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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監局關于迅速開展中小學食堂食品安全檢查的緊急通知(食藥監電[2012]3號)

   2012-04-16 國家食藥監總局252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廳(教委),北京市衛生局、福建省衛生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廳(教委),北京市衛生局、福建省衛生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局:

  近期,甘肅省康縣、云南省鎮雄縣和景東縣、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等地中小學相繼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嚴重損害了廣大學生的身體健康,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為嚴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確保中小學食堂食品安全,現決定迅速開展中小學(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檢查,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中小學食堂食品安全情況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行政區域內中小學食堂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檢查學校食堂是否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獲得餐飲服務許可,是否落實各項管理制度,是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嚴格執行人員健康管理要求,是否嚴格執行原料采購和加工制作要求,是否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是否嚴格執行餐飲具清洗消毒規定,是否存在違規加工制作冷葷涼菜和豆角行為,是否存在違規采購和使用亞硝酸鹽行為,對監管部門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實到位,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時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凡未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的,一律予以通報批評;凡管理制度不落實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或已不具備許可條件的,一律不得供餐;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從嚴從重懲處。

  二、全面檢查監管責任落實情況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對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層級檢查,重點檢查監管部門是否建立并落實中小學食堂監管責任制,是否明確每個中小學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具體責任人,是否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檔案;是否按規定對學校食堂進行現場檢查;是否按規定做好現場檢查筆錄,是否對發現的問題提出監督意見和整改要求;是否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是否對違規學校進行責任約談;是否對學校食堂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罰;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是否及時上報。凡未按照規定進行監督檢查的,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律予以通報批評;凡因監管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請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于5月31日前將檢查總結分別報送國家局食品安全監管司和教育部體衛藝司。

  聯 系 人:張會亮、石磊

  聯系電話:010-88330704、88330784

  傳  真:010-88330744

  電子郵箱:sjsjcc@hotmail.com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日期:2012-04-16
 
地區: 江蘇 南通市
行業: 食品檢測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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