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對調味品、飲料、蜂產品、速凍食品等18大類828批次食品及食用農產品開展了評價性抽檢。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合格樣品820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見附件)。發現的主要問題是農獸藥殘留、質量指標不達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龍沙區草根兒食品超市民航路店銷售的香芹(購進日期2020年5月11日),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廈門海關技術中心。
(二)加格達奇區聯家優選超市銷售的標稱大興安嶺綠源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椴樹蜂蜜(生產日期2020年5月3日),諾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大興安嶺綠源蜂業有限公司提出復檢申請,經哈爾濱海關技術中心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松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松雷和平商業大廈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黑龍江省迎春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森林百花蜜(生產日期2020年1月10日),諾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四)牡丹江百福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綠豆芽(購進日期2020年7月5日),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哈爾濱海關技術中心。
二、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加格達奇區聯家優選超市銷售的標稱呼瑪醬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呼瑪?黃豆醬油(生產日期2020年1月12日),氨基酸態氮(以氮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省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佳木斯市向陽區佳和姐妹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黑龍江省紫云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哈勒濱野生藍莓汁(生產日期2019年11月6日),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二)鶴崗比優特啟夢商貿有限公司寶泉嶺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黑龍江省利霖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利霖酸菜(生產日期2020年5月19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三)大慶老街基農副產品有限公司產品銷售處銷售的標稱大慶老街基農副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大黃米粘豆包(生產日期2020年5月26日),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哈爾濱海關技術中心。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并將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不合格食品,請撥打當地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一、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龍沙區草根兒食品超市民航路店銷售的香芹(購進日期2020年5月11日),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廈門海關技術中心。
(二)加格達奇區聯家優選超市銷售的標稱大興安嶺綠源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椴樹蜂蜜(生產日期2020年5月3日),諾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大興安嶺綠源蜂業有限公司提出復檢申請,經哈爾濱海關技術中心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松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松雷和平商業大廈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黑龍江省迎春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森林百花蜜(生產日期2020年1月10日),諾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四)牡丹江百福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綠豆芽(購進日期2020年7月5日),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哈爾濱海關技術中心。
二、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加格達奇區聯家優選超市銷售的標稱呼瑪醬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呼瑪?黃豆醬油(生產日期2020年1月12日),氨基酸態氮(以氮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省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佳木斯市向陽區佳和姐妹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黑龍江省紫云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哈勒濱野生藍莓汁(生產日期2019年11月6日),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二)鶴崗比優特啟夢商貿有限公司寶泉嶺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黑龍江省利霖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利霖酸菜(生產日期2020年5月19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三)大慶老街基農副產品有限公司產品銷售處銷售的標稱大慶老街基農副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大黃米粘豆包(生產日期2020年5月26日),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哈爾濱海關技術中心。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并將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不合格食品,請撥打當地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