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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修訂食品條例 食品出口企業需予重視

   2013-08-23 WTO檢驗檢疫信息網955
核心提示:新加坡農業食品獸醫局(AVA)于8月1日在其官方公報上刊登了2013年食品條例(修正案),并宣布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行。 該條例為

    新加坡農業食品獸醫局(AVA)于8月1日在其官方公報上刊登了2013年食品條例(修正案),并宣布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行。

    該條例為新加坡食品銷售法案的第56部分,此次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定義了幼兒的概念,特指1-3歲的兒童;二是新增加了9種食品添加劑,并規定了其在69類食品中的限量要求;三是規定了嬰兒配方奶粉中聚葡萄糖的最大含量不得超過0.2克/100毫升,以及二甲基二碳酸鹽使用量的清晰釋義;四是規定了真菌毒素黃曲霉毒素B1、黃曲霉毒素M1、棒曲霉素在嬰幼兒食品中的最大限量,以及三聚氰胺在嬰兒配方食品及其他食品中的最大限量;五是修改了營養信息面板中營養素含量的單位等。

    新加坡自1965年獨立以來,經濟發展迅猛,已經成為全球富裕的國家之一,中新貿易合作也在不斷加強。自2011年以來,我國食品出口新加坡每年以約百分之三的速度平緩穩定增長,數據統計,2013年1-7月,寧波地區出口新加坡食品196批次,貨值659.75萬美元,包括水產品、酒類、蔬果、調味品等,相比去年同期增長4.6%.

    專家提醒,食品安全是全球關注焦點,嬰幼兒食品安全更是牽動人心,因此,相關企業應保持積極態度,仔細研讀食品條例修訂細則,對其中相關定義、限量及增減條例開展研究學習,將變化內容及時應用到生產中:首先,控制上游原料安全,強化產品追溯管理,降低甚至避免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質在食品中的殘留;其次,改進產品配方,依照修訂條例調整各種食品添加劑在各類產品中的含量;另外,改善生產環境,嚴格把控產品安全衛生,將產品中的真菌毒素黃曲霉毒素B1等控制在限量水平等。同時,企業就條例細則有不明確的地方,應主動與當地客戶溝通聯系,也可向政府權威機構尋求幫助。




日期:2013-08-23
 
標簽: 食品 修正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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