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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1年第5期(總第56期)

   2021-02-09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78
核心提示:在2020年國家局、省局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市4個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是青島市金榮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精選豬肉卷,抽樣單編號為S
在2020年國家局、省局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市4個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是青島市金榮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精選豬肉卷”,抽樣單編號為SC20370000415431655;城陽區旺佳源生活超市經營的標稱委托方青島良仔海產有限公司生產的“魷魚仔(原味)”,抽樣單編號為SC20370000410238167;李滄區眾旺興超市經營的“饅頭”,抽樣單編號為SC20370000410238145;青島愛妻購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小磨芝麻香油”,抽樣單編號為GC20370000410230448?,F將有關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青島市金榮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精選豬肉卷”


 ?。ㄒ唬┣捌谔幹们闆r。經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青島市金榮泰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27日生產的“精選豬肉卷”不合格。2020年10月30日,執法人員向該單位送達該《檢驗報告》,并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


 ?。ǘ┱{查處置情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生產、銷售情況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經查,當事人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罰款19000元;沒收違法所得84元。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2020〕04097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當事人進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二、城陽區旺佳源生活超市經營的標稱委托方青島良仔海產有限公司生產的“魷魚仔(原味)”


  (一)經營環節


  1.前期處置情況。經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城陽區旺佳源生活超市經營的“魷魚仔(原味)”不合格。2020年12月10日,執法人員向該單位送達該《檢驗報告》,并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


  2.調查處置情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經查,當事人經營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2020〕04075號。


  3.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當事人進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二)生產環節


  1.前期處置情況。2020年12月2日,執法人員向青島良仔海產有限公司送達該《檢驗報告》,并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


  2.調查處置情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生產、銷售情況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經查,該批次產品系當事人 2020年9月5日生產,當事人生產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罰款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9.6元。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2020〕04105號。


  3.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當事人進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李滄區眾旺興超市經營的“饅頭”


 ?。ㄒ唬┣捌谔幹们闆r。經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李滄區眾旺興超市經營的“饅頭”不合格。2020年12月10日,執法人員向該單位送達該《檢驗報告》,并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


  (二)調查處置情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經查,當事人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2020〕04108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當事人進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四、青島愛妻購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小磨芝麻香油”


  (一)前期處置情況。經國家轉移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青島愛妻購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小磨芝麻香油”不合格。2020年12月10日,執法人員向該單位送達該《檢驗報告》,并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


 ?。ǘ┱{查處置情況。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經查,當事人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2020〕04126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當事人進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日期:2021-02-09
 
地區: 山東 青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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