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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1年第24期)

   2021-07-16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755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罐頭、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罐頭、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蛋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14類食品21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208批次、不合格6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質量指標不達標、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義烏市邑霞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浙江東陽童氏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花雕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二)義烏市傅太調味品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金華金壽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糯米黃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三)桐廬縣江南鎮一順超市銷售的標稱浙江衢州柯城忠賢酒廠生產的蕎麥燒(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新昌縣七星街道剡鄉茶廠生產的紅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新昌縣七星街道剡鄉茶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麗水市蓮都區燈塔菜市場陳友華攤位銷售的沃柑,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劑超標
 
  衢州市衢江區小齊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紹興、金華、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金華、衢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714.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10714.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日期:2021-07-16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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