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和《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管理,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兩個菌種名單進行了更新。對名單中涉及菌種分類和命名調整的,設置2年過渡期。
特此公告。
附件: 1. 《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pdf
2. 《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pdf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
相關報道:解讀關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和《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更新的公告(2022年第4號)
日期:2022-08-25
特此公告。
附件: 1. 《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pdf
2. 《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pdf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
相關報道:解讀關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和《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更新的公告(2022年第4號)
日期:2022-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