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歐盟化學品管理署(ECHA)發布了REACH豁免產品的詳細情況說明書,進一步澄清了具體在哪些情況下,這些物質可以宣稱REACH豁免而可以在不提供注冊號的情況下合法置于歐盟市場銷售。同時強調了即使是物質受豁免的企業也應該履行信息傳遞義務以保證物質的安全使用:主要是物質的安全數據表(SDS)和拓展性安全數據表(E-SDS)的傳遞。這份情況說明書可以為在專業領域或工業活動中使用豁免物質而不斷判斷物質是否是合法置于市場的下游用戶、已經向其客戶提供安全數據的供應商等利益相關者提供相關的幫助。
REACH法規第2(7)款闡述了受豁免物質的具體情況:
. 包括在附件IV中的物質,這些物質由于其內在特性所能產生的風險極低
. 附件V涵蓋的物質,這些物質被認識是不合適的或不必要的,而且從這些篇章中免除這些物質不會損害REACH法規的目標
. 從歐盟回收過程中得到的已經注冊的物質
. 出口再進口的已經注冊的物質
詳情參見:http://www.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3655/reach_factsheet_on_communication_obligation_en.pdf
日期:201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