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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6期)

   2022-07-05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700
核心提示: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中發現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云南省2家經營單位,1家生產單位。現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中發現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2家經營單位,1家生產單位。現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PJ22000000341730025的小麥粉(一級粉)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昇菘(中國)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由昆明虹山面粉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為3kg/袋的小麥粉(一級粉),經檢驗,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昆明虹山面粉有限責任公司共生產小麥粉(一級粉)400袋,共計1200公斤,貨值5160元,已銷售400袋,共計1200公斤,無庫存。昆明虹山面粉有限責任公司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了召回程序,共召回該批次小麥粉10袋,共30公斤。實際封存9袋,共27公斤,其中1袋被送至檢驗機構檢測。
 
  (三)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昆明虹山面粉有限責任公司生產不合格小麥粉(一級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由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同時貨值金額較小,且違法行為輕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對當事人依法從輕處罰,昆明市五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下達了“五市監處字【2022】第10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240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昆明虹山面粉有限責任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公司將全力完善產品質量管控制度,加強產品質量管控;改進提升原糧及產品的質量檢測標準,明確檢驗制度及責任,進一步加大各項指標的檢測力度;進一步完善原料清理系統,對打麥機等清理設備進行了更換改造;公司已訂購重金屬檢測設備,將執行每批次(車)原糧、面粉成品重金屬必檢制度,確保出廠產品質量穩定合格。昆明市五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4月15日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
 
  (四)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昇菘(中國)超市有限公司共購進小麥粉(一級粉)50袋,共計150公斤,貨值820.5元,已銷售50袋,共計150公斤,無庫存。昇菘(中國)超市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發布召回公告。
 
  (五)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昇菘(中國)超市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小麥粉(一級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由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從輕處罰,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下達了“西市監處字【2022】14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145.5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昇菘(中國)超市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全面清理其他庫存食品,停止銷售無檢測合格報告的食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的管理要求;認真學習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質控管理能力。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
 
  二、抽樣編號為GC22000000341730166精制淀粉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昆明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南亞店銷售的,由重慶佳仙九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為200克/袋的精制淀粉,經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昆明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南亞店共購進該批次精制淀粉30袋,共計6公斤,貨值150元,已銷售23袋,共計4.6公斤,庫存7袋,下架并封存7袋,共1.4公斤。經營企業已發出召回公告,省市場監管局已及時將此信息通報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昆明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南亞店銷售不合格精制淀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經調查,當事人已履行索證索票和進貨驗收義務,并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未對社會產生不良反應及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管局作出對當事人免予處罰,沒收不合格食品“精制淀粉”7袋的處罰。
 
  2.昆明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南亞店采取的整改措施:全面清理其他庫存食品,停止銷售無檢測合格報告的食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的管理要求;認真學習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質控管理能力。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07月01日
 



日期:2022-07-05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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