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
| 評估內容 |
1 | 外部 | 廠區應采用圍墻、圍欄等必要設施限制未經許可人員進入 |
2 | 對出入人員進行登記,對人員和 車輛進行檢查 | |
3 | 對廠區外圍和廠區內部進行定期巡視。 | |
4 | 廠區外圍、廠區內應具備監控設施或夜間照明措施,能夠發現任何可疑的活動 | |
5 | 廠區外圍除正常大門外的其他出入口應具備自動鎖門或其他出入控制措施,以防止出入口的 自由進出。 | |
6 | 對進入企業的訪問者應提前通知并進行身份識別,只允許訪問者進入許可參觀或工作的區域 | |
7 | 對非經常出入門應采取更加嚴格的監控管 理措施; | |
8 | 廠區或車間的窗戶應只允許從內部開啟;禁止開啟的窗戶應有標識 | |
9 | 對于屋頂開口處應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對于供熱、通風、空調等系統,僅允許許可的人 員接觸,對于進入屋頂的通道采取封閉管理措施 | |
10 | 通風口的設計應考慮防止人為破壞。通風口的位置應位于不易接近的區域 | |
11 | 對進入廠區的運輸工具應有足夠的措施予以監控 | |
12 | 應對運輸車輛進行備案,并定期檢查,應有車輛操作人員的安排計劃和管理措施 | |
13 | 對進出廠區的私人(職工、訪問者)運輸工具進行管理 | |
14 | 應對私人運輸工具予以登記;必要時,還應檢查攜帶物品 | |
15 | 應對商業運輸工具進出工廠的路線、停放的區域進行規定和管理。 | |
16 | 內部 | 車間的設計布局應按照敏感區域、重要程度的差異予以隔離。對于限制人員進入的區域應有 警示性標識。 |
17 | 車間的每個區域,特別是敏感的區域如大規模混料區,應裝有足夠的停電應急燈 | |
18 | 對內部設施和加工過程進行監控。企業可通過視頻系統進行監控,監控視頻文件至少保存到產品的保質期。 | |
19 | 車間應有門禁措施 | |
20 | 車間應安裝緊急預警系統,包括火警預警和發生其他緊急情況時的疏散 系統,并定期進行檢查或者進行演練,對員工疏散路線、疏散命令等有統一的要求。 | |
21 | 訪問者或其他非加工區域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前應經過身份的確認、資格的許可,由管理人員全程陪同,并保持相關記錄。 | |
22 | 車間內無有毒有害物質的藏匿場所 | |
23 | 車間內的消毒劑、清潔劑等應有專門的存放場所,應由專人管理。 | |
24 | 對衛生間、個人儲物柜及儲藏區等容易存放私人物品的地方應定期進行檢查。 | |
25 | 工器具間應由專人負責,建立領用核銷和使用管理制度。 | |
26 | 排風系統應設計合理,有防止異物或不明氣體進入的設施。 | |
27 | 加 | 下腳料處理區域不易造成廢料、氣流的回流,無人為的破壞。 |
28 | 通風系統、空調系統、供水系統、供電系統、消毒設施和電腦系統等應有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的措施,定期檢查。 | |
29 | 設備維修應經相關人員批準,由許可人員維修,應保持維修記錄。 | |
30 | 應按照加工工藝流程進行分區域管理,不同區域人員應通過易于識別的標識進行區分。不同加工區域應有標識。 | |
31 | 對于原輔料添加區、混合加工區等大規模的、多成分混合的區域應由專人管理,持續監控。 | |
32 | 對于消毒劑、清潔劑等的使用應由專人負責 | |
33 | 產品傳送和傳遞過程應進行監控。 | |
34 | 產品的標識與包裝應處于受控狀態以防止盜竊或誤用。 | |
35 | 產品的包裝和標識應具有破壞存跡(如:充氮、抽真空等形式)識別的特性。 | |
36 | 加工過程中應防業故意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及采用其 他不適合人類食用的方法生產加工食品等問題的發生。 | |
37 | 儲藏 | 儲藏庫的設計應能防止人為破壞。 |
38 | 進入儲藏區域的人員應經過許可。 | |
39 | 儲藏區域應建立出入庫登記管理制度。 | |
40 | 對儲藏區域的衛生和貨物存放應定期進行檢查。 | |
41 | 殺蟲劑等有毒有害化合物的儲藏區域應遠離加工區域,由經過培訓的人員管理。應建立領用和核銷記錄。有毒有害化合物應標識清楚,在有效期內使用。 | |
42 | 供應鏈 | 應對食品原輔料、包裝材料等供應方進行食品防護能力的評估。 應對原輔料的生產管理進行食品防護能力的評估。 |
43 | 食品原輔料、包裝材料等供應方應建立產品追溯和召回程序。 | |
44 | 應考慮在原輔料生產和供應中故意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農獸藥和食 品(飼料)添加劑的情況。 | |
45 | 應建立合格供應商評估制度并考慮故意污染方面的評估結果,及時獲得供應商提供的相關證明性文件。 | |
46 | 在制定原輔料、包裝材料等的驗收要求和實施驗收時,應考慮故意污染方面的評估結果。 | |
47 | 應對運輸公司進行食品防護能力的評估 | |
48 | 貨車、集裝箱等運輸工具在廠區內應進行封閉式管理,禁止未經許可的人接近。 | |
49 | 貨車、集裝箱等運輸工具裝卸貨物時,應由經過培訓的人員進行監控,并保持相關記錄。應對集裝箱外觀、溫度、冷藏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無可疑的損壞 | |
50 | 收發貨的品種、數量、質量、標識等與貨物運輸文件相一致 | |
51 | 貨物出入庫時應檢查包裝有無故意污染或蓄意破壞的痕跡。 | |
52 | 產品運輸貨車、集裝箱等運輸工具應保證清潔無毒,避免產品間相互污染。適用時,運輸過程 中對活動物的飼料和飲用水進行必要的防護。 | |
53 | 應對退運產品進行驗收和實施防護。 | |
54 | 水和冰 | 加工用水符合國家標準和相關貿易國家(地區)要求。 |
55 | 水源地、中間儲水設施、水處理設施應封閉,由專人管理 | |
56 | 供水系統應定期檢查。 | |
57 | 應確保在加工用水不符合要求時,能及時得到通知和糾正。 | |
58 | 人員 | 敏感區域如與原輔料、半成品及成品密切接觸及容易發生大范圍蓄意破壞的區域(如:混料區、 包裝的裝填和封口等區域)的操作人員應進行身份背景等調查。 |
59 | 按照工序、權限不同對員工采取不同的身份識別措施,如工作服顏色、上崗證等。 | |
60 | 對于輪崗人員或臨時更換人員,例如請假人員的代替者或新進人員應有人員識別清單。 | |
61 | 車間不同安全級別區域有相應的限制進入的設施和管理措施。 | |
62 | 對員工和訪問人員的進出攜帶物品有必要的檢查措施。 | |
63 | 對員工及管理人員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分層次的食品防護計劃知識的培訓、考核。 | |
64 | 管理人員應與員工進行定期交流,聽取意見和建議 | |
65 | 應對受處罰、降職、辭退等的人員情況進行跟蹤。 | |
66 | 應有發現、報告和控制情緒不穩定員工及對其進行心理疏導的規定和程序 | |
67 | 信 息 | 對企業外部(如:采購方等)和內部(如:不同生產管理部門等)人員允許接觸食品防護計劃的范 圍和內容做出規定并進行有效控制。食品防護計劃制定的全過程和內容應有適當的保密規定并得到有效執行。 |
68 | 加工工藝、配方等應有適當的保密規定并得到有效執行。 | |
69 | 應建立訪客、客戶、供應商聯系檔案,對參觀內容、參觀區域、對外公布信息進行評估 | |
70 | 應建立緊急情況處理系統,建立相關政府機構的聯系方式、電話和傳真,并定期審核更新,定期驗證聯系方式有效性。 | |
71 | 應有專人負責收集國內外食品安全的動態等信息。 | |
72 | 應識別、收集故意污染信息(可來源于國內外食品安全動態、媒體報道、顧客反饋、行業內交流 等),充分評估故意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針對性的防護措施。應保持相關的記錄以備政府主管部 | |
73 | 應采取措施確保計算機信息的安全和網絡的安全。 | |
74 | 實驗室 | 應布局合理并與食品加工區域有效隔離 |
75 | 應僅允許許可人員進入。 | |
76 | 對各種試劑和藥品特別是有毒有害藥品應設立單獨區域,由專人管理,建立核銷臺賬,對過期 藥品的處理符合食品防護要求。 | |
77 | 應建立樣品(包括陽性樣品)處理程序。 | |
78 | 應制定活菌株儲藏和處理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