業整頓,經整頓仍不合格的,堅決予以取締。三是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組織實施2014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監測抽檢覆蓋所有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檢測指標覆蓋國家公布的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堿類物質、β-內酰胺酶和硫氰酸鈉等違禁添加物。四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結合監測、“兩證”換發、日常監督巡查等工作,嚴厲打擊生鮮乳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監測與執法聯動,行政與司法銜接,對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五是簽訂生鮮乳質量安全責任狀。督促奶站和運輸車經營主體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加強監督檢查,明確奶站、運輸車監管責任人,落實監管責任。六是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檢查和培訓力度。督促落實奶畜養殖與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進貨查驗、監督抽檢、從重處罰、異地抽檢、收購站“黑名單”等五項制度,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普及,做好奶牛養殖、生鮮乳生產、收購站標準化管理及制度規范等培訓,切實提高奶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技能和質量安全意識。
(四)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獸藥生產經營環節,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禁用獸藥、假劣獸藥以及不按獸藥國家標準違規生產的行為,特別是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人用藥品或其他藥物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在獸藥使用環節。以獸用處方藥的使用為重點,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大對獸藥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重點加大不按獸藥國家標準違規生產行為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對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人用藥品或其他藥物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將監督抽檢、日常監管中發現違規添加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動態跟蹤,依法嚴肅查處其違法行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獸藥“黑窩點”,及時搗毀制假黑窩點。對跨省作案的,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涉案省份,確保案件有效查處。二是規范獸藥經營行為。重點規范獸用抗菌藥,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經營活動,加大假劣獸用抗菌藥查處力度,對非法產品一律清繳銷毀,追根溯源,立案調查,及時處理,并將查處情況通報標稱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開展獸用抗菌藥標簽說明書的清理整頓,依法查處增加產品有效成份、擴大適應癥、改變用法用量等擅自改變標簽說明書內容的違法行為。同時,督促相關單位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糾,對不符合規定的標簽說明書,獸藥生產企業予以自行銷毀,獸藥經營和使用單位做好相關產品下架、停止使用以及清退,對超期拒不改正的,一律按情節嚴重情形依法查處。三是加大獸用抗菌藥物使用監管,引導規范用藥。重點加強獸用抗菌藥,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使用監管,加大督查指導和巡查工作力度,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
(五)農資打假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以農藥、種子、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為重點,在春耕、三夏、秋冬種等農資產品購銷高峰時期,加強對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集散地、區域交界處和鄉村流動農資商販的日常監督檢查,封堵假劣農資流通渠道。加大對區域性、行業性制假售假問題的整治力度,聯合有關部門堅決打擊和取締無證照生產的“黑作坊”、“黑窩點”。
2、主要措施:一是層層落實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簽訂《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責任狀》,落實農資打假工作責任制,明確職責任務和獎懲措施。二是強化作風轉變。制定《舉報投訴回訪制度》以及《農業行政處罰回訪和后評估工作制度》,促進執法人員轉變作風提高素質,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紀律嚴的執法隊伍。結合教育實踐活動,堅持“為民務實清廉”要求,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嚴格遵守辦案制度和工作紀律。三是深化標準化建設。根據《關于開展全省農業綜合執法標準化建設的意見》(蘇農法〔2011〕3號)的要求,尚未達到建設要求的單位,逐條對照,查缺補漏,力爭在2014年達到標準化建設的要求。已通過標準化建設要求的綜合執法機構要進一步鞏固成果,積極爭創“全國農業綜合執法示范窗口”。四是加強相互聯動。要認真落實農資打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協調、合作打假、聯合推動等機制,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農資的行為。要嚴格案件報告制度和重大案件督辦制度,做到一地發案,相互聯動,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對制假售假源頭不在本轄區的,及時通報,交由源頭所在地農業部門嚴肅查處。
(六)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重點區域:太湖、滆湖、長蕩湖、天目湖及沿江城郊等全市漁業主產區和漁業經濟集聚區。重點單位:各級水產原良種(繁育)場和苗種繁育基地、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水產品出口基地、“三品一標”及其他獲證(品牌)水產品生產企業和專業經濟合作組織、上年度監督抽檢不合格單位。重點產品:突出整治河蟹、青蝦、鱖魚、烏鱧及四大家魚等品種。重點內容:嚴查水產苗種、產地水產品養殖過程中非法添加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孔雀石綠和氯霉素等禁用藥物、有毒有害物質以及違法添加行為;嚴查使用原料藥,嚴格執行休藥期;規范養殖過程中的“三項記錄”等。
2、主要措施:一是規范水產苗種生產秩序。要把水產苗種管理作為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源頭和基礎性工作,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嚴把水產苗種生產企業的許可申請關。要對已取得許可證的水產苗種生產企業,作為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重點,對是否依法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是否按照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規定的范圍種類等進行水產苗種生產、是否按規定建立水產養殖生產記錄等情況加大檢查力度,杜絕使用違禁藥品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做好出場苗種質量檢驗和外銷省外苗種檢疫工作,嚴厲打擊以次充好和銷售帶病水產苗種的行為,從嚴監管提高水產苗種質量。二是推行水產養殖標準化生產。結合開展漁業科技入戶工作,普及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技術。要嚴格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建設,督促水產養殖場(戶)嚴格按照水產品種的生產標準規范養殖行為。要健全水產品生產的“三項記錄”,建立苗種、生產、銷售全鏈條控制的水產品可追溯體系。通過檢查整改全面推進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在生產環節的落實。三是加大漁業投入品監管力度。根據當地漁業生產實際,突出重點階段、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點品種,加大漁資產品日常執法巡查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整治。一要重點對孔雀石綠、硝基砆喃等禁用藥物和有毒物質、假冒偽劣或屬三無產品的漁藥漁飼料進行檢查清理。二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漁業投入品的市場聯合執法檢查,特別是對漁藥漁飼料經營門市要重點普遍檢查。三要大力推進檢打聯動,加大禁限用漁業投入品清繳力度,要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開展,安排對所屬區域的漁資生產、經營、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地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工作力量,落實工作經費,全面落實監管職責。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盡快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進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市農委將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適時派出督導組,對重點地區和重點案件現場指導、督查督辦,各級農業部門也要加強督查檢查,切實指導各項工作開展。
(二)突出整治重點,狠抓隱患排查。各地農業部門要認真分析當地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結果,圍繞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和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的開展拉網式檢查,強化對薄弱環節的管理,及時發現各類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及“潛規則”問題,從根本上、源頭上采取有力措施,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整體提升。對于發現的問題隱患,要及時預警,主動設防,防患于未然。
(三)加大辦案力度,堅決依法嚴懲。各地要不斷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的違法查處力度,對檢測、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使用禁限用農獸藥等行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頭的決不放過。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采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聯合查案等形式,嚴查大案要案,有效遏制違法犯罪行為。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鼓勵人們群眾監督舉報,積極拓寬案源線索。
(四)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各地農業部門要加強系統內的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要著力突出源頭治理,積極會同相關部門,采取綜合措施防止違禁化學物質及禁用藥物流入種植養殖領域。對于食用農產品從產地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這一環節的監管職能,要與食藥部門做好銜接;對于畜禽屠宰監管職能尚未劃轉到位的,要加強與商務部門的銜接,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確保整治任務落實到位。案件查處過程中,要強化地域間的聯合執法,建立案件會商、抽檢結果共享、信息通報交流等制度,產地、銷地銜接配合更加緊密,形成執法合力。
(五)注重總結經驗,健全長效機制。各地農業部門要將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注重總結整治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長效機制,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效能。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指導生產者科學使用農業投入品。各級農產品質檢機構要為整治活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各地農業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內容和農產品安全消費等相關知識,適時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請各地于每月5日前報送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統計表格(詳見附表1-2)至各相關條線,再由市農委監管處統一匯總后于當月10日前報省農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報送材料要有經驗做法和量化指標,及時反映工作進展和成效。
附表:1.2014年XX月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情況統計表
2.2014年1-X月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情況統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