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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州關于強化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1-01-22 延邊州人民政府836
核心提示:為切實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州人民群眾健康和安全,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現通告如下:  一、從州內口岸
為切實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州人民群眾健康和安全,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現通告如下:


  一、從州內口岸進口的冷鏈食品貨物必須進入“集中監管總倉”,逐件進行預防性消毒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待檢測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


  二、域外進口的冷鏈食品貨物,凡不能提供貨物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和消毒證明(以下簡稱“雙證”)的,一律不得輸入延邊境內。通告前已進入延邊境內且無雙證的進口冷鏈食品貨物,由貨主主動申報,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逐件貨物開展預防性消毒和核酸檢測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


  三、以進口冷鏈食品(含初級農產品)為原料的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審核原料雙證,確保原料逐件核酸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車間生產加工。


  四、凡在延邊境內有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食品貨物,同批次食品貨物一律無害化銷毀處理。


  五、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銷售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將相關信息如實錄入“吉林省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系統”,建立進貨和銷售臺賬并亮“碼”銷售。


  六、涉及進口冷鏈食品運輸、儲存、加工、銷售等環節的單位,必須建立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臺賬,為從業人員提供防護保障并定期組織開展核酸檢測。


  七、上述規定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對拒不執行相關規定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規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延邊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1月20日



日期:2021-01-22
 
標簽: 疫情 食品 進口
行業: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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