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局抽檢,我市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長沙高新開發區雷鋒鎮青龍山純凈水廠生產經營的規格型號為18.9L/桶、生產日期為2020-08-17的桶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我局對上述1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進行了風險控制和核査處置,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我局對長沙高新開發區雷鋒鎮青龍山純凈水廠進行了現場檢查并送達了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長沙高新開發區雷鋒鎮青龍山純凈水廠立即停止了生產經營不合格桶裝飲用水。經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批次桶裝飲用水。經立案調査,長沙高新開發區雷鋒鎮青龍山純凈水廠生產不合格批次產品共413桶且全部銷售。產品無法召回,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長沙高新開發區雷鋒鎮青龍山純凈水廠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決定。
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日期:2020-11-19
我局對長沙高新開發區雷鋒鎮青龍山純凈水廠進行了現場檢查并送達了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長沙高新開發區雷鋒鎮青龍山純凈水廠立即停止了生產經營不合格桶裝飲用水。經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批次桶裝飲用水。經立案調査,長沙高新開發區雷鋒鎮青龍山純凈水廠生產不合格批次產品共413桶且全部銷售。產品無法召回,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長沙高新開發區雷鋒鎮青龍山純凈水廠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決定。
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日期: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