豚之杰暗紋東方豚
2017年12月11日,豚之杰食品有限公司獲得中國水產流通和加工協會審核通過,標志著我司的暗紋東方豚產品可以在市場供應流通了。
衛生部曾在1990年發布《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河豚魚有劇毒,不得流入市場”。時隔26年,河鲀產業才終于能夠“有條件開放”。2016年9月農業部辦公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只有提交申請并通過審核的養殖河鲀加工企業的河鲀加工產品才能在市面通。
以廣州金洋水產有限公司魚源基地為依托的我司,根據國家對河豚魚養殖、加工的相關法規要求,進一步規范了工藝流程和生產標準,配置了先進的設施設備,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和產品追溯系統,設立合理的工藝控制點和質量控制指標,制定了企業產品內控標準,為解決人們對“不食河豚,不知魚味”的美好生活體驗,同時解除了人們“拼死食河豚”安全顧慮,我們嚴格把控產品質量關,確保生產出安全、優質、穩定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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