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聯邦公報消息,2013年8月5日美國FDA就定義"無麩質"一詞修訂了21 CFR 第101部分食品標簽法規。
根據最新修訂內容,無麩質食品標簽要求如下:
1)要標注"無麩質"的食品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不含有以下任何一項:包含麩質谷物的配料(如,斯卑爾脫小麥);來自于含麩質谷物的配料,未通過加工去除麩質的(如,小麥粉);來自于含麩質谷物的配料,通過加工去除麩質,而其麩質含量仍為20ppm或超過20ppm的(如,小麥淀粉);
.內容物不含有麩質;
2)食品中不可避免含有麩質時,含量應低于20ppm。
該法規可以有效幫助麩質過敏人群,將于2013年9月4日起生效。
原文鏈接:<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articles/2013/08/05/2013-18813/food-labeling-gluten-free-labeling-of-foods>
日期:2013-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