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農產品水果抽樣規范

   2005-04-18 494
核心提示: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發布水 果1 范圍本部分規定了無公害農產品水果產品抽樣的要求、方法、記錄、樣品封存和運輸。本部分適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發布
 
水 果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無公害農產品水果產品抽樣的要求、方法、記錄、樣品封存和運輸。

本部分適用于無公害農產品水果產品的認證檢驗和監督抽查檢驗。

2 要求

2.1 基本原則

按《第1部分:通 則》的規定執行。

2.2 人員

按《第1部分:通 則》的規定執行。

2.3 抽樣地點

按《第1部分:通 則》的規定執行。

2.4工具

抽樣人員應預先準備好手套、不銹鋼剪(刀)、采果袋、保鮮袋、果箱、標簽和封條等抽樣工具,并按《第1部分:通 則》的規定執行。

3 方法

3.1 組批

    同一生產企業或基地、同一品種或種類、同一生產技術方式、同期采收或同一成熟度的水果產品為一個抽樣對象。

3.2 抽樣

3.2.1 生產基地抽樣

3.2.1.1 抽樣時間

抽樣時期要根據不同品種水果在其種植區域的成熟期來確定,一般選擇在全面采收的前3d~5d進行,抽樣時間應選擇在晴天上午的9時~11時或下午的15時~17時。

3.2.1.2 抽樣量

    根據生產抽樣對象的規模、布局、地形、地勢及作物的分布情況合理布設抽樣點,抽樣點應不少于5個。在每個抽樣點內,根據果園的實際情況,按對角線法、棋盤法或蛇行法隨機多點采樣。每個抽樣點的抽樣量按表1執行。

 

表1 生產基地抽樣量

產量(kg/hm2)抽樣量(kg)
<7500
150
7500~15000300
>15000按公頃產量的2%比例抽取

3.2.1.3 抽樣方法

喬木果樹,在每株果樹的樹冠外圍中部的迎風面和背風面各取一個果實;灌木、藤蔓和草本果樹,在樹體中部采取一個或一組果實,果實的著生部位、果個大小和成熟度應盡量保持一致。對已采收的抽樣對象,以每個果堆、果窖或貯藏庫為一個抽樣點,從產品堆垛的上、中、下三層隨機抽取樣品。

3.2.2 包裝產品抽樣

    按GB 8855 5.2.1的規定。

3.2.3 散裝產品抽樣

    按GB 8855 5.2.2的規定。

3.3 樣品縮分

將所有樣品混合在一起,分成三份,分別進行縮分,每份樣品應不少于實驗室樣品取樣量。實驗室樣品取樣量按GB 8855 5.4的規定。

4 記錄

按《第1部分:通 則》的規定執行。

5 樣品封存

按《第1部分:通 則》的規定執行。

6 樣品運輸

按《第1部分:通 則》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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