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水產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5類食品500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493批次、不合格7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重金屬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杭州九沙大道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連云港市興特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老板咸蛋黃海苔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衢州市衢江區昇奇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許昌長葛坤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腿堡,菌落總數、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龍游素娥燒酒坊加工自制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溫州市鹿城區松臺眉眉咸菜攤銷售的咸蘿卜,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重金屬污染
余姚桐江橋菜市場胡美紅淡水產攤銷售的蝦蛄、梭子蟹,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農獸藥殘留超標
余姚桐江橋菜市場王榮新攤位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20117.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20117.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日期:2022-01-17
一、微生物污染
(一)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杭州九沙大道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連云港市興特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老板咸蛋黃海苔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衢州市衢江區昇奇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許昌長葛坤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腿堡,菌落總數、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龍游素娥燒酒坊加工自制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溫州市鹿城區松臺眉眉咸菜攤銷售的咸蘿卜,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重金屬污染
余姚桐江橋菜市場胡美紅淡水產攤銷售的蝦蛄、梭子蟹,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農獸藥殘留超標
余姚桐江橋菜市場王榮新攤位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20117.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20117.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日期:202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