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歐盟官方公報網站發布了2021/608號委員會法規,修訂(EU)2019/1793號實施條例《關于臨時增加對于某些第三國來源食品的官方控制措施法規》。該修訂涉及到我國的內容為:
將原位于(EU)2019/1793號條例附件二的我國產花生產品(包括帶殼、去殼、花生醬和其他制品)調整到附件一種,同時將該類產品黃曲霉毒素鑲邊的邊境官方強制檢查頻率由20%調整為10%。
該法規于官方公報發布20日后生效。
日期:2021-04-27
將原位于(EU)2019/1793號條例附件二的我國產花生產品(包括帶殼、去殼、花生醬和其他制品)調整到附件一種,同時將該類產品黃曲霉毒素鑲邊的邊境官方強制檢查頻率由20%調整為10%。
該法規于官方公報發布20日后生效。
日期: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