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GMP附件15和FDA工藝驗證指南的異同

   2015-11-13 699
核心提示:FDA新工藝驗證指南已于2011年1月實施,修訂后的歐盟GMP附錄15已在2015年10月1日生效。在2015年9月的會議上,FDA高級官員GRACE MC
    FDA新工藝驗證指南已于2011年1月實施,修訂后的歐盟GMP附錄15已在2015年10月1日生效。在2015年9月的會議上,FDA高級官員GRACE MCNALLY, 從FDA的角度詮釋了這兩份文件的異同點。
    相同點:
    1)兩份文件均強調了工藝驗證的生命周期和各階段的質量風險管理;
    2)FDA工藝驗證分為工藝研究、工藝驗證和持續工藝確認三個階段,而歐盟GMP附件15對科學的工藝研發和對工藝開發的理解將作第二階段基礎,這和FDA工藝驗證指南相符。
    3)對前驗證都指出應優先使用,對同步驗證僅在特殊情形下使用,絕不能作為常規來使用。
    4)對工藝驗證批數的合理性要求也是相同的性,該合理性包括,例如,工藝變量、工藝復雜性及工藝經驗。
    5)對工藝驗證的統計學方法和分析也是相同的,都提到了PAT、多變更SPC、變量和工藝能力的統計學方法、趨勢分析和測量/評估工藝穩定性和能力的方法。
    6)對持續工藝確認也是相同的,除下列特殊情況外;
    7)對于變更控制的要求也是相似的。
    不同點;
    1)歐盟GMP附錄15要求在驗證方案中也要列出非關鍵質量屬性和非關鍵工藝參數,而FDA工藝驗證指南只要求關鍵質量屬性標準和關鍵工藝參數。
    2)歐盟GMP附錄15要求工藝驗證最少3批,而FDA工藝驗證指南不再提具體批數。
    3)關于工藝驗證的方法在歐盟GMP附錄15中提到有三種方法(傳統方法、持續工藝確認和混合法),而FDA工藝驗證指南則沒有對此三種方法做出區別;
    4)對統計學的要求也有差異,關于這一點FDA在工藝驗證指南中強調的更多,而歐盟GMP附錄15對統計學知識信息沒有提到。
    5)FDA關于工藝驗證生命周期第三階段(持續工藝確認)的取樣與第二階段相比應取樣更多,應有足夠的數據來評估現有的可變性。而歐盟GMP附錄15沒有對持續工藝確認需增加樣品數量的要求。
    6)歐盟GMP附錄15提到了運輸、包裝和清潔驗證,而FDA指南只講工藝驗證。
    7)歐盟GMP附錄15提到更多關于產品轉移、清潔驗證的分組法和設備確認的更多詳細內容,而FDA工藝驗證指南并沒有提到DQ、IQ、OQ確認階段等。
    結論:FDA工藝驗證和修訂后的歐盟GMP附錄15之間有許多內容通性,保持與FDA指南的一致性也是附錄15修訂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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