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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批次國抽本級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魯市監通告〔2020〕88號)

   2020-10-13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736
核心提示:在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本級監督抽檢中,發現我省3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是濟南佳樂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鐵建國際城超市經營的碭山酥梨
在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本級監督抽檢中,發現我省3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是濟南佳樂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鐵建國際城超市經營的碭山酥梨,抽樣單編號為GC20000000003130498;濟南佳樂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鐵建國際城超市經營的豬前肘(豬肉),抽樣單編號為GC20000000003130341;濟南市天橋區菜老包蔬菜店經營的黑魚(淡水魚),抽樣單編號為GC20000000201730744,現將該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濟南佳樂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鐵建國際城超市經營的碭山酥梨
 
  (一)前期處置情況。2020年5月25日濟南市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濟南佳樂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鐵建國際城超市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責令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二)調查處置情況。濟南市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濟南佳樂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鐵建國際城超市于2020年4月22日共購進不合格碭山酥梨18公斤,已銷售16.21公斤。濟南佳樂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鐵建國際城超市按照要求,主動啟動了召回程序,并發布召回公告,未有消費者送回該產品。
 
  濟南佳樂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鐵建國際城超市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第七百三十二條第(二)項裁量標準、《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濟南佳樂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鐵建國際城超市免予處罰。處罰決定書文號:(濟歷下)市監食罰048號。
 
  濟南市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批次不合格情況通報移送產品上游經銷商所在地碭山縣市場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按照濟南市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濟南佳樂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鐵建國際城超市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企業已完成整改。
 
  二、濟南佳樂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鐵建國際城超市經營的豬前肘(豬肉)
 
  (一)前期處置情況。2020年5月25日濟南市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濟南佳樂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鐵建國際城超市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責令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二)調查處置情況。濟南市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濟南佳樂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鐵建國際城超市于2020年4月13日共購進不合格豬肉30.12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濟南佳樂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鐵建國際城超市按照要求,主動啟動了召回程序,并發布召回公告,未有消費者送回該產品。
 
  濟南佳樂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鐵建國際城超市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因當事人經營的豬前肘(豬肉)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濟南佳樂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鐵建國際城超市進行沒收違法所得734.48元,罰款70000.00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文號:(濟歷下)市監食罰048號。
 
  濟南市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批次不合格情況通報移送產品上游生產商所在地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按照濟南市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濟南佳樂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鐵建國際城超市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企業已完成整改。
 
  三、濟南市天橋區菜老包蔬菜店經營的黑魚(淡水魚)
 
  (一)前期處置情況。2020年6月18日濟南市天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濟南市天橋區菜老包蔬菜店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責令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二)調查處置情況。濟南市天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生產、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濟南市天橋區菜老包蔬菜店于2020年5月19日共購進不合格黑魚(淡水魚)3公斤,全部用于抽檢,不需要進行召回。
 
  濟南市天橋區菜老包蔬菜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結合本案案情綜合裁量,濟南市天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濟南市天橋區菜老包蔬菜店免予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文號:濟天市監流處字〔2020〕流027號。
 
  2020年7月28日,天橋區市場監管局將該批次不合格信息通報上游經銷商所在地歷城區市場監管局,通報函號:濟天市監稽流函〔2020〕027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按照濟南市天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濟南市天橋區菜老包蔬菜店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企業已完成整改。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日期:2020-10-13
 
地區: 山東 濟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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