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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1期)

   2022-05-07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376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飲料、罐頭、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糕點、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18類食品660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627批次、不合格33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其他污染物等。……(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飲料、罐頭、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糕點、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18類食品660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627批次、不合格33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其他污染物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舟山市定海區藍魅坊咖啡主題餐廳使用的餐具(盤子、飯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寧波市江北區妻撈夫燙小吃店使用的餐具(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舟山市定海鍋鍋餐飲店使用的餐具(飯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寧波市鎮海區蛟川馬白給也小吃店使用的餐具(碗、勺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五)舟山市定海看海餐廳使用的餐具(骨碟、飯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嘉興瀚譽餐飲有限公司購進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紹興市上虞區百官街道大渝火鍋店購進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樂清市虹橋鎮西街菜市場林賢者攤位銷售的黃鱔,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慶元縣農貿市場吳國標攤位銷售的鱔魚,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嘉興市南湖區南湖街道偉炳水產品攤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寧波市奉化區王建飛蔬菜行銷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七)遂昌縣萬佳商貿有限公司佳樂福農加超商場銷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八)南潯新區農貿市場顧建洪攤位銷售的姜,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九)平陽縣昆陽鎮聯東菜市場潘小紅攤位銷售的大黃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常山縣柚香城農貿市場危愛姣攤位銷售的鴨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寧波市江北郭紅蔬菜攤銷售的豇豆,甲基異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南潯雙林孟明副食店銷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諸暨市壽麗旦食品店銷售的糖醋大蒜,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桐鄉市梧桐建龍蔬菜攤銷售的榨菜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四)杭州楊家村農產品交易市場李環珠豆制品經營部銷售的豆干,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五)杭州余杭區臨平建高干貨攤銷售的五香干榨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六)沃爾瑪華東百貨有限公司杭州臨平分店銷售的標稱蘇州太倉一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糖大蒜,紐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沃爾瑪華東百貨有限公司杭州臨平分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杭州紫萱農貿市場渦池糧油店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南潯雙林程氏副食店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杭州臨安彩娟糧油店銷售的單殼色選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重金屬污染
 
  (一)麗水市蓮都區聶淑玲蔬菜攤銷售的老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天臺縣平橋鎮中心農貿市場龐中華攤位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六、其他污染物
 
  (一)縉云縣小龍坎火鍋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已消毒),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縉云縣巴頓果木牛排西餐廳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沙拉盤)(已消毒),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縉云縣腩招鮮火鍋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已消毒),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衢州、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20504.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20504.xls
 
     4. 保健食品抽檢合格—20220504.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日期:2022-05-07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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