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63號(關于擴大自助打印原產地證書范圍的公告)

   2020-05-08 海關總署870
核心提示: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決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種自助打印原產地證書基礎上,增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決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種自助打印原產地證書基礎上,增加輸印尼和新加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原產地證書以及輸印度的《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為可自助打印證書。其他事項按海關總署2019年第77號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0年5月7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擴大自助打印原產地證書范圍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擴大自助打印原產地證書范圍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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