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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調整我國海域休漁時間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2]1號)

   2012-01-18 農業部1010
核心提示:農業部通告[2012]1號  海洋伏季休漁是依據《漁業法》建立的一項重要漁業資源養護制度,自1995年實施以來,取得了良好的生態、

農業部通告[2012]1號

  海洋伏季休漁是依據《漁業法》建立的一項重要漁業資源養護制度,自1995年實施以來,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受到廣大漁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更好地養護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資源,2011年3月,我部發布通告將黃渤海區和東海區刺網漁船全部納入海洋伏季休漁管理,休漁時間與拖網等作業方式相同。總體來看,調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執行基本平穩,但也存在部分地區刺網作業漁民承受困難等問題。為統籌兼顧資源養護、漁政管理和漁民承受能力,我部在認真聽取漁民群眾、漁業管理部門和有關專家建議,并開展實地調研的基礎上,決定將黃渤海區和東海區刺網休漁時間統一調整為6月1日—8月1日,南海區刺網休漁政策暫不變更。現將調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漁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休漁海域

  渤海、黃海、東海及北緯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灣)海域。

  二、休漁作業類型

  (一)“閩粵海域交界線”以北的渤海、黃海、東海海域: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

  (二)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除單層刺網和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

  三、休漁時間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其中刺網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8月1日12時。

  (二)北緯35度至26度30分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為6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東海海域為5月16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其中:桁桿拖蝦、籠壺類和刺網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7月1日12時。

  (三)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休漁時間為5月16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四)定置作業休漁時間不少于兩個半月,具體時間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農業部備案。

  各省(市)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在國家規定基礎上制訂更加嚴格的資源保護措施。

  四、實施時間

  上述調整后的伏季休漁規定,自2012年起施行。

  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是養護海洋生物資源、建設海洋生態文明、促進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是滿足沿海捕撈漁民生計需要和實現漁區社會穩定的重要制度保證。沿海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實施海洋伏季休漁重要性的認識,堅定不移地把這項制度執行好。沿海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要在地方政府領導下,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執法管理,加強協調配合。沿海有關漁業生產單位和漁民群眾要嚴格遵守海洋伏季休漁的各項規定,共同維護正常漁業生產和伏季休漁秩序,確保伏季休漁制度順利實施。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本通告所稱“閩粵海域交界線”是指福建省和廣東省間海域管理區域界線以及該線遠岸端(117º31'37.40"E,23º09'42.60"N)與臺灣島南端鵝鑾鼻燈塔(120º50'43"E,21º54'15"N)連線。)




日期:2012-01-18
 
標簽: 休漁 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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