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省疾控中心,省職防院,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函〔2019〕311號)要求,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制定了《江西省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
江西省中醫藥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江西省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方案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函〔2019〕311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江西省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意見的函》(國衛辦食品函〔2021〕196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江西省開展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管理試點的復函》(市監特食函〔2021〕1767號)要求,為促進全省中醫藥產業發展和健康江西建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目標任務。以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生產經營試點(以下稱試點物質)為契機,拓展全省中醫藥及傳統食養產業規模、推進食養產品研發、完善食藥物質管理、振興傳統食養產品市場,形成食藥物質產業健康發展、生產經營逐步規范、監管日趨科學、市場有力拓展、居民健康素養有效提升的良好格局。
(二)總體思路。按照摸底調研、總體評估、先行先試、風險管控、逐步擴展的總體思路,在全省范圍內選擇部分質量安全、衛生保障能力強的大中型生產企業作為試點。
(三)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居民消費和健康需求,確保安全可靠、營養達標。二是堅持依法合規,嚴格執行食品、食用農產品、藥品相關政策規定,確保生產合規,監管有據。三是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相結合,既尊重以市場為主導的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又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監管作用。四是堅持“四個最嚴”要求,以健康安全為底線,實施試點性監管。五是堅持宣傳引導,推動食養產業有序發展、食養知識廣泛傳播,提升居民健康素養、滿足現代化的食養需求。
二、試點范圍及形式
(一)試點品種。根據種植情況,選擇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3種物質在江西省范圍內開展按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
(二)試點企業。江西省范圍內取得藥品食品生產許可,并符合試點條件要求的企業均可申報參與試點工作。
(三)試點食品。包括以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按傳統生產工藝或飲食習慣進行物理加工制成的食品(以下稱試點食品),不包括化學提取物產品(如含某種物質提取素的藥品或保健食品)。試點企業須按《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申報相關品種生產許可,取得生產許可證后,方可從事試點食品的生產加工。
(四)標準備案。試點企業需制定相應試點食品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并備案,提交的備案材料應包括所使用的物質成分(如根、莖、葉、花等)、生產工藝、質量要求、質量控制、標簽標識警示用語、風險防控措施等內容。
三、試點組織領導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局分管負責同志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局相關處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江西省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開展食藥物質生產經營管理試點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稱省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試點工作,研究重大事項,部署試點工作任務。省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承擔試點工作日常協調管理,設在省衛生健康委藥物政策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處,處室主要負責同志任主任,辦公室成員由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
(二)成立安全監管、風險管控小組。省聯席會議辦公室下設安全監管小組、風險管控小組。安全監管小組由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處室組成,負責試點企業準入、企業反饋信息的匯總整理,以半年報告的形式報送省聯席會議辦公室。風險管控小組由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局相關處室組成,負責收集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匯總的風險監測信息,協調有關方面做好通報及會商,出現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時,及時組織專家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送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調度指揮各相關部門、機構按職責參與、處置有關風險,并將處置情況報省聯席會議審定同意后報省政府。
四、實施步驟
(一)發布公告。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聯合發布試點公告,公布試點范圍、試點企業申報條件、試點期限等信息。(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工負責)
(二)企業申報。企業向省聯席會議安全監管小組申報參加試點,經審核確定為試點企業名單后,報經省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后向社會聯合公布試點企業名單。(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工負責)
(三)試點實施及評估。試點企業按照我省試點方案組織產品生產銷售。省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試點食品生產、經營、消費、風險監測檢測、風險溝通研判會商報送情況,每年開展試點工作調研、評估、考評等,并及時向省政府、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報告試點情況。(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局分工負責)
五、工作安排
(一)企業信息反饋。試點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按季度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審批的試點物質的種植、生產、市場、消費者反饋有關信息。對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原料及產品及時停產、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調查并主動召回。(試點企業負責)
(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針對試點物質和試點食品中化學污染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放射性污染制定科學監測方案,加強試點區域食源性疾病監測,做好聚集性病例的識別和核查工作;按月收集整理分析試點物質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及時報送風險管控小組。(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三)食品安全監管。按照“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原則,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及標準,制定科學監管方案,做好試點企業試點食品的生產許可、經營許可、生產經營監管、對假冒試點食品和試點食品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的處罰、風險處置等工作;按季度收集企業反饋信息并報送安全監管小組。(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四)風險應急處置。各地應加強試點物質食品安全監管,落實食源性疾病報告職責,根據《江西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食品營養安全宣教。做好企業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宣傳貫徹及試點文件解讀工作,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引導企業規范有序參與試點;組織開展居民膳食營養、食藥物質試點文件及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指導居民認讀營養標簽、科學選擇食養產品,構建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格局。(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負責)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試點方案的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條塊結合、通力合作、分級推進的原則,健全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積極履行行業主管職責,充分發揮相應行業領域省級專家作用,加強種植、生產、風險監測、事件處置等工作指導,分階段、分步驟推進試點工作,確保高質量完成試點工作,實現預期目標。
(二)完善工作機制。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建立完善試點有關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工合作協同推進試點各項工作,并按照行業渠道在做好工作信息報送的基礎上,加強部門間通報、會商、溝通、事件處置等工作。
(三)落實經費保障。加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科學監管投入,增強試點工作的科學性、嚴謹性及安全性,更好服務全省中醫藥產業發展、農村產業振興及脫貧攻堅。
(四)強化技術指導。各級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履行本部門法定職責,充分發揮相應行業領域省級專家對試點物質生產、風險監測、事件處置等工作的科學指導作用,確保高質量完成試點工作,實現預期目標。
(五)強化督導考核。推動將試點工作納入年度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評,加強督導考核,對試點工作不落實的單位及部門及時約談并督促整改,促進試點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附件:
1.江西省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食品安全監管措施方案
2.江西省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風險監測計劃
附件1
江西省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食品安全監管措施方案
根據《江西省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方案》(下稱《試點方案》)要求,依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監管措施方案。
一、嚴格試點物質生產經營主體準入
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以及獲批的《試點方案》等要求,嚴格對試點物質的食品生產經營實施許可,達不到許可條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許可。對不能持續滿足生產經營許可條件,不能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和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規退出。嚴禁非試點企業和食品小作坊使用試點物質從事食品生產加工。
二、全面落實試點物質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一)全面落實生產主體責任。督促指導從事試點物質生產的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局提交自查報告,自查風險報告率達 100%;按照衛生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定期對該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自查,保證其有效運行;對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等規定,加強生產過程廠房及設備設施衛生管理,嚴格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嚴防生物、化學、物理污染。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規知識考試抽查覆蓋率達 100%、考試合格率達 90%以上;按照國衛食品函〔2019〕311號通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并報省衛生健康委備案,改善產品配方,改進生產工藝,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對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等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二)全面落實銷售主體責任。督促指導從事銷售試點食品的經營者具備與其銷售試點食品相適應的銷售和貯存場所、設備設施,切實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食品安全自查要求,嚴把進貨關、銷售關和退市關,不進、不存、不銷假冒偽劣試點食品。從事試點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者建立試點食品銷售記錄制度。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按照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落實試點食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其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等。
(三)全面落實餐飲服務主體責任。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加工試點食品的監督檢查,嚴格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落實責任,確保原料來源可追溯,嚴禁從非法渠道購進試點食品;試點食品貯存應單獨存放,分類、分架、離墻、離地、有標識,貯存環境應符合試點食品溫濕度要求;嚴格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規定加工試點食品。
三、全面落實試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屬地責任
(一)嚴把生產質量安全關。在日常監督檢查基礎上,對高風險企業實施重點檢查,對問題企業實施飛行檢查。強化試點物質原料把控,保證購進的試點物質原料產品質量合格,不采購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試點物質原料。強化質量管理和安全衛生監督檢查,確保廠區環境、設施設備衛生狀況、生產工序、產品出廠檢驗等關鍵環節管理持續滿足食品生產許可條件。強化生產加工過程監督檢查,著力解決生產過程不合規、非法添加、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可能存在的問題,監督生產企業生產過程持續合規。強化試點食品標簽標識監督檢查,確保標簽標識內容應當真實準確,食品名稱反映食品真實屬性,不得使用使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名稱,不得使用低俗、違背營養科學常識的名稱,不得虛假夸大宣傳,不得宣稱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欺騙、欺詐消費者。
(二)嚴把銷售質量安全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范試點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管理。督促試點食品銷售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并加強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依法監管;采取日常監管、責任約談、風險監測、案件查處等手段,加強對試點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監管;結合本地區試點食品流通和消費特點,建立完善風險分級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大風險隱患分析排查和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
(三)嚴把餐飲服務質量安全關。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嚴把采購質量關、加工制作關,建立健全餐飲服務等級風險等級評價體系,行政許可與行政指導相結合,重點監管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結合,實施對經營試點食品的信用監管機制,確保試點食品在餐飲環節加工經營的質量安全。
(四)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暢通12315投訴舉報電話渠道,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手段,嚴厲查處各種非法生產經營試點食品行為,嚴厲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虛假宣傳、虛假廣告、傳銷等違法行為,對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進行處罰,實行食品行業從業禁止、終身禁業。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發現涉嫌犯罪的,依據行刑銜接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五)強化監管工作評議考核。推動將試點工作納入對市、縣(區)黨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評議考核,確保不發生與試點食品有關的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對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約談市、縣(區)黨政有關負責同志,并督促限期整改。
四、建立健全突發事故(事件)應對機制
試點生產企業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局應督促指導試點企業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嚴格落實試點物質原料進貨查驗等要求,真實、準確、系統地記錄生產銷售全過程的質量安全信息,實現試點食品質量安全順向可追溯、逆向可溯源、風險可管控;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發現生產的試點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做好消費維權和輿論引導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處置機制,對召回的問題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試點生產企業所在地縣級政府要將試點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納入本級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件)應急預案。省、市兩級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部門應加強對試點工作突發事故(事件)的應對處置的指導,做好輿情監測,及時引導輿論。
附件2
江西省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風險監測計劃
根據《江西省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方案》(下稱《試點方案》)要求,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監測目的
了解《試點方案》所列試點物質和試點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水平和趨勢,確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來源,收集和分析可能來自試點物質和試點食品污染引起的主要食源性疾病,為開展風險評估和標準制定提供科學依據,并為及時發現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爆發隱患,采取相應的風險管控和監管措施提供技術支撐。
二、監測對象
對《試點方案》所列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相關的試點物質、試點食品,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
三、監測內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監測。
化學污染及有害因素監測。主要監測指標為:有害金屬元素、農藥殘留、加工過程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劑及禁用物質等。
食品微生物及致病因子監測。主要監測指標為: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計數、霉菌等。
(二)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監測。對《試點方案》所列物質種植地及其原料采集樣品進行137Cs、134Cs、58Co、60Co、131I、238U、232Th、226Ra、40K、110mAg等放射性污染監測。
(三)食源性疾病監測。全省各食源性疾病監測哨點醫院做好食源性疾病診斷,及時收集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信息,省疾控中心對可能由試點食品引發的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及分析評估,根據需要,納入全省醫療機構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內容。
四、監測點設置
監測點:在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監測工作中,監測點應覆蓋試點企業、試點物質、試點食品、試點食品銷售區域內所有縣區。
五、監測方法
本方案所有樣品,參照最新的《國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風險監測工作手冊》《國家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手冊》《國家食品放射污染風險監測工作手冊》規定的方法和要求進行監測。
六、結果報告
(一)監測機構。1.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監測:市、縣疾控機構負責樣品采集,統一送至省疾控中心檢測,省疾控中心為化學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監測責任機構。2.食源性疾病監測:各級疾控機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哨點醫院、全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及納入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食源性疾病監測責任機構。
(二)信息報送。化學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監測信息由省疾控中心按月報送;食源性疾病監測分別按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縣(區)級疾控中心”、“二級以上醫院->屬地縣(區)級疾控中心”、“縣(區)級疾控中心->市級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的渠道,按月報送監測信息。
(三)風險研判。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按月整理分析試點物質和試點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研判食品安全風險,形成分析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還應當將分析報告同時報上一級衛生健康部門及風險管控小組。重要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按有關規定程序報告。
日期:2022-01-20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函〔2019〕311號)要求,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制定了《江西省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
江西省中醫藥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江西省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方案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函〔2019〕311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江西省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意見的函》(國衛辦食品函〔2021〕196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江西省開展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管理試點的復函》(市監特食函〔2021〕1767號)要求,為促進全省中醫藥產業發展和健康江西建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目標任務。以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生產經營試點(以下稱試點物質)為契機,拓展全省中醫藥及傳統食養產業規模、推進食養產品研發、完善食藥物質管理、振興傳統食養產品市場,形成食藥物質產業健康發展、生產經營逐步規范、監管日趨科學、市場有力拓展、居民健康素養有效提升的良好格局。
(二)總體思路。按照摸底調研、總體評估、先行先試、風險管控、逐步擴展的總體思路,在全省范圍內選擇部分質量安全、衛生保障能力強的大中型生產企業作為試點。
(三)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居民消費和健康需求,確保安全可靠、營養達標。二是堅持依法合規,嚴格執行食品、食用農產品、藥品相關政策規定,確保生產合規,監管有據。三是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相結合,既尊重以市場為主導的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又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監管作用。四是堅持“四個最嚴”要求,以健康安全為底線,實施試點性監管。五是堅持宣傳引導,推動食養產業有序發展、食養知識廣泛傳播,提升居民健康素養、滿足現代化的食養需求。
二、試點范圍及形式
(一)試點品種。根據種植情況,選擇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3種物質在江西省范圍內開展按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
(二)試點企業。江西省范圍內取得藥品食品生產許可,并符合試點條件要求的企業均可申報參與試點工作。
(三)試點食品。包括以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按傳統生產工藝或飲食習慣進行物理加工制成的食品(以下稱試點食品),不包括化學提取物產品(如含某種物質提取素的藥品或保健食品)。試點企業須按《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申報相關品種生產許可,取得生產許可證后,方可從事試點食品的生產加工。
(四)標準備案。試點企業需制定相應試點食品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并備案,提交的備案材料應包括所使用的物質成分(如根、莖、葉、花等)、生產工藝、質量要求、質量控制、標簽標識警示用語、風險防控措施等內容。
三、試點組織領導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局分管負責同志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局相關處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江西省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開展食藥物質生產經營管理試點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稱省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試點工作,研究重大事項,部署試點工作任務。省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承擔試點工作日常協調管理,設在省衛生健康委藥物政策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處,處室主要負責同志任主任,辦公室成員由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
(二)成立安全監管、風險管控小組。省聯席會議辦公室下設安全監管小組、風險管控小組。安全監管小組由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處室組成,負責試點企業準入、企業反饋信息的匯總整理,以半年報告的形式報送省聯席會議辦公室。風險管控小組由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局相關處室組成,負責收集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匯總的風險監測信息,協調有關方面做好通報及會商,出現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時,及時組織專家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送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調度指揮各相關部門、機構按職責參與、處置有關風險,并將處置情況報省聯席會議審定同意后報省政府。
四、實施步驟
(一)發布公告。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聯合發布試點公告,公布試點范圍、試點企業申報條件、試點期限等信息。(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工負責)
(二)企業申報。企業向省聯席會議安全監管小組申報參加試點,經審核確定為試點企業名單后,報經省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后向社會聯合公布試點企業名單。(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工負責)
(三)試點實施及評估。試點企業按照我省試點方案組織產品生產銷售。省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試點食品生產、經營、消費、風險監測檢測、風險溝通研判會商報送情況,每年開展試點工作調研、評估、考評等,并及時向省政府、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報告試點情況。(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局分工負責)
五、工作安排
(一)企業信息反饋。試點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按季度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審批的試點物質的種植、生產、市場、消費者反饋有關信息。對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原料及產品及時停產、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調查并主動召回。(試點企業負責)
(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針對試點物質和試點食品中化學污染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放射性污染制定科學監測方案,加強試點區域食源性疾病監測,做好聚集性病例的識別和核查工作;按月收集整理分析試點物質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及時報送風險管控小組。(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三)食品安全監管。按照“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原則,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及標準,制定科學監管方案,做好試點企業試點食品的生產許可、經營許可、生產經營監管、對假冒試點食品和試點食品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的處罰、風險處置等工作;按季度收集企業反饋信息并報送安全監管小組。(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四)風險應急處置。各地應加強試點物質食品安全監管,落實食源性疾病報告職責,根據《江西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食品營養安全宣教。做好企業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宣傳貫徹及試點文件解讀工作,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引導企業規范有序參與試點;組織開展居民膳食營養、食藥物質試點文件及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指導居民認讀營養標簽、科學選擇食養產品,構建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格局。(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負責)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試點方案的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條塊結合、通力合作、分級推進的原則,健全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積極履行行業主管職責,充分發揮相應行業領域省級專家作用,加強種植、生產、風險監測、事件處置等工作指導,分階段、分步驟推進試點工作,確保高質量完成試點工作,實現預期目標。
(二)完善工作機制。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建立完善試點有關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工合作協同推進試點各項工作,并按照行業渠道在做好工作信息報送的基礎上,加強部門間通報、會商、溝通、事件處置等工作。
(三)落實經費保障。加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科學監管投入,增強試點工作的科學性、嚴謹性及安全性,更好服務全省中醫藥產業發展、農村產業振興及脫貧攻堅。
(四)強化技術指導。各級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履行本部門法定職責,充分發揮相應行業領域省級專家對試點物質生產、風險監測、事件處置等工作的科學指導作用,確保高質量完成試點工作,實現預期目標。
(五)強化督導考核。推動將試點工作納入年度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評,加強督導考核,對試點工作不落實的單位及部門及時約談并督促整改,促進試點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附件:
1.江西省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食品安全監管措施方案
2.江西省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風險監測計劃
附件1
江西省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食品安全監管措施方案
根據《江西省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方案》(下稱《試點方案》)要求,依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監管措施方案。
一、嚴格試點物質生產經營主體準入
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以及獲批的《試點方案》等要求,嚴格對試點物質的食品生產經營實施許可,達不到許可條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許可。對不能持續滿足生產經營許可條件,不能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和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規退出。嚴禁非試點企業和食品小作坊使用試點物質從事食品生產加工。
二、全面落實試點物質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一)全面落實生產主體責任。督促指導從事試點物質生產的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局提交自查報告,自查風險報告率達 100%;按照衛生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定期對該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自查,保證其有效運行;對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等規定,加強生產過程廠房及設備設施衛生管理,嚴格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嚴防生物、化學、物理污染。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規知識考試抽查覆蓋率達 100%、考試合格率達 90%以上;按照國衛食品函〔2019〕311號通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并報省衛生健康委備案,改善產品配方,改進生產工藝,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對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等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二)全面落實銷售主體責任。督促指導從事銷售試點食品的經營者具備與其銷售試點食品相適應的銷售和貯存場所、設備設施,切實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食品安全自查要求,嚴把進貨關、銷售關和退市關,不進、不存、不銷假冒偽劣試點食品。從事試點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者建立試點食品銷售記錄制度。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按照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落實試點食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其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等。
(三)全面落實餐飲服務主體責任。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加工試點食品的監督檢查,嚴格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落實責任,確保原料來源可追溯,嚴禁從非法渠道購進試點食品;試點食品貯存應單獨存放,分類、分架、離墻、離地、有標識,貯存環境應符合試點食品溫濕度要求;嚴格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規定加工試點食品。
三、全面落實試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屬地責任
(一)嚴把生產質量安全關。在日常監督檢查基礎上,對高風險企業實施重點檢查,對問題企業實施飛行檢查。強化試點物質原料把控,保證購進的試點物質原料產品質量合格,不采購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試點物質原料。強化質量管理和安全衛生監督檢查,確保廠區環境、設施設備衛生狀況、生產工序、產品出廠檢驗等關鍵環節管理持續滿足食品生產許可條件。強化生產加工過程監督檢查,著力解決生產過程不合規、非法添加、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可能存在的問題,監督生產企業生產過程持續合規。強化試點食品標簽標識監督檢查,確保標簽標識內容應當真實準確,食品名稱反映食品真實屬性,不得使用使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名稱,不得使用低俗、違背營養科學常識的名稱,不得虛假夸大宣傳,不得宣稱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欺騙、欺詐消費者。
(二)嚴把銷售質量安全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范試點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管理。督促試點食品銷售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并加強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依法監管;采取日常監管、責任約談、風險監測、案件查處等手段,加強對試點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監管;結合本地區試點食品流通和消費特點,建立完善風險分級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大風險隱患分析排查和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
(三)嚴把餐飲服務質量安全關。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嚴把采購質量關、加工制作關,建立健全餐飲服務等級風險等級評價體系,行政許可與行政指導相結合,重點監管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結合,實施對經營試點食品的信用監管機制,確保試點食品在餐飲環節加工經營的質量安全。
(四)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暢通12315投訴舉報電話渠道,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手段,嚴厲查處各種非法生產經營試點食品行為,嚴厲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虛假宣傳、虛假廣告、傳銷等違法行為,對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進行處罰,實行食品行業從業禁止、終身禁業。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發現涉嫌犯罪的,依據行刑銜接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五)強化監管工作評議考核。推動將試點工作納入對市、縣(區)黨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評議考核,確保不發生與試點食品有關的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對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約談市、縣(區)黨政有關負責同志,并督促限期整改。
四、建立健全突發事故(事件)應對機制
試點生產企業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局應督促指導試點企業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嚴格落實試點物質原料進貨查驗等要求,真實、準確、系統地記錄生產銷售全過程的質量安全信息,實現試點食品質量安全順向可追溯、逆向可溯源、風險可管控;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發現生產的試點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做好消費維權和輿論引導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處置機制,對召回的問題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試點生產企業所在地縣級政府要將試點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納入本級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件)應急預案。省、市兩級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部門應加強對試點工作突發事故(事件)的應對處置的指導,做好輿情監測,及時引導輿論。
附件2
江西省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風險監測計劃
根據《江西省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方案》(下稱《試點方案》)要求,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監測目的
了解《試點方案》所列試點物質和試點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水平和趨勢,確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來源,收集和分析可能來自試點物質和試點食品污染引起的主要食源性疾病,為開展風險評估和標準制定提供科學依據,并為及時發現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爆發隱患,采取相應的風險管控和監管措施提供技術支撐。
二、監測對象
對《試點方案》所列鐵皮石斛、杜仲葉、靈芝相關的試點物質、試點食品,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
三、監測內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監測。
化學污染及有害因素監測。主要監測指標為:有害金屬元素、農藥殘留、加工過程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劑及禁用物質等。
食品微生物及致病因子監測。主要監測指標為: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計數、霉菌等。
(二)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監測。對《試點方案》所列物質種植地及其原料采集樣品進行137Cs、134Cs、58Co、60Co、131I、238U、232Th、226Ra、40K、110mAg等放射性污染監測。
(三)食源性疾病監測。全省各食源性疾病監測哨點醫院做好食源性疾病診斷,及時收集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信息,省疾控中心對可能由試點食品引發的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及分析評估,根據需要,納入全省醫療機構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內容。
四、監測點設置
監測點:在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監測工作中,監測點應覆蓋試點企業、試點物質、試點食品、試點食品銷售區域內所有縣區。
五、監測方法
本方案所有樣品,參照最新的《國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風險監測工作手冊》《國家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手冊》《國家食品放射污染風險監測工作手冊》規定的方法和要求進行監測。
六、結果報告
(一)監測機構。1.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監測:市、縣疾控機構負責樣品采集,統一送至省疾控中心檢測,省疾控中心為化學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監測責任機構。2.食源性疾病監測:各級疾控機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哨點醫院、全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及納入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食源性疾病監測責任機構。
(二)信息報送。化學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監測信息由省疾控中心按月報送;食源性疾病監測分別按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縣(區)級疾控中心”、“二級以上醫院->屬地縣(區)級疾控中心”、“縣(區)級疾控中心->市級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的渠道,按月報送監測信息。
(三)風險研判。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按月整理分析試點物質和試點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研判食品安全風險,形成分析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還應當將分析報告同時報上一級衛生健康部門及風險管控小組。重要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按有關規定程序報告。
日期:202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