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配合中國農業農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選實施工作,及時發現我國漁業領域最新優秀科技成果,促進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推廣應用,加快推進漁業現代化建設,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中國水產學會決定組織開展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年度優秀科技成果遴選工作。為規范遴選活動,總站學會結合漁業行業情況,制定了《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年度優秀科技成果遴選辦法(試行)》。已經2021年第15次總站學會常務會議、中國水產學會十屆十次常務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執行。
附件:《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年度優秀科技成果遴選辦法(試行)》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 中國水產學會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年度優秀科技成果遴選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配合中國農業農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選實施工作,及時發現我國漁業領域最新優秀科技成果,促進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推廣應用,加快推進漁業現代化建設,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中國水產學會(以下簡稱“總站學會”)決定組織開展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年度優秀科技成果(以下簡稱“三新”成果)遴選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年度優秀科技成果”是指遴選年度前3年內新發布的且已實際應用的漁業新技術、新產品和新裝備等優秀科技成果。
“新技術”包括捕撈、養殖、增殖、加工、休閑等漁業生產及相關領域新研發應用的各類單項技術或集成技術。
“新產品”包括水產新品種、水產養殖投入品、水產加工產品及其他漁業專用產品。
“新裝備”包括漁業船舶、漁具和捕撈設備、水產養殖裝備、水產加工和冷鏈設備、漁用信息化設備及其他漁業專用裝備。
“三新”成果遴選工作堅持“公開、專業、務實、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每年遴選發布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合計不超過20項。獲選成果有資格被推薦參加中國農業農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選。
第四條 總站學會負責組織“三新”成果遴選工作,組建相關專家組和評審委員會。遴選工作辦公室設在評價與示范處。
第二章 遴選條件
第五條 參選成果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符合國家科技研究政策和產業發展方向,對漁業科技進步、綠色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二)核心技術突出,有較強創新性,在國內本專業技術領域居于先進水平;
(三)具有較大適用價值和推廣潛力,初步驗證可行,有較大應用前景,能產生良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明顯;
(四)知識產權權屬明確,無任何糾紛,已完成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有關核準、登記、注冊等相關規定程序;
(五)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時間和范圍。
第六條 以下成果不列入遴選范圍:
(一)已獲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獎勵的、已經大面積推廣或大規模使用的、已經獲得“三新”成果名譽的;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存在潛在風險,對公共利益可能造成危害的;
(三)涉及國家秘密的;
(四)不能提供完整材料和相關成果證明的。
第三章 遴選程序
第七條 總站學會每年上半年印發通知組織遴選工作。相關科技成果研發單位或研發人提出申請,并填報《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年度優秀科技成果遴選申請表》(樣式見附件)。
第八條 各省級(含計劃單列市)水產技術推廣部門和水產學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國水產學會各分支機構負責組織并根據遴選條件擇優推薦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或本領域的“三新”成果,并出具推薦意見。各單位推薦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每類不超過2項,總計不超過5項。
第九條 總站學會對推薦“三新”成果組織評審。評審工作分形式審查、專家通訊評審、評審委員會終審三個階段。
(一)形式審查。遴選工作辦公室對推薦材料的渠道、數量、條件等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確定為初選對象。
(二)專家通訊評審。根據推薦成果所屬專業領域,組成專家組進行分領域通訊評審。各領域評審專家組原則上不少于5人。評審專家相互之間不見面、不溝通,對各項成果獨立打分,并擇優推薦進入終審的成果。
(三)評審委員會終審。終審采取會議評審方式。評審委員會由7-9名專家組成,并包括主要專業領域專家。評審委員會對進入終審的成果進行充分討論評議,遴選出不多于20項成果。
第十條 遴選結果由總站學會發文公布,在當年中國水產學會范蠡學術大會上發布并頒發證書。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遴選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評審專家與成果完成人有緊密工作聯系或其他可能影響遴選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遴選專家應主動回避。
第十二條 遴選成果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核實,將取消其資格,已經公布的將撤銷決定并收回證書。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總站學會負責解釋。
相關附件:
附件1.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年度優秀科技成果遴選申請表.docx
附件2.申請表填寫說明.docx
《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年度優秀科技成果遴選辦法(試行)》(農漁技學示〔2021〕27號).pdf
日期:2021-08-05
為配合中國農業農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選實施工作,及時發現我國漁業領域最新優秀科技成果,促進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推廣應用,加快推進漁業現代化建設,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中國水產學會決定組織開展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年度優秀科技成果遴選工作。為規范遴選活動,總站學會結合漁業行業情況,制定了《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年度優秀科技成果遴選辦法(試行)》。已經2021年第15次總站學會常務會議、中國水產學會十屆十次常務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執行。
附件:《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年度優秀科技成果遴選辦法(試行)》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 中國水產學會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年度優秀科技成果遴選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配合中國農業農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選實施工作,及時發現我國漁業領域最新優秀科技成果,促進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推廣應用,加快推進漁業現代化建設,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中國水產學會(以下簡稱“總站學會”)決定組織開展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年度優秀科技成果(以下簡稱“三新”成果)遴選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年度優秀科技成果”是指遴選年度前3年內新發布的且已實際應用的漁業新技術、新產品和新裝備等優秀科技成果。
“新技術”包括捕撈、養殖、增殖、加工、休閑等漁業生產及相關領域新研發應用的各類單項技術或集成技術。
“新產品”包括水產新品種、水產養殖投入品、水產加工產品及其他漁業專用產品。
“新裝備”包括漁業船舶、漁具和捕撈設備、水產養殖裝備、水產加工和冷鏈設備、漁用信息化設備及其他漁業專用裝備。
“三新”成果遴選工作堅持“公開、專業、務實、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每年遴選發布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合計不超過20項。獲選成果有資格被推薦參加中國農業農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選。
第四條 總站學會負責組織“三新”成果遴選工作,組建相關專家組和評審委員會。遴選工作辦公室設在評價與示范處。
第二章 遴選條件
第五條 參選成果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符合國家科技研究政策和產業發展方向,對漁業科技進步、綠色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二)核心技術突出,有較強創新性,在國內本專業技術領域居于先進水平;
(三)具有較大適用價值和推廣潛力,初步驗證可行,有較大應用前景,能產生良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明顯;
(四)知識產權權屬明確,無任何糾紛,已完成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有關核準、登記、注冊等相關規定程序;
(五)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時間和范圍。
第六條 以下成果不列入遴選范圍:
(一)已獲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獎勵的、已經大面積推廣或大規模使用的、已經獲得“三新”成果名譽的;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存在潛在風險,對公共利益可能造成危害的;
(三)涉及國家秘密的;
(四)不能提供完整材料和相關成果證明的。
第三章 遴選程序
第七條 總站學會每年上半年印發通知組織遴選工作。相關科技成果研發單位或研發人提出申請,并填報《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年度優秀科技成果遴選申請表》(樣式見附件)。
第八條 各省級(含計劃單列市)水產技術推廣部門和水產學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國水產學會各分支機構負責組織并根據遴選條件擇優推薦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或本領域的“三新”成果,并出具推薦意見。各單位推薦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每類不超過2項,總計不超過5項。
第九條 總站學會對推薦“三新”成果組織評審。評審工作分形式審查、專家通訊評審、評審委員會終審三個階段。
(一)形式審查。遴選工作辦公室對推薦材料的渠道、數量、條件等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確定為初選對象。
(二)專家通訊評審。根據推薦成果所屬專業領域,組成專家組進行分領域通訊評審。各領域評審專家組原則上不少于5人。評審專家相互之間不見面、不溝通,對各項成果獨立打分,并擇優推薦進入終審的成果。
(三)評審委員會終審。終審采取會議評審方式。評審委員會由7-9名專家組成,并包括主要專業領域專家。評審委員會對進入終審的成果進行充分討論評議,遴選出不多于20項成果。
第十條 遴選結果由總站學會發文公布,在當年中國水產學會范蠡學術大會上發布并頒發證書。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遴選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評審專家與成果完成人有緊密工作聯系或其他可能影響遴選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遴選專家應主動回避。
第十二條 遴選成果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核實,將取消其資格,已經公布的將撤銷決定并收回證書。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總站學會負責解釋。
相關附件:
附件1.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年度優秀科技成果遴選申請表.docx
附件2.申請表填寫說明.docx
《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年度優秀科技成果遴選辦法(試行)》(農漁技學示〔2021〕27號).pdf
日期: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