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頭、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等26類食品508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500批次、不合格8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杭州物美惠嘉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湖州市長興李家巷加明水產經營部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寧波市江北潘賢杰鮮活商行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四)寧波市江北朱銀龍鮮活水產商行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瑞安市區欠樂購物超市銷售的標稱溫州市旺來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油贊子(小麻花),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溫州市浙南農副產品中心市場董煒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永嘉縣美星白糖加工場生產的白砂糖,還原糖分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杭州臨安浙皖農貿城翹哥冷凍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杭州九億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金錢骨肉串,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杭州九億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寧波市鄞州中河為口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嵊州市良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薺菜肉絲春卷,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紹興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 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20803
3. 食品抽檢合格—20220803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日期:2022-08-05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杭州物美惠嘉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湖州市長興李家巷加明水產經營部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寧波市江北潘賢杰鮮活商行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四)寧波市江北朱銀龍鮮活水產商行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瑞安市區欠樂購物超市銷售的標稱溫州市旺來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油贊子(小麻花),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溫州市浙南農副產品中心市場董煒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永嘉縣美星白糖加工場生產的白砂糖,還原糖分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杭州臨安浙皖農貿城翹哥冷凍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杭州九億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金錢骨肉串,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杭州九億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寧波市鄞州中河為口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嵊州市良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薺菜肉絲春卷,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紹興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 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20803
3. 食品抽檢合格—20220803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日期: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