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發展中心、果業發展中心,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直屬有關單位,機關有關處室:
為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2023年全市繼續開展種植業產品(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以下簡稱例行監測)。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統籌謀劃,明確各級監測職能定位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是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一項法定職責和基礎性工作,也是采取主動性、針對性防控措施,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術支撐,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保質保量完成2023年例行監測工作任務。全年全市農產品定量監測仍按照1.5批次/千人的任務總量,分市、區縣兩個層級實施,市和區縣按照0.5:1的比例確定監測任務量。市農業農村委組織并實施市級例行監測。各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科學制定區縣級監測方案,以正式文件上報我委并組織實施。區縣級監測品種可根據當地實際進行調整,突出地域特色,避免出現“上下一般粗”;監測參數可結合農產品進行調整,但要客觀反映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市、區縣兩級例行監測樣品品種中豆類蔬菜(豇豆、四季豆等)必抽,各區縣豆類蔬菜(豇豆、四季豆等)生產主體實現抽樣全覆蓋。同時,繼續將蔬菜、水果、茶葉和水產品中重金屬殘留納入監測項目。嚴格落實隨機抽樣要求,增加產地、“三前”環節和禁限用藥物抽檢比例,將小農散戶納入抽樣范圍。各涉農鄉鎮要全面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工作,各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鄉鎮監管服務機構的督促指導。市、縣兩級例行監測任務量見附件2。
2023年農業農村部例行監測工作要求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二、優化方式,確保監測工作科學性和時效性
堅持隨機抽樣、科學抽樣原則,做到快速抽樣、快速檢測、快速出結果,確保檢測時效性。抽樣應覆蓋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開具主體、綠色優質農產品生產主體,盡可能覆蓋小農散戶。原則上質檢機構應自收到監測樣品之日起15天內完成監測工作。如遇不合格樣品,經確認后應于48小時內將不合格樣品信息及檢驗報告(原件,一式兩份)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務必做到“凡有必報”,以便及時反饋受檢區縣做好風險防控和預警。針對不合格樣品,市農業農村委將跟進開展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強化監測預警和檢打聯動
各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主動與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及時通報抽檢結果,共同做好監測預警和結果處理工作。要推進聯合執法,依法處置抽檢不合格樣品。要根據上級部門和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監測結果及日常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對問題多的地區和產品跟進開展禁限用農獸藥、常規農藥和非法添加物監督抽查,加大違禁藥物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抽查的組織實施和程序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強化協調配合和規范運作,確保監測工作質量
市級例行監測工作中,各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在抽樣監測,特別是生產基地和屠宰場環節的抽樣檢測等方面,積極支持和配合承擔任務的質檢機構。同時,對承擔任務的質檢機構實施監督,確保例行監測工作質量。承擔市級例行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主動與有關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做好溝通和協調,科學、客觀、公正地做好抽樣和檢測工作,確保檢測工作質量。一旦發現有違反抽檢工作要求、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將依法嚴肅處理。各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屠宰場等受檢單位,要切實履行法定義務,積極配合抽樣工作。拒絕抽樣的受檢單位,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在監測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委。
聯系人: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李菁
聯系電話:89133703
電子郵箱:cqnwaqc@163.com
附件:
1.2023年重慶市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方案
2.2023年市、區縣兩級農產品(不含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定量監測任務表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3年2月13日
附件1
2023年重慶市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方案
2023年,市農業農村委繼續組織對我市主要生產及消費的種植業產品(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畜禽產品和水產品開展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以下簡稱例行監測)。為保證市級例行監測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范圍和任務承擔單位
2023年市級例行監測覆蓋全市所有區縣。種植業產品各任務承擔單位及監測范圍見附表1;畜禽產品監測任務由農業農村部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重慶)承擔;水產品監測任務由重慶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承擔。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監測范圍由任務承擔單位根據任務要求自行安排,并結合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確保監測范圍覆蓋全市所有區縣。
二、監測時間
農產品供給受季度、品種、地域等因素影響較大,2023年市級例行監測各任務承擔單位可不按季度進行抽樣,抽樣時間可根據抽樣地農產品實際情況靈活、多次進行。
監測品種和數量
市級例行監測計劃共監測農產品樣品13600個。其中,種植業產品樣品12050個、畜禽產品樣品1080個、水產品樣品470個。
(一)種植業產品
種植業產品監測品種應為當地主要生產和消費品種,且所有樣品均為鮮品。全年共監測種植業產品樣品12050個(含公開采購3550個),其中蔬菜9860個、水果1835個、食用菌355個。各任務承擔單位具體監測數量見附表1。
1.蔬菜
蔬菜監測品種主要包括綠葉菜類(葉用萵苣、油麥菜、蕹菜、芹菜、菠菜、蕪荽(香菜))、甘藍類(結球甘藍、花椰菜、青花菜)、根菜類(蘿卜、胡蘿卜)、瓜類(黃瓜、苦瓜、西葫蘆、絲瓜)、茄果類(番茄、茄子、辣椒)、白菜類(大白菜、普通白菜、菜薹(心))、豆類(豇豆、菜豆)、蔥蒜類(韭菜、洋蔥、蔥、蒜)、水生蔬菜(蓮藕)、薯芋類(馬鈴薯、山藥、生姜)等10大類產品。
食用菌監測品種為香菇、平菇、雙孢蘑菇、金針菇、秀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茶樹菇、杏鮑菇、草菇等。
2.水果
水果主要品種為柑橘、草莓、葡萄、桃、西瓜、梨、李子等。
(二)畜禽產品
1.監測品種
豬肉、豬肝、牛肉、羊肉、禽肉(雞肉、鴨肉)、禽蛋(雞蛋、鴨蛋和鵪鶉蛋)和生鮮乳。
2.監測數量
全年共監測畜禽產品樣品1080個(含生鮮乳30個、市級公開采購450個)。
(三)水產品
1.監測品種
重點監測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本地主產或可追溯的養殖水產品,監測品種為大黃魚、加州鱸魚、草魚、鯉魚、鯽魚、鰱魚、鳙魚、烏鱧、鳊魚、鱖魚和鯰魚等11種大宗水產品,樣品必須能代表監測區縣的水產品實際生產和消費情況。
2.監測數量
全年共監測水產品樣品470個(含市級公開采購250個)。
四、抽樣要求
(一)抽樣環節
抽樣范圍:生產基地、“三前”環節(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市場。
生產基地包括生產企業、種植基地(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養殖場(大戶)、屠宰場(加工廠)、散戶等;“三前”環節包括產地運輸車(以下簡稱運輸車)、水產品暫養池等;市場包括農產品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在各抽樣區縣的生產基地、“三前”環節和市場抽樣,以生產基地樣品為主,且應包含一定比例的散戶,農貿市場作為抽樣檢查不足的補充。抽樣時需在抽樣單上備注生產基地的性質(生產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養殖場、屠宰場、散戶等)。“三前”環節抽樣樣品數量達不到要求,可在市場補齊;因季度等客觀原因,生產基地樣品數量不能滿足要求,可在“三前”環節和市場補齊;畜禽產品在生產企業、養殖場(大戶)、屠宰場(加工廠)、“三前”環節(運輸車)和批發市場抽樣,生產基地和“三前”環節樣品不足時可以在農貿市場或超市補齊。水產品在生產企業、養殖場(大戶)、“三前”環節(運輸車或暫養池)、批發市場抽樣,生產基地和“三前”環節樣品不足時可以在農貿市場補齊。各類農產品在市場抽樣作為補充時,樣品必須能夠溯源,即附帶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
(二)抽樣比例
1.種植業產品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在生產基地、“三前”環節和市場的抽樣比例為7:2:1。每個生產基地抽樣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個,同一品種限抽1次;同種蔬菜水果1輛運輸車抽1個樣品。不得進行單一品種抽樣,每一品種抽樣數量不得超過該種類抽樣總數的20%。生產基地和“三前”環節的豆類蔬菜(豇豆、四季豆等)必抽,且各類別生產主體抽樣全覆蓋。
2.畜禽產品
禽蛋、禽肉在生產基地、“三前”環節和市場的抽樣比例原則上均為3:1:6。豬肝、豬肉在生產基地和市場的抽樣比例為4:6,生產基地抽樣不足的,可在市場補足。原則上牛肉、羊肉抽樣不足的,可抽取豬肝、豬肉樣品補足。生鮮乳在運輸車和收奶站的抽樣抽樣比例為5:5。
3.水產品
水產品在生產基地、“三前”環節和市場的抽樣比例原則上為6:3:1,生產基地和“三前”環節抽樣比例,可根據抽樣區縣水產品的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市場抽樣數量不得大于抽樣總數的10%。
(三)抽樣方式
各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根據本方案要求,協助開展生產基地和“三前”環節的抽樣工作,并提供比抽樣基地數原則上多一倍的生產基地名單,由抽樣人員隨機確定。抽樣應覆蓋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開具主體和綠色優質農產品獲證生產單位。具體抽樣時,所抽的生產基地、養殖基地、屠宰場、運輸車、暫養池、批發市場等地點應具有代表性,監測地點要能反映當地農產品生產、銷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樣品應能明確生產主體,盡量抽取本地生產的樣品,不抽取來源不詳的樣品,做到樣品可追溯。
五、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一)種植業產品
1.抽樣方法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樣按《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NY/T 789-2004)規定執行。
2.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見附表2。
(二)畜禽產品
1.抽樣方法
畜禽產品抽樣按《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規范》(NY/T 1897-2010)規定執行。
2.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豬肉監測磺胺類和四環素類藥物;豬肝、牛肉、羊肉監測β-興奮劑類;禽肉和禽蛋監測氟喹諾酮類和酰胺醇類藥物。具體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見附表3。
(三)水產品
1.抽樣方法
水產品抽樣按《水產品抽樣規范》(GB/T 30891-2014)規定執行。
2.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水產品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見附表4。
六、判定依據和原則
(一)種植業產品
種植業產品農藥殘留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進行判定,所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產品所檢項目符合GB 2763-2021及例行監測的要求”;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定為“該產品不合格”。國家公告規定的禁限用農藥,在限定范圍內均為不得檢出。重金屬殘留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進行判定,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定為“該產品不合格”。
各承擔單位在檢測過程中如檢出的禁限用農藥檢出值達到0.5mg/kg以上,常規農藥檢出值達到限量標準20倍以上,或出現異常值時,除按上述要求進行確認外,還應盡快將情況上報我委,由我委指定其他質檢中心進行復檢。
(二)畜禽產品
1.禁用藥物β-興奮劑類(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馬特羅、非諾特羅、氯丙那林、妥布特羅、噴布特羅)在豬肝、牛肉和羊肉中不得檢出,判定限為0.5μg/kg;
2.禁用藥物氯霉素在禽肉和禽蛋中不得檢出,判定限為檢測方法的定量限。其中,禽肉:氯霉素≤0.2μg/kg;禽蛋:氯霉素≤1.0μg/kg;
3.其它藥物殘留限量見附表5。
(三)水產品
1.禁用藥物氯霉素不得檢出,判定限為檢測方法的定量限≤0.3μg/kg;
2.禁用藥物孔雀石綠不得檢出,判定限為檢測方法的定量限,孔雀石綠和隱色孔雀石綠的總量≤1.0μg/kg;
3.禁用藥物硝基呋喃類代謝物不得檢出,判定限為檢測方法的定量限,AOZ、SEM、AMOZ和AHD各≤1.0μg/kg;
4.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藥物氟喹諾酮類(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不得檢出,判定限為檢測方法的定量限,各≤2.0μg/kg;
5.常規藥物酰氨醇類的判定限為甲砜霉素≤50 μ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的總量≤1000μg/kg;
6.常規藥物氟喹諾酮類的判定限為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的總量≤100μg/kg;
7.常規藥物磺胺類的判定限為磺胺嘧啶等12種的總量≤100μg/kg;
8.重金屬鉛、鎘殘留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判定。
七、復檢
為保證市級例行監測工作質量,市農業農村委指定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重慶)負責市級例行監測種植業產品其他任務承擔單位的復檢工作,承擔市級例行監測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的復檢工作。每次市級例行監測工作結束之后,由承擔復檢工作的技術單位隨機選擇市級例行監測任務承擔單位開展復檢。復檢工作包括現場檢查和樣品復查,復查樣品比例為該次樣品總數的5%,具體復檢時間由技術單位確定,但每次復檢需在當次例行監測工作結束后2個月內完成。
八、監測結果報送和會商
(一)監測結果報送
1.各任務承擔單位要堅持快抽、快檢、快報。原則上監測工作應在收到樣品后15天之內完成。如遇不合格樣品,經確認后,應于抽樣后48小時內將不合格樣品信息及檢驗報告(原件,一式兩份)上報我委。
2.市、區縣兩級例行監測結果除報送加蓋公章的紙質件(含總結分析報告和監測結果匯總表)外,均采用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信息采集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實時上報。
3.2023年市級例行監測抽樣、監測及數據上報工作11月20前完成。請各任務承擔單位于2023年11月20日前按監測區縣匯總上報全年監測數據及總結分析報告。請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確保不合格樣品檢驗報告報送及時,按時完成任務,以免影響下一年度任務下達。
(二)監測結果會商
市農業農村委將適時邀請有關專家、任務承擔單位和部分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有關同志,對季度、半(全)年監測結果進行會商(其中,第一、三季度以專家為主進行小范圍會商,第二、四季度全市范圍內會商),針對監測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時采取監管措施。
九、監測結果及總結分析報告
(一)總結分析報告內容
1.監測結果總體概況。
2.監測基本情況。包括監測區縣、監測環節、監測種類、抽樣數量、檢測參數等。
3.當地監測產品的銷售和質量總體情況。
4.監測結果分析
(1)各監測區縣結果比較;
(2)各監測環節結果比較;
(3)不同藥物(污染物)殘留檢出率(超標率)結果比較;
(4)監測中發現的突出問題;
(5)不合格樣品的溯源情況;
(6)原因分析;
(7)對策、措施和建議等。
(二)監測結果匯總
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監測結果匯總表均使用統一模板(附表6—8),以便數據統計匯總。除上述表格必填必報外,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添加各類匯總表。
十、工作經費
(一)市級例行監測:2023年市級例行監測任務量及經費已由2023年市級農發資金下達,請各任務承擔單位按要求執行,在“2022年市級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列支,專款專用。
(二)區縣級例行監測:工作經費由區縣級財政承擔。
十一、其他要求
(一)定量監測數量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市農產品(不含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定量監測(例行監測、風險評估和監督抽查總量)樣品量需達到1.5個/千人,按2022年統計年鑒中重慶市常住人口3212.43萬計算,全市(市、區縣兩級)需定量監測樣品48180個。市和區縣按照0.5:1比例分別承擔任務,即市級定量監測樣品量需達到16060個,區縣級定量監測樣品量需達到32120個。市級定量監測16060個樣品中,市級風險監測樣品量為13385個(含市級例行監測樣品12585個、市級風險評估樣品800個)、市級監督抽查樣品2677個(市級監督抽查比例占市級風險監測樣品量的20%)。區縣級例行監測、監督抽查任務量按照上述規定計算(人口數以2022年統計年鑒發布的2021年統計數據為準)。2023年市、區縣兩級農產品(不含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定量監測任務表見附件2。
(二)檢測機構資質
定量檢測工作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承擔,檢測機構應同時持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CATL)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兩個證書均應包含委托檢測產品所有應檢驗項目及相應檢測方法。
市級例行監測:檢測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委委托(含購買服務)具有資質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具體承擔。
區縣級例行監測:各區縣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檢測機構實施。
(三)檢測機構報備
市、區縣兩級例行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均須在監測系統上傳相關資質材料,經審核合格后方可上傳監測數據。各區縣上報檢測機構相關資質材料包括:
機構簡介;
2.2023年監測任務合同;
3.中標檢測機構CATL和CMA證書及附表(復印件),封面和騎縫加蓋檢測機構公章;對應采購合同中的參數,分別在CATL和CMA證書附表中用醒目顏色將參數標注,以便核對。
十二、監督檢查
(一)為確保例行監測任務達到預期績效目標,我委將適時、隨機對例行監測任務承擔單位抽樣及檢驗檢測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二)為確保監測結果的準確性,承擔2023年市、區縣兩級例行監測任務的檢測機構應參加2022年和2023年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并接受市農業農村委飛行檢查。
十三、注意事項
(一)監測工作應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原農業部令2012年第7號),保證監測結果的科學性、代表性和真實性。
(二)各承擔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要嚴格按照本方案規定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測、判定以及質量控制。如有變動,我委將另行通知。
(三)抽檢樣品編號各單位自行編寫,但須保證樣品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四)未經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監測結果。
(五)市級例行監測實施過程中若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委。
(六)任務承擔單位聯系方式
1.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重慶),黃永東,13452439091,654704245@qq.com;
2.農業農村部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重慶),武煊,89138930,19946812226,bioon@126.com;
3.重慶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徐鳳,89183716,13883378365,cqsscz@qq.com;
4.萬州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張乃華,58225117,18182293987,985997117@qq.com;
5.涪陵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郭健,72234335,15223831590,843552920@qq.com;
6.永川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李紅,13983647598,26359746@qq.com;
7.江津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安勝明,19922921526,55263193@qq.com;
8.黔江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站,王孝忠,79223368,18908278897,12561391@qq.com;楊麗萍,79223368,18183020358,940265924@qq.com;
9.合川區農產品檢測站,袁婭,17382307137,734419795@qq.com;
10.璧山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陳兵,15025375250,875309548@qq.com;
11.南川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楊力,13512311160,411945236@qq.com;
12.城口縣農業綜合檢測中心,賀青松,17783538859,494603227@qq.com。
附表:
1. 種植業產品各任務承擔單位及監測范圍、數量
2.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3. 畜禽產品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4. 水產品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5. 畜禽產品中其它藥物殘留限量
6. 2023年第*季度種植業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結果匯總表
7. 2023年第*季度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結果匯總表
8. 2023年第*季度水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結果匯總表
附表1
種植業產品各任務承擔單位及監測范圍、數量
注:1.各質檢機構監測任務量與2023市級農發資金下達任務量一致;2.綠色優質農產品監測數量占抽樣總數的20%以上;3.由于農業生產季節性強,各監測單位可根據監測地實際生產情況靈活調整抽樣監測時間及抽樣數量,但全年監測任務總量不變。
附表2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注:各質檢機構承擔監測能力范圍內的所有參數監測。
附表3
畜禽產品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附表4
水產品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附表5
畜禽產品中其他藥物殘留限量
附件下載:
1. 附件2:2023年市、縣兩級農產品(不含農業投入品) 質量安全定量監測任務表.xls
2. 附表6:種植業產品例行監測結果匯總表.xls
3. 附表7: 畜禽產品例行監測結果匯總表.xls
4. 附表8: 水產品例行監測結果匯總表.xls
日期:2023-02-15
為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2023年全市繼續開展種植業產品(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以下簡稱例行監測)。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統籌謀劃,明確各級監測職能定位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是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一項法定職責和基礎性工作,也是采取主動性、針對性防控措施,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術支撐,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保質保量完成2023年例行監測工作任務。全年全市農產品定量監測仍按照1.5批次/千人的任務總量,分市、區縣兩個層級實施,市和區縣按照0.5:1的比例確定監測任務量。市農業農村委組織并實施市級例行監測。各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科學制定區縣級監測方案,以正式文件上報我委并組織實施。區縣級監測品種可根據當地實際進行調整,突出地域特色,避免出現“上下一般粗”;監測參數可結合農產品進行調整,但要客觀反映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市、區縣兩級例行監測樣品品種中豆類蔬菜(豇豆、四季豆等)必抽,各區縣豆類蔬菜(豇豆、四季豆等)生產主體實現抽樣全覆蓋。同時,繼續將蔬菜、水果、茶葉和水產品中重金屬殘留納入監測項目。嚴格落實隨機抽樣要求,增加產地、“三前”環節和禁限用藥物抽檢比例,將小農散戶納入抽樣范圍。各涉農鄉鎮要全面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工作,各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鄉鎮監管服務機構的督促指導。市、縣兩級例行監測任務量見附件2。
2023年農業農村部例行監測工作要求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二、優化方式,確保監測工作科學性和時效性
堅持隨機抽樣、科學抽樣原則,做到快速抽樣、快速檢測、快速出結果,確保檢測時效性。抽樣應覆蓋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開具主體、綠色優質農產品生產主體,盡可能覆蓋小農散戶。原則上質檢機構應自收到監測樣品之日起15天內完成監測工作。如遇不合格樣品,經確認后應于48小時內將不合格樣品信息及檢驗報告(原件,一式兩份)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務必做到“凡有必報”,以便及時反饋受檢區縣做好風險防控和預警。針對不合格樣品,市農業農村委將跟進開展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強化監測預警和檢打聯動
各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主動與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及時通報抽檢結果,共同做好監測預警和結果處理工作。要推進聯合執法,依法處置抽檢不合格樣品。要根據上級部門和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監測結果及日常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對問題多的地區和產品跟進開展禁限用農獸藥、常規農藥和非法添加物監督抽查,加大違禁藥物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抽查的組織實施和程序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強化協調配合和規范運作,確保監測工作質量
市級例行監測工作中,各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在抽樣監測,特別是生產基地和屠宰場環節的抽樣檢測等方面,積極支持和配合承擔任務的質檢機構。同時,對承擔任務的質檢機構實施監督,確保例行監測工作質量。承擔市級例行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主動與有關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做好溝通和協調,科學、客觀、公正地做好抽樣和檢測工作,確保檢測工作質量。一旦發現有違反抽檢工作要求、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將依法嚴肅處理。各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屠宰場等受檢單位,要切實履行法定義務,積極配合抽樣工作。拒絕抽樣的受檢單位,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在監測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委。
聯系人: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李菁
聯系電話:89133703
電子郵箱:cqnwaqc@163.com
附件:
1.2023年重慶市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方案
2.2023年市、區縣兩級農產品(不含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定量監測任務表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3年2月13日
附件1
2023年重慶市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方案
2023年,市農業農村委繼續組織對我市主要生產及消費的種植業產品(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畜禽產品和水產品開展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以下簡稱例行監測)。為保證市級例行監測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范圍和任務承擔單位
2023年市級例行監測覆蓋全市所有區縣。種植業產品各任務承擔單位及監測范圍見附表1;畜禽產品監測任務由農業農村部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重慶)承擔;水產品監測任務由重慶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承擔。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監測范圍由任務承擔單位根據任務要求自行安排,并結合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確保監測范圍覆蓋全市所有區縣。
二、監測時間
農產品供給受季度、品種、地域等因素影響較大,2023年市級例行監測各任務承擔單位可不按季度進行抽樣,抽樣時間可根據抽樣地農產品實際情況靈活、多次進行。
監測品種和數量
市級例行監測計劃共監測農產品樣品13600個。其中,種植業產品樣品12050個、畜禽產品樣品1080個、水產品樣品470個。
(一)種植業產品
種植業產品監測品種應為當地主要生產和消費品種,且所有樣品均為鮮品。全年共監測種植業產品樣品12050個(含公開采購3550個),其中蔬菜9860個、水果1835個、食用菌355個。各任務承擔單位具體監測數量見附表1。
1.蔬菜
蔬菜監測品種主要包括綠葉菜類(葉用萵苣、油麥菜、蕹菜、芹菜、菠菜、蕪荽(香菜))、甘藍類(結球甘藍、花椰菜、青花菜)、根菜類(蘿卜、胡蘿卜)、瓜類(黃瓜、苦瓜、西葫蘆、絲瓜)、茄果類(番茄、茄子、辣椒)、白菜類(大白菜、普通白菜、菜薹(心))、豆類(豇豆、菜豆)、蔥蒜類(韭菜、洋蔥、蔥、蒜)、水生蔬菜(蓮藕)、薯芋類(馬鈴薯、山藥、生姜)等10大類產品。
食用菌監測品種為香菇、平菇、雙孢蘑菇、金針菇、秀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茶樹菇、杏鮑菇、草菇等。
2.水果
水果主要品種為柑橘、草莓、葡萄、桃、西瓜、梨、李子等。
(二)畜禽產品
1.監測品種
豬肉、豬肝、牛肉、羊肉、禽肉(雞肉、鴨肉)、禽蛋(雞蛋、鴨蛋和鵪鶉蛋)和生鮮乳。
2.監測數量
全年共監測畜禽產品樣品1080個(含生鮮乳30個、市級公開采購450個)。
(三)水產品
1.監測品種
重點監測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本地主產或可追溯的養殖水產品,監測品種為大黃魚、加州鱸魚、草魚、鯉魚、鯽魚、鰱魚、鳙魚、烏鱧、鳊魚、鱖魚和鯰魚等11種大宗水產品,樣品必須能代表監測區縣的水產品實際生產和消費情況。
2.監測數量
全年共監測水產品樣品470個(含市級公開采購250個)。
四、抽樣要求
(一)抽樣環節
抽樣范圍:生產基地、“三前”環節(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市場。
生產基地包括生產企業、種植基地(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養殖場(大戶)、屠宰場(加工廠)、散戶等;“三前”環節包括產地運輸車(以下簡稱運輸車)、水產品暫養池等;市場包括農產品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在各抽樣區縣的生產基地、“三前”環節和市場抽樣,以生產基地樣品為主,且應包含一定比例的散戶,農貿市場作為抽樣檢查不足的補充。抽樣時需在抽樣單上備注生產基地的性質(生產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養殖場、屠宰場、散戶等)。“三前”環節抽樣樣品數量達不到要求,可在市場補齊;因季度等客觀原因,生產基地樣品數量不能滿足要求,可在“三前”環節和市場補齊;畜禽產品在生產企業、養殖場(大戶)、屠宰場(加工廠)、“三前”環節(運輸車)和批發市場抽樣,生產基地和“三前”環節樣品不足時可以在農貿市場或超市補齊。水產品在生產企業、養殖場(大戶)、“三前”環節(運輸車或暫養池)、批發市場抽樣,生產基地和“三前”環節樣品不足時可以在農貿市場補齊。各類農產品在市場抽樣作為補充時,樣品必須能夠溯源,即附帶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
(二)抽樣比例
1.種植業產品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在生產基地、“三前”環節和市場的抽樣比例為7:2:1。每個生產基地抽樣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個,同一品種限抽1次;同種蔬菜水果1輛運輸車抽1個樣品。不得進行單一品種抽樣,每一品種抽樣數量不得超過該種類抽樣總數的20%。生產基地和“三前”環節的豆類蔬菜(豇豆、四季豆等)必抽,且各類別生產主體抽樣全覆蓋。
2.畜禽產品
禽蛋、禽肉在生產基地、“三前”環節和市場的抽樣比例原則上均為3:1:6。豬肝、豬肉在生產基地和市場的抽樣比例為4:6,生產基地抽樣不足的,可在市場補足。原則上牛肉、羊肉抽樣不足的,可抽取豬肝、豬肉樣品補足。生鮮乳在運輸車和收奶站的抽樣抽樣比例為5:5。
3.水產品
水產品在生產基地、“三前”環節和市場的抽樣比例原則上為6:3:1,生產基地和“三前”環節抽樣比例,可根據抽樣區縣水產品的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市場抽樣數量不得大于抽樣總數的10%。
(三)抽樣方式
各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根據本方案要求,協助開展生產基地和“三前”環節的抽樣工作,并提供比抽樣基地數原則上多一倍的生產基地名單,由抽樣人員隨機確定。抽樣應覆蓋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開具主體和綠色優質農產品獲證生產單位。具體抽樣時,所抽的生產基地、養殖基地、屠宰場、運輸車、暫養池、批發市場等地點應具有代表性,監測地點要能反映當地農產品生產、銷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樣品應能明確生產主體,盡量抽取本地生產的樣品,不抽取來源不詳的樣品,做到樣品可追溯。
五、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一)種植業產品
1.抽樣方法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樣按《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NY/T 789-2004)規定執行。
2.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見附表2。
(二)畜禽產品
1.抽樣方法
畜禽產品抽樣按《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規范》(NY/T 1897-2010)規定執行。
2.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豬肉監測磺胺類和四環素類藥物;豬肝、牛肉、羊肉監測β-興奮劑類;禽肉和禽蛋監測氟喹諾酮類和酰胺醇類藥物。具體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見附表3。
(三)水產品
1.抽樣方法
水產品抽樣按《水產品抽樣規范》(GB/T 30891-2014)規定執行。
2.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水產品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見附表4。
六、判定依據和原則
(一)種植業產品
種植業產品農藥殘留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進行判定,所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產品所檢項目符合GB 2763-2021及例行監測的要求”;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定為“該產品不合格”。國家公告規定的禁限用農藥,在限定范圍內均為不得檢出。重金屬殘留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進行判定,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定為“該產品不合格”。
各承擔單位在檢測過程中如檢出的禁限用農藥檢出值達到0.5mg/kg以上,常規農藥檢出值達到限量標準20倍以上,或出現異常值時,除按上述要求進行確認外,還應盡快將情況上報我委,由我委指定其他質檢中心進行復檢。
(二)畜禽產品
1.禁用藥物β-興奮劑類(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馬特羅、非諾特羅、氯丙那林、妥布特羅、噴布特羅)在豬肝、牛肉和羊肉中不得檢出,判定限為0.5μg/kg;
2.禁用藥物氯霉素在禽肉和禽蛋中不得檢出,判定限為檢測方法的定量限。其中,禽肉:氯霉素≤0.2μg/kg;禽蛋:氯霉素≤1.0μg/kg;
3.其它藥物殘留限量見附表5。
(三)水產品
1.禁用藥物氯霉素不得檢出,判定限為檢測方法的定量限≤0.3μg/kg;
2.禁用藥物孔雀石綠不得檢出,判定限為檢測方法的定量限,孔雀石綠和隱色孔雀石綠的總量≤1.0μg/kg;
3.禁用藥物硝基呋喃類代謝物不得檢出,判定限為檢測方法的定量限,AOZ、SEM、AMOZ和AHD各≤1.0μg/kg;
4.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藥物氟喹諾酮類(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不得檢出,判定限為檢測方法的定量限,各≤2.0μg/kg;
5.常規藥物酰氨醇類的判定限為甲砜霉素≤50 μ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的總量≤1000μg/kg;
6.常規藥物氟喹諾酮類的判定限為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的總量≤100μg/kg;
7.常規藥物磺胺類的判定限為磺胺嘧啶等12種的總量≤100μg/kg;
8.重金屬鉛、鎘殘留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判定。
七、復檢
為保證市級例行監測工作質量,市農業農村委指定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重慶)負責市級例行監測種植業產品其他任務承擔單位的復檢工作,承擔市級例行監測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的復檢工作。每次市級例行監測工作結束之后,由承擔復檢工作的技術單位隨機選擇市級例行監測任務承擔單位開展復檢。復檢工作包括現場檢查和樣品復查,復查樣品比例為該次樣品總數的5%,具體復檢時間由技術單位確定,但每次復檢需在當次例行監測工作結束后2個月內完成。
八、監測結果報送和會商
(一)監測結果報送
1.各任務承擔單位要堅持快抽、快檢、快報。原則上監測工作應在收到樣品后15天之內完成。如遇不合格樣品,經確認后,應于抽樣后48小時內將不合格樣品信息及檢驗報告(原件,一式兩份)上報我委。
2.市、區縣兩級例行監測結果除報送加蓋公章的紙質件(含總結分析報告和監測結果匯總表)外,均采用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信息采集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實時上報。
3.2023年市級例行監測抽樣、監測及數據上報工作11月20前完成。請各任務承擔單位于2023年11月20日前按監測區縣匯總上報全年監測數據及總結分析報告。請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確保不合格樣品檢驗報告報送及時,按時完成任務,以免影響下一年度任務下達。
(二)監測結果會商
市農業農村委將適時邀請有關專家、任務承擔單位和部分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有關同志,對季度、半(全)年監測結果進行會商(其中,第一、三季度以專家為主進行小范圍會商,第二、四季度全市范圍內會商),針對監測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時采取監管措施。
九、監測結果及總結分析報告
(一)總結分析報告內容
1.監測結果總體概況。
2.監測基本情況。包括監測區縣、監測環節、監測種類、抽樣數量、檢測參數等。
3.當地監測產品的銷售和質量總體情況。
4.監測結果分析
(1)各監測區縣結果比較;
(2)各監測環節結果比較;
(3)不同藥物(污染物)殘留檢出率(超標率)結果比較;
(4)監測中發現的突出問題;
(5)不合格樣品的溯源情況;
(6)原因分析;
(7)對策、措施和建議等。
(二)監測結果匯總
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監測結果匯總表均使用統一模板(附表6—8),以便數據統計匯總。除上述表格必填必報外,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添加各類匯總表。
十、工作經費
(一)市級例行監測:2023年市級例行監測任務量及經費已由2023年市級農發資金下達,請各任務承擔單位按要求執行,在“2022年市級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列支,專款專用。
(二)區縣級例行監測:工作經費由區縣級財政承擔。
十一、其他要求
(一)定量監測數量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市農產品(不含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定量監測(例行監測、風險評估和監督抽查總量)樣品量需達到1.5個/千人,按2022年統計年鑒中重慶市常住人口3212.43萬計算,全市(市、區縣兩級)需定量監測樣品48180個。市和區縣按照0.5:1比例分別承擔任務,即市級定量監測樣品量需達到16060個,區縣級定量監測樣品量需達到32120個。市級定量監測16060個樣品中,市級風險監測樣品量為13385個(含市級例行監測樣品12585個、市級風險評估樣品800個)、市級監督抽查樣品2677個(市級監督抽查比例占市級風險監測樣品量的20%)。區縣級例行監測、監督抽查任務量按照上述規定計算(人口數以2022年統計年鑒發布的2021年統計數據為準)。2023年市、區縣兩級農產品(不含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定量監測任務表見附件2。
(二)檢測機構資質
定量檢測工作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承擔,檢測機構應同時持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CATL)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兩個證書均應包含委托檢測產品所有應檢驗項目及相應檢測方法。
市級例行監測:檢測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委委托(含購買服務)具有資質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具體承擔。
區縣級例行監測:各區縣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檢測機構實施。
(三)檢測機構報備
市、區縣兩級例行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均須在監測系統上傳相關資質材料,經審核合格后方可上傳監測數據。各區縣上報檢測機構相關資質材料包括:
機構簡介;
2.2023年監測任務合同;
3.中標檢測機構CATL和CMA證書及附表(復印件),封面和騎縫加蓋檢測機構公章;對應采購合同中的參數,分別在CATL和CMA證書附表中用醒目顏色將參數標注,以便核對。
十二、監督檢查
(一)為確保例行監測任務達到預期績效目標,我委將適時、隨機對例行監測任務承擔單位抽樣及檢驗檢測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二)為確保監測結果的準確性,承擔2023年市、區縣兩級例行監測任務的檢測機構應參加2022年和2023年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并接受市農業農村委飛行檢查。
十三、注意事項
(一)監測工作應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原農業部令2012年第7號),保證監測結果的科學性、代表性和真實性。
(二)各承擔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要嚴格按照本方案規定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測、判定以及質量控制。如有變動,我委將另行通知。
(三)抽檢樣品編號各單位自行編寫,但須保證樣品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四)未經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監測結果。
(五)市級例行監測實施過程中若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委。
(六)任務承擔單位聯系方式
1.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重慶),黃永東,13452439091,654704245@qq.com;
2.農業農村部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重慶),武煊,89138930,19946812226,bioon@126.com;
3.重慶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徐鳳,89183716,13883378365,cqsscz@qq.com;
4.萬州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張乃華,58225117,18182293987,985997117@qq.com;
5.涪陵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郭健,72234335,15223831590,843552920@qq.com;
6.永川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李紅,13983647598,26359746@qq.com;
7.江津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安勝明,19922921526,55263193@qq.com;
8.黔江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站,王孝忠,79223368,18908278897,12561391@qq.com;楊麗萍,79223368,18183020358,940265924@qq.com;
9.合川區農產品檢測站,袁婭,17382307137,734419795@qq.com;
10.璧山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陳兵,15025375250,875309548@qq.com;
11.南川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楊力,13512311160,411945236@qq.com;
12.城口縣農業綜合檢測中心,賀青松,17783538859,494603227@qq.com。
附表:
1. 種植業產品各任務承擔單位及監測范圍、數量
2.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3. 畜禽產品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4. 水產品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5. 畜禽產品中其它藥物殘留限量
6. 2023年第*季度種植業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結果匯總表
7. 2023年第*季度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結果匯總表
8. 2023年第*季度水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結果匯總表
附表1
種植業產品各任務承擔單位及監測范圍、數量
序 號 | 任務承擔單位 | 監測區縣 | 全年抽樣數量(個) | 全年抽樣數量小計 (個) | |||
非主城區 | 主城區 | 蔬菜 | 水果 | 食用菌 | |||
1 |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重慶) | 奉節、巫山、巫溪、城口、永川、大足、榮昌、渝北、北碚 | / | 1400 | 300 | 100 | 1800 |
2 | 萬州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 涪陵區、合川區、南川區、墊江縣 | 江北 | 975 | 200 | 25 | 1200 |
3 | 永川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 長壽、璧山、銅梁、萬盛經開區 | 南岸 | 975 | 200 | 25 | 1200 |
4 | 涪陵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 | 黔江、彭水、酉陽、秀山 | 渝中 | 890 | 190 | 20 | 1100 |
5 | 江津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 巴南區、武隆區、開州、潼南 | 大渡口 | 890 | 190 | 20 | 1100 |
6 | 黔江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站 | 江津區、忠縣、豐都縣、石柱縣 | 九龍坡 | 890 | 190 | 20 | 1100 |
7 | 合川區農產品檢測站 | 梁平 | 沙坪壩 | 255 | 35 | 10 | 300 |
8 | 璧山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 綦江 | 高新區 | 255 | 35 | 10 | 300 |
9 | 南川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 云陽 | / | 175 | 20 | 5 | 200 |
10 | 城口縣農業綜合檢測中心 | 萬州 | / | 175 | 20 | 5 | 200 |
11 | 市級公開采購 | 另行公布 | 2930 | 500 | 170 | 3550 | |
合計 | 9860 | 1835 | 355 | 12050 |
附表2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監測項目 | 檢測方法 |
禁用農藥(5種):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六六六、三氯殺螨醇 限用農藥(11種):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亞砜)、氧樂果、水胺硫磷、甲基異柳磷、克百威(包括3-羥基克百威)、涕滅威(包括涕滅威砜和涕滅威亞砜)、毒死蜱、三唑磷、樂果、乙酰甲胺磷、滅多威 常規農藥(26種):氰戊菊酯、敵敵畏、丙溴磷、殺螟硫磷、二嗪磷、馬拉硫磷、亞胺硫磷、伏殺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聯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異菌脲、甲萘威、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靈、吡蟲啉 | NY/T 761-2008或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 23200.113-2018或 GB 23200.121-2021 |
限用農藥(1種):氟蟲腈(包括氟甲腈、氟蟲腈硫醚、氟蟲腈砜) 常規農藥(23種):啶蟲脒、噠螨靈、苯醚甲環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烯酰嗎啉、蟲螨腈、咪鮮胺、嘧菌酯、二甲戊樂靈、噻蟲嗪、氟啶脲、滅幼脲、滅蠅胺、甲霜靈、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蟲苯甲酰胺、氯菊酯(異構體之和)、醚菊酯、蟲酰肼、吡唑醚菌酯 |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 23200.113-2018或 GB 23200.121-2021 |
常規農藥(1種):阿維菌素 | GB 23200.19或 GB 23200.20-2016或 GB 23200.121-2021 |
常規農藥(1種):除蟲脲 | GB/T 5009.147或 GB 23200.34-2016或 GB 23200.45-2016或 GB 23200.121-2021 |
重金屬(2種):鉛、鎘 | 鉛:GB 5009.268-2016或GB 5009.12-2017; 鎘:GB 5009.268-2016或GB 5009.15-2014 |
注:各質檢機構承擔監測能力范圍內的所有參數監測。
附表3
畜禽產品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品種 | 監測項目 | 參考檢測方法 |
豬肉 | 磺胺類(磺胺間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 磺胺類藥物在動物可食性組織中殘留的高效液相色譜檢測方法(農質發〔2014〕5號文件附錄) 畜禽肉中十六種磺胺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T 20759-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動物性食品中四環素類、磺胺類和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 31658.17-2021) |
四環素類(金霉素、土霉素、四環素、強力霉素) | 動物源性食品中四環素類獸藥殘留檢測方法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與高效液相法(GB/T 213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動物性食品中四環素類、磺胺類和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 31658.17-2021) | |
禽肉 | 氟喹諾酮類(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沙拉沙星、達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諾氟沙星、洛美沙星) | 動物源產品中喹諾酮類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T 20366-2006) 動物源性食品中14種喹諾酮藥物殘留檢測方法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GB/T 21312-2007) |
酰胺醇類(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氯霉素) |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類藥物及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農質發[2019]1 號)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動物性食品中酰胺醇類藥物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 31658.20-2022) | |
禽蛋 | 氟喹諾酮類(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沙拉沙星、達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諾氟沙星、洛美沙星) | 動物源產品中喹諾酮類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T 20366-2006 ) 動物源性食品中14種喹諾酮藥物殘留檢測方法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GB/T 21312-2007 ) |
酰胺醇類(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氯霉素) |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類藥物及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農質發[2019]1 號)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動物性食品中酰胺醇類藥物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 31658.20-2022) | |
豬肝、牛肉、羊肉 | β-興奮劑(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馬特羅、非諾特羅、氯丙那林、妥布特羅、噴布特羅) | 動物源性食品中β-受體激動劑殘留檢測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1025公告-18-2008) |
生鮮乳 | 硫氰酸根 | 生乳中硫氰酸根的測定離子色譜法(NY/T 3513-2019) |
堿類物質 | 生鮮乳中堿類物質測定方法(MRT/B 7-2016) | |
三聚氰胺 |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檢測液相色譜法(GB/T 22400-2008) | |
革皮水解物 | 生乳中L-羥脯氨酸的測定(NY/T 3130-2017) |
附表4
水產品監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監測項目 | 檢測方法 |
禁用藥物氯霉素 | 按GB/T 20756—2006《可食動物肌肉、肝臟和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SN/T 1865-2016《出口動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進行檢測。 |
常規藥物酰胺醇類(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 | |
禁用藥物孔雀石綠(包括孔雀石綠和隱無色孔雀石綠) | 按GB/T 20361—2006《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熒光檢測法》檢測,陽性樣品按GB/T 19857—2005《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液質法確證;或直接按GB/T 19857—2005《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液質法進行檢測。 |
禁用藥物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謝物AOZ、呋喃它酮代謝物AMOZ、呋喃西林代謝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謝物AHD) | 按農業部公告第783號—1—2006《水產品中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進行檢測。 |
常規藥物磺胺類(包括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異噁唑、磺胺多辛、磺胺異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間甲氧嘧啶、磺胺間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噠嗪和磺胺甲噻二唑等12種) | 按農業部公告第1077號—1—2008《水產品中17種磺胺類及15種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進行檢測。 |
常規藥物氟喹諾酮類(包括恩諾沙星、環丙沙星) | 按農業部公告第1077號—1—2008《水產品中17種磺胺類及15種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進行檢測。 |
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藥物氟喹諾酮類(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 | |
重金屬鉛、鎘 | 按GB5009.12-2017《食品中的鉛的測定》和 GB5009.15-2014《食品中的鎘的測定》進行檢測。 |
附表5
畜禽產品中其他藥物殘留限量
藥物名稱 | 殘留標志物 | 動物種類 | 靶組織 | 殘留限量(μg/kg) | 判定依據 |
恩諾沙星 | 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 | 家禽 | 蛋 | 10 | GB 31650.1-2022 |
肌肉 | 100 | GB 31650-2019 | |||
沙拉沙星 | 沙拉沙星 | 雞/火雞 | 蛋 | 5 | GB 31650.1-2022 |
肌肉 | 10 | GB 31650-2019 | |||
達氟沙星 | 達氟沙星 | 家禽 | 蛋 | 10 | GB 31650.1-2022 |
肌肉 | 200 | GB 31650-2019 | |||
洛美沙星 | 洛美沙星 | 所有食品動物 | 蛋 | 2 | GB 31650.1-2022 |
肌肉 | 2 | GB 31650.1-2022 | |||
諾氟沙星 | 諾氟沙星 | 所有食品動物 | 蛋 | 2 | GB 31650.1-2022 |
肌肉 | 2 | GB 31650.1-2022 | |||
氧氟沙星 | 氧氟沙星 | 所有食品動物 | 蛋 | 2 | GB 31650.1-2022 |
肌肉 | 2 | GB 31650.1-2022 | |||
培氟沙星 | 培氟沙星 | 所有食品動物 | 蛋 | 2 | GB 31650.1-2022 |
肌肉 | 2 | GB 31650.1-2022 | |||
甲砜霉素 | 甲砜霉素 | 家禽 | 蛋 | 10 | GB 31650.1-2022 |
肌肉 | 50 | GB 31650-2019 | |||
氟苯尼考 | 氟苯尼考與氟苯尼胺之和 | 家禽 | 肌肉 | 100 | GB 31650-2019 |
蛋 | 10 | GB 31650.1-2022 | |||
氯霉素 | 氯霉素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組織及產品 | 不得檢出 |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 |
多西環素 | 多西環素 | 豬 | 肌肉 | 100 | GB 31650-2019 |
土霉素、金霉素、四環素 | 土霉素、金霉素、四環素 | 豬、牛、羊、家禽 | 肌肉 | 200 | GB 31650-2019 |
磺胺類藥物 | 獸藥原型之和 | 所有食品動物 | 肌肉 | 100 | GB 31650-2019 |
家禽 | 蛋 | 10 | GB 31650.1-2022 | ||
β-興奮劑類 | β-興奮劑類原型 | 所有食品動物 | 所有組織及產品 | 不得檢出 |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 |
1. 附件2:2023年市、縣兩級農產品(不含農業投入品) 質量安全定量監測任務表.xls
2. 附表6:種植業產品例行監測結果匯總表.xls
3. 附表7: 畜禽產品例行監測結果匯總表.xls
4. 附表8: 水產品例行監測結果匯總表.xls
日期:2023-02-15